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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新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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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区 烟花爆竹 专项 整治 行动 实施方案 新编
XX县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XX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标准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专项整治行动的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标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彻底扭转我县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屡禁不止的严峻形势。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州安监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平安归口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阿府函[2022]259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平安管理的紧急通知(阿府函[2023]198号)文件精神及2023年度定点供货实施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烟花爆竹平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平安监管,最大限度消除平安隐患,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户不发生平安事故,确保公共平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 二、对象和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户。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烟花爆竹平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成立XX县区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伍元瑜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赵如全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波县综治办副主任 成员:恩波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毕XX县区供销社副主任李XX县区工商局副局长黄维钊县交通局副局长胡斌县物价局副局长李桂英县播送电视局副局长黄伟县城管局副局长余魁县安监局工作人员贾敏县安监局工作人员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余魁、贾敏负责日常工作。 四、专项整治内容 (一)经营户是否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验收,有无采购非法、伪劣产品现象。 (二)经营户仓库的建设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平安规程(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有无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三)经营户是否专店、专人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户平安管理责任体系;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县城内设立6个零售户,由相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平安经营条件进行审批;每个乡镇设一个零售点共22个,由各乡镇平安生产办公室根据经营条件报相关部门审批。 五、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15日)。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项整治会议,研究制定本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今年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平安监管工作要求和平安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组织经营户开展隐患自查整改活动,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清理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12月30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平安大检查,结合自身部门职责,要认真催促经营户进行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储存的自查,对查出的平安隐患进行彻底治理,消除平安隐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销售整顿标准工作。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标准化活动,严格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标准经营行为。制订并公布本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标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的平安监管,严厉打击“私运〞、“私存〞、“私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职责 1、安监局的职责 安监局负责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对照有关标准和标准,组织力量对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逐环节、逐库房、逐措施、逐设施的全面平安检查,加强平安隐患整改的力度,对不符 合烟花爆竹经营平安条件和要求的要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或者经整改仍不具备平安条件的,要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监督烟花爆竹经营户贯彻平安经营法律法规;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2、公安局职责 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平安管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储存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查处非法贮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严格烟花爆竹购运的审查工作,对不符合烟花爆竹平安管理规定的一律不给予办理购运证件,凡未被确定为烟花爆竹供货单位的其产品不得在我县销售,不予办理运输证。 3、工商局职责 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经营、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户,发现定点供货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其定点供货资格。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4、供销社职责 供销社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平安归口经营管理工作,完善平安经营条件,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制度,实行连锁配送经营。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5、物价局职责 要求经营户必须明码标价,对批发户进行进销差率控制, 对零售环节最高限价。 6、交通局职责 负责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资质,查处运输企业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协调催促运输部门做好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运输犯罪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全面标准烟花爆竹运输企业的平安管理工作。 7、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检验县境内经营的烟花爆竹平安质量。要加大打假力度,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积极配合安监、工商等部门定期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 8、播送电视局职责 负责做好宣传活开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全力配合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既要进行动态类新闻报道,更要对典型事例和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和曝光,以最贴切的形式、最快捷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起到处分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 9、城市管理局职责 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擅自将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设立在县城农贸市场、车站、重要道路、加油站、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区内以及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分。 10、消防大队职责 消防大队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消防检查,对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或不复合的,要求及时完善和整改。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监、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周密安排,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 2、标准检查,严格执法。安监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由安监局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予以处分,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依法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并予以处理或处分。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平安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在日常监管中,加强整治中的信息收集工作,实行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阔群众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进行重奖,通过举报人的积极参与,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进行有效的动态监控,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 附:相关处分条列 第一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二条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其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再具备本实施方法规定的平安条件的,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平安条件的,撤消其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撤消其经营许可证。 各单位宣传标语: 1、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局) 2、实行平安准入制度,严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安监局) 3、实行最高现价销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物价局) 4、烟花爆竹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平安警示标志。(消防大队) 5、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通局) 6、质量是平安的根底,平安是人民生命财产永恒的话题。(质监局) 7、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构建平安放心的消费环境。(工商局) 8、掀起学习、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新热潮。(播送局) 9、请到合法的经营点购置贴有专用标签和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供销社) 10、加强市场综合执法力度,对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分。(城管局) 内容总结 (1)XX县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XX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标准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专项整治行动的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标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彻底扭转我县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屡禁不止的严峻形势 (2)安监、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平安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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