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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疫苗
使用
管理制度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一、每年应根据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本辖区各年龄组儿童数、新生儿出生率、不同制品的规格、每针次使用量及各疫苗的损耗系数,合理制定出第一类疫苗使用和第二类疫苗的购置方案。
二、专人负责疫苗储存和管理。
三、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出入有账目,做到帐苗相符;每月做好生物制品使用量统计。
四、领发登记要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效期、领取日期及消耗等,假设出现异常反响那么有据可查。
五、疫苗必须在适宜的温度下贮存和运输,防止阳光直射。
六、疫苗按照进库先后、效期长短,有方案地使用,严防冻结、受热、过期或造成失效浪费。
七、接种前必须严格核对要接种的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凡有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标签不清或无标签、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八、含有吸附剂的疫苗使用前,必须充分摇匀。
九、安瓿开启后,未吸取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干棉球;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一小时未用完时,应将疫苗废弃。
十、预防用生物制品接种时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告知,推荐制品必须执行自费自愿的原那么,家长在告知书上签字前方可接种。
第二篇:产房疫苗使用管理制度产房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1.产房疫苗实行专人管理。
2.所有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疫苗领用。产房新生儿接种疫苗由榆阳区CDC统一供应,本院药剂科按照产房申领方案指定专人领取,疫苗领取、运输、存放、使用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做到账目正规齐全,帐物相符。
4.存放规定
4.1产房疫苗入库前,应检查其有效期、包装完整性、药液质量等,确保疫苗平安与有效性。
4.2库存遵循“先近效期、后远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原那么。
4.3疫苗冰箱专用,应安放在枯燥、通风、防止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同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4.4冷链设备专人管理,每日上、下午观察、记录冰箱温度并记录,每月下旬除霜。
4.5通常情况下,产房疫苗库存以1月量为宜。
5.接种要求
5.1助产士应遵医嘱为新生儿接种疫苗,每次接种前应核对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或冻结过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5.2早产、低体重或有其他合并症的新生儿暂不予接种。
第三篇:冷链系统、疫苗使用管理制度疫苗、冷链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疫苗、冷链设备专人负责管理,建档、建账,帐物相符。冷链设备专物专用,固定房间存放。
二、普通冰箱冷藏室温度应保持在2-8℃,冷冻室温度应保持在-20℃左右。冰箱内应有温度计,每天上、下午各测温一次,并在温度监测记录簿上做好记录。
三、冰箱应放置平稳,远离热源,枯燥通风,防止阳光直射和潮湿,冰箱的上、后局部别留有30cm、2023cm的空隙,底部设有20-30cm高的垫角架,并装配专用插座及稳压装置。冷链设备应保持清洁,及时除霜,至少每季进行一次全面保养维护。出现异常故障应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更换零部件的记录。
四、疫苗实行方案管理,各预防接种门诊应于每年一月根据儿童免疫程序、本地人口和出生率、接种方式和接种周期、各种疫苗的损耗系数,制订本年度第一类疫苗使用方案和第二类疫苗购置方案并逐级上报。
五、疫苗要按品名、批号分别存放,并按照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方案地分发。具备冷藏条件的接种点疫苗贮存量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的使用量。
六、接种现场执行“疫苗不离冰〞原那么,疫苗从冰箱取出后须放入冷藏包内。使用疫苗时每次从冷藏包取出一支疫苗,并盖好冷藏包盖,冷藏包内冰排未完全溶化前应及时更换新冰排。活疫苗开启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超过1小时应做废弃处理。
七、接种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
(一)废弃开启安瓿未用完的疫苗。
(二)如冷藏包内的冰排未完全溶化,未翻开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三)如冷藏包内的冰排已完全溶化,脊灰疫苗应全部废弃,卡介苗、百白破、麻疹、白破二联疫苗做好标记,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第四篇:动物防疫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大全)畜牧效劳中心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疫苗储存、使用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保障预防接种的平安性和有效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乡畜牧系统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管理。第三条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应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市级动物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
第五条接种单位(人员)在接收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收货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第六条接种单位(人员)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第七条接种单位(人员)应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那么供应或分发疫苗。
第八条接种单位(人员)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动物卫生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应当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定期给村级配备冷藏设备。第十条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三章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监测
第十一条接种单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第十二条接种单位(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第四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乡级畜牧效劳机构应配备冰箱储存疫苗,使用配备冰排的冷藏箱(包)运输疫苗。并配备足够的冰排供村级接种单位领取疫苗时使用。
第十四条接种单位应具备冰箱或使用配备冰排的疫苗冷藏箱(包)储存疫苗。
第十五条接种单位(人员)应有专人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接种单位应对疫苗储存设备进行维护。
第五章附
那么
第十六条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
兽用疫苗运输、保存与使用
要使用国家或农业部指定的正规生物药品厂家生产的疫(菌)苗。要检查疫(菌)苗是否在有效期内,包装有无破损,瓶口、瓶盖是否封严。过期、破损和瓶口封不严的均不得使用。
运输时应注意包装严密,尽量缩短运输时间。疫苗由于种类不同,在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对其温度要求也不相同。疫苗在运输和保存中应防止强光、暴晒、高温造成损坏。应使用正规疫苗运输工具,或装入有冰块的保温瓶或桶内将疫苗运到目的地。途中防止日晒或其他高温。以防疫员经常接触到的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疫苗为例,最适宜的温度为2℃-14℃,长期保存温度为2℃-8℃,猪瘟疫苗的保存温度为-15℃。具体情况应仔细阅读各种疫苗的说明书。瓶口开封后的疫苗不能再保存,特别是弱毒疫苗。
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方法稀释、注射。首先要做疫苗的真空试验,失去真空的疫苗不要用。现配现用,疫苗加水(或稀释液)以后,应放在冷暗处,疫苗应在稀释后1小时~2小时内用完,稀释后1小时~3小时内用量要加倍,饮水免疫应在2小时内饮完,其他疫苗也应稀释后及时使用,最迟当天用完,否那么应废弃,具体情况应详细阅读说明书。剩余的活菌苗不可随意丢弃,应深埋或炉火烧掉。使用时,应将疫苗充分摇匀。使用前器具要严格消毒,注射时最好每注射一头家禽换一个针头。用过的疫苗瓶、器具、稀释后剩余的疫苗等污染物必须消毒处理。
严格和细心地进行注射操作。选用适合型号的针头,并调好注射器的松紧,防止疫苗液倒流造成数量缺乏,使免疫效果差。
注射疫苗的部位应用碘酒、酒精消毒,并防止消毒剂渗入针头或管内,以免影响疫苗活性,降低效果。
要将每一种疫(菌)苗的名称、编号、类型、规格、生产厂名和有效期、批号,以及接种人员姓名和接种日期等详细登记在记录本上,方便以后抽查监测免疫效果。
消除影响疫苗接种效果的因素。对病态、体弱的猪暂不宜接种疫苗,待病愈或体质恢复后补注。注射疫苗时,有的猪会出现反响,如体温升高、发抖、呕吐和减食等病症时,一般1天-2天后可自行恢复,重者可注射肾上腺素。
在免疫接种前后2023天内尽量不要用抗生素类药物,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如何正确保存、运输和使用动物疫苗
目前动物防疫仍然是控制动物传染病的最有效措施。动物疫苗的正确使用与防疫工作的质量息息相关,因此正确保存、运输和使用动物疫苗至关重要。下面谈一谈有关动物疫苗操作的具体要求:
1、疫苗的保存要求。活疫苗一般在-15℃条件下保存,灭活苗在2-8℃条件下保存。
2、疫苗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冷链系统的正常工作。
3、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疫苗瓶子是否有裂纹、瓶内是否有异物,检查瓶签所标明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期。
4、接种疫苗期间,最好不使用抗生素,因为抗生素对细菌性活疫苗具有抑杀作用,对病毒性疫苗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5、疫苗稀释后应立即使用,并于4小时内用完。
6、使用疫苗时,严禁用热水、温水或含氟等消毒剂的水稀释。
7、饮水免疫时,忌用金属容器。
8、注意疫苗的使用方式,如鸡痘、候气管等需刺种或抹擦的不能肌注。
9、注射接种时,要一畜(禽)一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2023、使用后的注射器、疫苗瓶或剩余的疫苗,不要随意乱扔,需经高温处理后深埋。
第五篇: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确保我院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条例的规定,疫苗管理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各级供应下发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二类疫苗的收费应执行当地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我院目前尚未使用二类疫苗。
第二条各岗位都要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帐目,做好疫苗的储存、领发和结算等工作
第三条各级疫苗管理人员及接种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疫苗知识、性质、保存运输和使用本卷须知,掌握禁忌症。疫苗预防接种人员应掌握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使用指导原那么和工作方案
第四条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时,应严格查验疫苗的品种、批号、效期和外观等,严防错种。从冰箱内取出的疫苗应立即接种。如不能立即使用应放置在冷藏容器内,疫苗开启后活疫苗应在半个小时用完,死疫苗应在一个小时内用完,否那么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