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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路政
案件
查处
工作制度
路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
路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
(一)为有效查处各种路政案件,标准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保护高速公路的路产路权,维护高速公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路政案件查处原那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应处不怠,应收不漏。
(三)路政案件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那么、路政管理规定、XX省公路管理条例、XX省高速公路管理暂行方法、交通部交通行政处分程序规定、XX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等。
(四)路政案件的分类:
路政案件按照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路产赔(补)偿案件和行政处分案件;路产赔(补)偿案件按照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可分为简易案件、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大案件。简易案件:路产损失金额在202300元以下的案件;
一般案件:路产损失金额在202300元至2023000元(不含2023000元)的案件;
重大案件:路产损失金额在2023000元至50000元(不含50000元);
特大案件:路产损失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的案件以上;
(五)路政案件的查处必须由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共同执行,
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办案文书要加盖“路政专用章〞、“行政处分专用章〞及办案人员章(签名),使用法定文书和省财政厅统一制作的专用票据。
(六)公路赔(补)偿案件查处程序
简易程序: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当场处理,其程序为: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身份。
2.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有权作出陈述和申辩。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4.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5.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6.报路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般程序:除按简易程序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费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
4.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5.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6.出具收费凭证。
7.结案。
(七)路政处分程序
实施路政处分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分程序规定办理。
(八)路政案件的查处实行逐级上报审批的原那么。简易案件由路
政巡查人员当场查处,报队部备案;一般案件由案件查处员组织查处,大队长审批。案件查处员在办案过程中遇有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当事人申请减免等特殊案件时,应在调查取证后,由业务办公室提出拟处分(理)意见,报大队会审后查处。重特大案件应在调查取证后,上报局路政处审核批准后查处。
(九)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
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十)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分的,可以一并进行
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十一)路政案件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涉及两个管辖区域,或
对管辖有争议的报局路政处处理。
(十二)案件查处人员要将结案的路政案件按规定及时立卷、
归档。
(十三)路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对违反规定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越权办案或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
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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