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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村
卫生
医生
队伍
构建
方案
乡村卫生室和医生队伍构建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增强村卫生室的综合效劳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方法、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政办发(2023)84号)及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卫发()28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村卫生室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卫生改革与开展大局,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村卫生室提档升级,以满足人民群众根本医疗和健康保健需求。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按照坚持公益性、坚持集体办医、坚持一村一室、坚持根本医疗和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并重的原那么,对全县村卫生室进行重新规划设置,确保在2023年底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2023年底前80%的村卫生室到达标准化水平,乡村卫生效劳一体化管理到达100%;2023年100%村卫生室到达标准化、标准化和信息化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村卫生室的性质和职责
机构性质。村卫生室经县卫生局依法批准后设立,是为全体村民提供根本医疗和根本公共卫生效劳的公益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举办方式。村卫生室以村、集体举办为主,条件暂不具备的,也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或个体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
产权归属。村集体配给的各项资产属村集体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其余资产仍归开办人、产权人所有。2023年前,县卫生局要组织完成村卫生室产权界定登记工作。
根本职责。一是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按照效劳标准和标准,开展根本公共卫生效劳;二是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效劳工程,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等疫情,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是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四是受卫生局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和协助做好新农合有关工作等。
(二)科学设置村卫生室
1.科室设置。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对独立、分区布局的思路,合理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健教室和药房。
2.人员配置。乡村医生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合格资质,经村委会推荐或村医自荐、乡镇卫生院考核,报县卫生局批准后,由村委会聘任上岗。每个村卫生室配备工作人员原那么上不低于2人,有条件的要配备一名女乡村医生。
3.根底设施。村卫生室业务用房要与生活区别离,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按照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形象设计手册要求,统一外观形象建设,并建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卫生厕所和医疗废物焚化炉,配套水、电、网络、 等根底设施。
4.根本设备。按照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效劳体系标准化建设验收活动的通知(卫函(2023)230号)要求,配齐常规设备。
5.设置要求。村卫生室原那么上按一村一室设置。对人口到达2022人以上或者居住特别分散的行政村,经县卫生局批准,可酌情增设一个卫生室。除前述情形外,对一村两室或一村多室的,要逐步通过合并、注销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未设置卫生室的,今后不再设置,已经设置的,继续保存。现为一村一室的,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逐步实现标准化、标准化。
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举办的医务室现挂名为村卫生室的,要实行机构名称变更,今后不再以村卫生室名义从事诊疗活动;对一村多室的,按照自愿组合的原那么,进行合并重组,其中村集体提供房屋、建设到达标准化要求、群众就医便利和通计算机网络的村卫生室,应优先考虑定点;不愿自行组合的村卫生室及其人员,证件到期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再予以注册和校验;符合个体行医条件的,鼓励转为个体行医,不符合个体行医条件的,依法取缔。
已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现未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或中止执业活动满两年的,注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着重解决当前乡村医生队伍中存在的年龄偏大、后备力量缺乏、效劳能力薄弱等问题。一要加强后备人员的培养,逐步配齐乡村医生;二要着力提高乡村医生综合素质,加强医德医风教育,通过临床进修、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乡村医生队伍整体水平;三要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四)标准村卫生室管理
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的产生由乡镇卫生院会同村民委员会,根据从业人员实际情况确定,报乡镇政府XX县区卫生局备案。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在县卫生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六统一〞、“两独立〞要求,实行一体化管理。
六统一。即统一规划建设。村委会应无偿提供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并按照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进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统一人员准入。乡村医生必须具有县卫生局许可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县卫生局注册。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效劳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2023年底前,县卫生局要负责完成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的核定登记工作。乡镇卫生院在本辖区内,经与相关村卫生室的开办单位协商同意,可以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担任乡村医生,并可在本乡镇内对乡村医生进行异地调动。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医疗效劳、公共卫生等工作,村卫生室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统一药械购销。按照“国家根本药物制度〞的规定,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根本药物,要纳入乡镇卫生院根本药物采购方案,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进行网上采购,采购周期与乡镇卫生院相同,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中药饮片除外)。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建立固定资产账、流动资金账、业务收支账和财务报表,标准建账,日清月结。其中,对国家投入的建设补助资金应划入集体资产工程,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建帐,村卫生室使用。药品价格和收费工程标准要公开上墙,接受监督。统一绩效考核。按照卫生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具体指标的要求,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与村支两委共同加强监督管理,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
两独立。即财务独立核算,村卫生室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收自支〞的独立财务核算制度,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责任独立承担,村卫生室的开办人依法独立承担乡村医师因执业活动引发的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一方面,要做好村支两委和村医的思想工作,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另一方面,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做好社会、群众解释引导工作,取得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物价局、编办等部门和各乡镇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卫生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人,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县卫生局要切实加强指导、督办和验收工作。村支两委要将村卫生室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抓好抓实。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负责,加强辖区内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工作。
(三)强化纪律,稳步推进。全县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要于2023年底前根本完成。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群众的需求,在工作中主动沟通,搞好衔接,做到调整与日常工作两不误,防止出现群众就医难问题。同时,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内容总结
(1)乡村卫生室和医生队伍构建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增强村卫生室的综合效劳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方法、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政办发(2023)84号)及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卫发()28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村卫生室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