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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客运
企业
隐患
排查
管理制度
客运企业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除隐患,制定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隐患是指不具备平安生产的根本条件、工作环境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平安生产缺乏根本保障,可能对人的生命平安或财产平安造成危害。
一般隐患是指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较大,应当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专项治理方能解除的隐患。
第二条平安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工作,指导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要进行登记,整治完成后要消号,并报行业管理机构备案。重大隐患实行快报制度,重大隐患的危险性和危害性经行业管理机构初步认可,并报市级行业管理机确认。重大隐患整治后,应经行业管理部门验收。第三条重大隐患报告的内容:隐患产生的原因及其现状、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责任领导、整改方案、完成时限、经费落实情况。第四条隐患整改治理。按照“谁的隐患、谁治理〞原那么。一般隐患及时整治或限时整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整治。重大隐患治理实行“五落实〞制度(落实责任、整治方案、整治措施、整治经费、保障预案)。第五条一般隐患由企业平安管理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销号,重大隐患的验收由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销号。
第六条平安管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的汇总和隐患整治的统计工作。妥善保管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分年度保存,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二篇:客运企业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新蔡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事故隐患排查的工作质量,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是指不具备平安生产的根本条件、工作环境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平安生产缺乏根本保障,可能对人的生命平安或财产平安造成危害。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较大,应当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专项治理方能解除的隐患。
第二条平安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工作,指导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要进行登记,整治完成后要消号,并报行业管理机构备案。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快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性和危害性经行业管理机构初步认可,并报市级行业管理机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后,应经行业管理部门验收。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及其现状、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责任领导、整改方案、完成时限、经费落实情况。
第四条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按照“谁的隐患、谁治理〞原那么。一般隐患及时整治或限时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五落实〞制度(落实责任、整治方案、整治措施、整治经费、保障预案)。
第五条平安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汇总和隐患整治的统计工作。
第三篇:企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平安生产,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平安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公司主管平安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工程;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那么;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八条各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负责。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按照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要求,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平安科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平安科汇报。
第十三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平安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将事故隐患处理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平安科汇报。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平安科。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第十四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平安科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
第十五条各级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催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部门下达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填写上报。
第十六条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原那么,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公司平安科信息员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上报主管部门。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平安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部门。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方法假设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第四篇: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开展观,确立平安开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国家平安总局第16号令关于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推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平安,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方法。
2.适用范围:丽舍(烟台)木业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平安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平安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生产部厂长为分管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厂长、车间主任或公司领导报告。
3.3公司管理科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各车间、班组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公司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公司技术支援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平安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平安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李元镕任组长,公司生产厂长李昌松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平安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部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