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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会
力量
办学
机构
暂行办法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暂行方法
教社管[2022]01号
各市、县教委(教育体育局):
现将XX省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暂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省教育厅(公章)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XX省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为了鼓励、支持和标准社会力量办学,维护举办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健康开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6号公布),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所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系指在本省范围内,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条对社会力量申报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三条社会力量应当以举办实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为重点;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
社会力量不得举办宗教学校和变相宗教学校。
第四条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五条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教育机构的申报和设立
第六条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设立教育机构,应当具备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根本条件。
举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的学校、幼儿园设置标准,按本方法附件一XX省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根本标准和附件二XX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根本标准执行;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标准,按关于批设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成[1999]20号)执行;举办其他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分类制定。
第八条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包括必要的注册资金数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学设施、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等及经费来源证明文件;
(五)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开展规划;设校董会的教育机构还应提交董事会章程;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第九条中外合作办学,即外国法人组织、个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同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招收中国公民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机构,按原国家教委印发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申报;举办实施学历教育的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置标准,按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审批机关对根据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设置标准,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教育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力量举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行政法规登记,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或分校。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行政区域;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审批教育机构应当以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设置标准为依据,并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理的教育结构和布局的要求。
第十四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小学和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举办艺术、体育、武术、卫生等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机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申请举办普通初级中学和相当层次职业教育机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举办自学考试辅导学校、辅导班,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申请举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专,经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教育厅审批。申请举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按原国家教委发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暂行方法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申请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经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八条社会力量或公民个人申请举办高等职业学校,按省人民政府印发的XX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暂行方法规定办理。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设立实施学历教育学校的审批程序,一般分为审批筹建和审批正式建校两个阶段。具备建校招生条件的,可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招生;从批准筹建之日起,筹建期应当不少于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条举办者在备齐第八条所规定的材料后,应填写XX省社会力量审批备案表,一并送交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第二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办学条件根本到达要求的,委托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考察。实施学历教育的,由业务主管处(科)室会同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组织考察,并提出拟办意见。
审核的内容有:
(l)申办报告和章程的审查;
(2)申办人办学能力的审查;
(3)办学条件、经费来源及证明文件的审查;
(4)办学中涉及的有关政策的审查。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在对申请办学者提交的全部材料和审批备案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经实地考察后,向教育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二条根据规定的审批权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开展的需要以及审核的实际情况,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向申办者作出答复。
第二十三条申请举办实施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审批机关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于第二年4月底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举办其他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向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贴法人代表照片,加盖批准机关印章,实行全省统一编号。办学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办学机构成立的时间,其办学活动受法律保护。办学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按管理权限,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变更与调整
第二十五条教育机构的变更,分为更改校名、培养层次;调整分为合并、撤销。教育机构的变更与调整以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按申报设立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教育机构的调整,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教育机构负责妥善安置好在校学生,并在主管教育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处理校产。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报经审批机关批准,予以撤销;并同时撤消办学许可证。
(一)擅自筹建或建校招生的;
(二)超过筹建期限,未具备招生条件的;
(三)办学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乱发学历文凭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审定的根本办学规模及正常的师资配备和办学条件的。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本方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附件:l、XX省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根本标准
2、XX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根本标准
附件1XX省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根本标准普通高级中学
一、办学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重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3、坚持全面育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开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4、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5、纳入省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
1、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对学校开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
1、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需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2、聘任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之比不应小于2。1。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3、教职工人数按每个教学班3--4人配备。
四、办学经费
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并有可资信用的凭证(如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农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城市一般不少于500万元。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1、有不少于2023亩土地的独立的校园。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应相应增加校园面积,以保证学生人均占地面积,城市高中应到达14平方米以上,县镇及以下高中应到达25平方米以上。
2、学校有总体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比例适当。
3、有与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教室和办公用房。有住宿学生的学校;生均占有校舍面积应到达6平方米。所有教学及生活用房必须平安、适用,严禁使用危房。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农村高中应到达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i类实验室标准,城市高中应到达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类标准。演示实验开出率应到达20230%。至少有一个拥有30台微机的计算机(或多媒体)教室,音乐专用教室、电教室各一个,有满足教学及学生课余生活需要的体育器材。
5、学校的藏书室、学生阅览室和教师阅览室分别设置。学校图书馆(室)最低藏书量应到达生均图书15册以上,年订阅报刊种类到达30种以上。
6、有满足体育课教学的田径运动场。
普通初级中学
一、办学指导思想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开展。
2、认真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3、学校设置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围,服从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
1、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对学校开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
1、学校应按每个教学班3名标准配齐各科教师;配备的教师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初中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