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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节
考核
方案
节能考核方案(资料)
第一篇:节能考核方案(资料)XX市行政公署关于批转地区经贸局XX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通(2023)4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XX市经贸局牵头制订的XX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XX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
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和节约资源的根本国策,转变经济开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质量效益,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28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开展改革委制定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黔府发(2023)32号),参照XX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黔府发(2023)2号),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清楚,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发挥节能政策的调控作用。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管委会(以下称管委会);
(二)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由省政府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两类考核指标。
(一)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考核,以地区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指标和工作任务为考核内容。
(二)对地区各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的考核,根据地区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定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中所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各企业总节能量目标,确定的各企业分年度节能量、节能降耗指标和工作任务为考核内容。
四、组织领导
(一)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考核,由地区行署组织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地区发改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建设局、地区统计局、地区质监局、地区科技局等地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
(二)对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的考核,按属地原那么,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节能主管部门参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量化打分方法,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总分值为40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总分值为60分。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地区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地区统计局核定的各县市(管委会)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总分值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根据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总分值为60分。
(二)地区各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地区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企业分年度节能量、节能降耗指标为基准,依据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总分值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根据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总分值为60分。
六、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一)超额完成(95分以上);
(二)完成(80-94分);
(三)根本完成(60-80分);
(四)未完成(60分以下)。
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的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指标和对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考核的节能量指标,以地区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节能目标值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七、时间和程序
(一)年度节能目标考核
1、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上一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县市(管委会)节能日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报地区行署,同时抄送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县市(管委会)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地区行署。对各县市(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地区行署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2、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和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按“XX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由省政府和省节能办考核。
3、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根据上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于每年l月底前按属地原那么向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和地区发改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于每年2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同时报送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经贸局(节能办公室)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管委会)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进行现场抽查、审核汇总后,报地区行署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二)年度节能目标上报
各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要根据企业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定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中所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各企业的总节能量,结合企业节能技改等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分年度节能量目标,于每年12月20日前:
--省重点监控企业和国家千家企业报省节能办,同时抄报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由省节能办审核确认后作为该企业下一年的节能指标;
--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报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审核确认后作为该企业下一年的节能指标。
以上对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和年度节能目标上报的规定,从2023年度起开始实行。
八、奖惩措施
(一)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地区行署审定后,交由地委组织部依照表达科学开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方法等规定,作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地区行署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根本完成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地区行署暂停对该县市(管委会)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建、扩建高耗能工程的核准、备案和审报。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月内,向地区行署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由地区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市(管委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由地区行署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根本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有关产业扶优政策,对其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建、扩建高耗能投资工程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节能监察对象。
(五)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书面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分别报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和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管
委会)。
(六)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市(管委会)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七)以上考核奖惩从2023年度开始,于次年5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奖惩工作。发布部门:XX县区政府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实施日期:2023年10月20日(地方法规
第二篇:节能考核方案(资料)XX市行政公署关于批转地区经贸局XX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通(2023)4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XX市经贸局牵头制订的XX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XX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
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和节约资源的根本国策,转变经济开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质量效益,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28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开展改革委制定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黔府发(2023)32号),参照XX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黔府发(2023)2号),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清楚,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发挥节能政策的调控作用。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管委会(以下称管委会);
(二)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由省政府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两类考核指标。
(一)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考核,以地区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指标和工作任务为考核内容。
(二)对地区各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的考核,根据地区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定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中所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各企业总节能量目标,确定的各企业分年度节能量、节能降耗指标和工作任务为考核内容。
四、组织领导
(一)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考核,由地区行署组织地区经贸局(节能办公室)、地区发改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建设局、地区统计局、地区质监局、地区科技局等地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
(二)对地区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的考核,按属地原那么,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节能主管部门参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量化打分方法,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总分值为40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总分值为60分。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地区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地区统计局核定的各县市(管委会)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总分值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