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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实方案1111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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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集中 清理 整治 违法 违章 建筑 专项 行动 方案 111115
全县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实方案11111[5篇] 第一篇:全县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实方案11111全县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 近年来,我县城乡建设开展迅速,城乡面貌明显改观,但也存在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标准城乡建设行为,保证城乡建设的有序健康开展,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我县城乡违法违章建设较为严重的现状,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为确保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违规用地、违规审批、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逐一整改、逐一标准;坚持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那么,切实实现标准建设行为的目的,彻底解决近几年来遗留的和新产生的违法违章建筑问题,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蔓延势头,为建设现代文明城镇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清理整顿区域范围 清理整顿区域范围包括: 1、城市规划区内; 2、乡镇政府所在地; 3、农村重点区域。 -1违章行为,又要建章立制,标准规划建设管理行为,使我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标准有序。 四、清理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为期一年,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到2023年10月31日结束。整个清理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处理、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0月1日-15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舆论阵势,提高广阔干部群众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观念,为清理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2、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0月15日-31日)。在宣传发动的根底上,各乡镇要按照本次清理的内容认真细致地进行自查,按照类别彻底摸清本乡镇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组织强有力的联合撤除工作组,按照程序依法撤除。撤除情况及未撤除情况汇总后报县政府。 3、集中处理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8月31日)。针对各乡镇自查自纠上报的情况,由县城建局、监察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审查把关、分类汇总上报县政府,县政府从城建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违法违章建筑按法定程序进行撤除或处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9月1日-31日)。县政府组织 -3 -5- 第二篇:XX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开工作方案XX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开工作方案 (修改稿) 为了贯彻XX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南政综"2023"239号,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狠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歪风,维护城市正常秩序和优美环境,决定在XX县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XX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其他成员从市直有关部门及XX县区政府抽调,分综合、督查、宣传三个小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实现市区土地管理及城建监管秩序的标准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三、整治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和通告的要求,凡在XX县区范围内自通1 告发布以来,未经城乡规划、国土部门审批,或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撤除的临时建筑,都将纳入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重点是以下违法建筑: (一)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严惩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建设,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撤除的; (四)公共建筑装修未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变动公共建筑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 (五)住宅装修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以及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或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六)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规划拆迁区、楼顶屋面等区域的私搭乱建的; (七)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标牌。 四、实施步骤 1.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月日至月日) 月底召开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发动部署大会,并再次向全社会发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公告。市委宣传部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协调各新闻媒体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标语等,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建设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分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气氛,形成高压态势,狠刹违法建设歪风。 2.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月日至月日) 从月开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以街、镇为单位配合调查摸底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统一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综合组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进行认定。根据违法建筑的种类、性质,区分不同情形,确定包括撤除、局部整改、责令补办、整体没收等不同处置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对经排查认定需撤除的违法建筑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全面掌握市区违法建设的总体情况,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打下根底。 3.执法实施阶段(2023年月日至月日) 所属街道、镇政府应催促有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撤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止向违法建筑供水、供电。 各街道(镇)催促、组织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做好自行撤除工作;对于拒不撤除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和限期撤除通知书,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XX县区政府予以全力配合;对个别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确实需要市里统一组织撤除的违法建设工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撤除。 五、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1.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市直有关部门汇报,全面了解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掌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成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等三个小组。综合组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城管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督查组设在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开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失职、渎职和借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之机“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宣传组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筹划,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开展宣传工作。 2.XX县区政府及所辖街道(镇)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制止本辖区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各街道(镇)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的检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区政府并城管执法部门。 3.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在拆违行政执法中的配合工作,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执法人员平安。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的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的予以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其治安和刑事责任。配备足够参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机动警力,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配合执法行动。 4.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的施工工地供水、供电;对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违法建筑内的电源、水源,适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切断。 5.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查处和强制撤除违法建筑。各片区城管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决撤除各类违法建筑。日常撤除行动以市城管执法局为主体,市直各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予以配合。对重点违法区域、重大撤除案例,需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提请领导小组统一 组织。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建设主体和无证上岗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7.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别把好土地审批、规划许可等关口。 8.房屋登记部门对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不得为其办理抵押、继承、过户等产权登记手续。 9.工商、卫生等部门对租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为其办理各种经营证照;对已办理经营证照的,由市城管执法局函告工商、卫生等部门,工商、卫生等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并适时撤消其经营证照。 10.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镇)对租住违法建筑的外来人员,不为其办理暂住证。 11.环境保护部门对修建违法建筑造成环境污染以及产生噪音扰民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处分。 12.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平安监管工作,通过与公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实地查看确认等方式,坚决查处利用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影响消防平安的行为。 各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时,必须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对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并抄送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篇:xx镇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开工作方案xx镇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狠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歪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经xx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再次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我镇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副组长: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重点整治范围 1、镇内各主要交通要道xx路、xx路、xx路、xx路、xx路等红线控制范围内; 2、场镇及周边范围内; 3、占用根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4、占用重要沿河、沿溪岸线、堤坝等区域; 5、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6、群众反映强烈但仍然继续迎风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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