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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法律关系的主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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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23 谈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 法律关系 主体
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法律关系的主体 高宏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多,因此也就有多种法律关系主体。换句话说,不仅财会人员的行为应该受会计法的标准,还有其他许多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的行为应该受到会计法的标准。这些人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也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不可望文生义,以为会计法只与会计人员有关。本文重点谈谈会计法涉及到哪些法律关系主体。 一、单位。会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这里对单位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本上是一致的。具体来说,会计法第二条规定的单位有以下几种。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属于机关法人。其行为能力从依法成立之日起产生,到依法终结之日消灭。国家机关在会计法中的主体地位,下面专门论述。 2、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社会团体:“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例如我们所熟知的工会组织,就是社会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对此作了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社会团体的会计事务,应依照会计法进行处理。 3、公司。当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另外,依据其它法律法规还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公司。公司应该执行会计法,这是毫无疑问的。应该注意,会计法对公司、企业还有特殊的规定。这些规定,属于从其业务特点出发的强调性的规定。 4、企业。 企业包括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企业。 企业是实行经济核算,进行生产(包括物质生产和提供效劳)经营的营利性组织。其中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是企业法人。依法不能取得法人资格或设立者不使之取得法人资格的,是非法人企业。 法人企业(或称企业法人)包括的企业种类繁多。对企业法人的分类,可以有多种方法。从所有制方面分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合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企业法人。 依法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显然,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的债务是“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除个人独资企业之外,还有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由联营各方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企业等等。 设立者不使之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是指某些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设立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也可以由设立者确定为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非法人企业。后者如分公司、门市部、冠以各种商号的中心、效劳部等等。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应该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5、事业单位。 不进行生产经营,接受国家机关领导并由国家开支经费的组织。事业单位处理会计事务,应执行会计法。现在,有些事业单位是按企业经营的,应该以企业来对待。 6、其它组织。 其他组织也称非法人团体。非法人团体是,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社会组织。我国的其他组织,在各个不同的时期包括不同的对象。其中有些组织现在已不存在,有的已经成为法人。现在仍然归入其他组织的还有一些,如寺庙、教会组织。其他组织不是民事主体,无权利能力,但它是客观存在,所以不可防止地要进行民事活动。为了保护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保护民事活动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上赋予它起诉、应诉的资格,成认它在诉讼中的地位。其他组织发生会计事务,要依照会计法进行处理。 7、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适用会计法。但是由于个体工商户具有经营规模小的特点,需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方法。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那么另行规定。 二、国家机关在会计法中的不同主体地位。 上面谈到了国家机关。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国家机关的活动应该适用会计法。具体来说,在会计法标准的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国家机关又有不同的法律主体资格。另外,不同级别的国家机关其权利义务也有不同。 1、行政立法。 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财政部门属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会计法制定规章。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构成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除去国务院财政部门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均不得自行制定会计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方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方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国务院负责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 2、管理主体。 财政部门。国家行政机关是行政管理的管理主体。其中,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国家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管理机构。包括审计机关、税务机关、证券管理机关、人民银行、保险监管机关。这些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单位实施会计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 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防止重复查帐。 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职权中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财政部门和其他管理机构在管理中发现管理相对人有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可以依据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的规定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处分。接受处分的人(即,自然人和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赋予的救济权。 另外,违反会计法的处分,一般是双罚制,即,对单位进行处分,还要对直接责任者进行处分,这与刑事处分相类似。例如,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会计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检察、法院。会计法涉及到的法律主体发生了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到达了犯罪的程度,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察,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察,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但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为会计法没有另行设定刑事处分,只设定了行政处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会以会计法确定行政行为(含行政处分)的合法性。 3、执行主体。 各级国家机关在办理自己的会计事务中,同样要依据会计法,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三、中介组织。 主要是指经过国家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的单位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些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否那么根据具体情节,就会受到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分暂行方法规定的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还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四、职能人员。 职能人员指在会计法标准的行为中承担一定法定义务的人员。具体包括: 1、单位负责人。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抗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这次会计法的修订,实际上将单位负责人放在了会计工作第一负责人的地位。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这是需要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的。 2、会计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成心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上述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撤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撤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那么,做出显着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3、业务人员。 如采购、保管、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这些人员应该执行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依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互相监督。 4、会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5、总会计师。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这是国家从投资者的立场,为了保护国家(即全民)利益所做的强制性规定。 6、审批人员。 现实中的审批人员,往往是企业某一方面的负责人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他依据法律规定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企业的授权(委托)批准财务活动。其职务行为的后果由企业承担。如果发生过失,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可以依据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对审批人员进行处分。个别情况下,有法律规定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股份,“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说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董事、经理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经理违反本法(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聘任的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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