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公司
职业
卫生
职业病
防护
管理制度
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
1.总那么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平安管理、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危害员工健康的因素,促进文明生产,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
1.3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1.4公司必须根据国家和上级关于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下达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经费,公司财务部应保证该经费到位。
1.5公司工会组织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2.管理与监督
2.1公司平安监察部负责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配备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其职责是:
2.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1.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员工健康进行监护,组织员工体检工作。
2.1.3负责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统计和报表工作。
2.1.4参加对生产性建设工程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
2.1.5负责对员工进行职防知识、现场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考核。
2.1.6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接触有害因素员工的健康档案并加强对档案的管理。
2.1.7制定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年度方案和长远规划。
2.1.8负责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公司员工职业病的诊断、治疗。
2.1.9负责对公司生产性有毒有害岗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
3.防护措施
3.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工程工程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使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2生产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和照明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有指定机构或人员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有效运转。
3.3公司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急性有毒、有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3.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3.6对职业病防治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应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撤除或者停止使用。
3.7各单位应将有害有毒作业场所与无毒无害场所严格分开,不得将严重有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的作业转嫁给其它单位和个人。
3.8研制、开发、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根底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3.9各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3.2023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11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必须事先进行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安排在新员工入厂教育时进行。
3.12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具,并确保防护用具的质量和有效作用。
4.监测与监护
4.1职业卫生监测与监护的内容:
4.1.1作业场所中各种粉尘、毒物、物理因素及其它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测定。
4.1.2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卫生效果鉴定与定期评价。
4.1.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可疑职业病人的复查。
4.2监测与监护周期:
4.2.1粉尘和毒物等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每年测定两次,其监测合格率不低于80%。
4.2.2噪声、其它物理危害因素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每年测定一次。
4.2.3凡新入厂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通知其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准从事与该禁忌症相关的有毒有害作业。
4.2.4有毒有害作业员工应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岗位作业人员每两年检查一次。
5.职业病管理
5.1职业病由公司所在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5.2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以及在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疾病,应通知本人,并及时进行治疗。
5.3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在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有效期内,以及医疗终结确定丧失劳动能力或医治无效死亡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因公处理。
5.4职业病经治疗痊愈,不能再享受职业病待遇,如治疗后又复发的职业病,仍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5.5平安监察部按有关规定组织的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定期健康检查,凡无特殊原因者,都必须接受检查。
5.6由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健康检查,所占用的时间,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因病情需要住院检查治疗时,不管其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
5.7对一时不能确诊的职业病或在职业病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疾病,在住院观察,休息治疗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直至确诊或否认职业病即分别处理。
5.8确诊患有职业性疾病的员工,所在单位应根据公司提出的意见,安排进行医治或疗养。在治疗或疗养后确认不宜从事原工种的,所在单位应尽早安排脱离原岗位,或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工作。在健康检查中,发现员工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也应及早安排脱离原工种。
5.9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5.2023被诊断人员对职业病诊断不服,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5.11参与诊断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附那么
6.1本制度由公司平安监察部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