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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巡视组XX年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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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湖北 巡视 XX 计划
湖北巡视组XX年方案  湖北巡视组XX年方案   近日,中央公布了XX年对各地、各部门进行巡视的初步方案,此次共有15个巡视组,其中13个巡视组对32家中央部门、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专项巡视。此外,还有2个巡视组对辽宁、安徽、山东、湖南4个省开展“回头看〞。这一轮巡视发动部署中针对不同部门进行分类指导,精准巡视,特别是把当前党和国家关于相关部门、相关领域的一些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执行情况作为衡量各个部门、各个地区的政治大局意识,他们在担当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主体责任方面的落实度、执行力。各巡视组的具体工作方案,不可能完全对外公布。   十八届中央第九轮巡视   36个地区和单位党组织整改情况全部公布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8月28日电8月28日,5个单位党组织向社会公布了巡视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十八届中央第九轮巡视36个地区和单位党组织整改情况全部公布。工信部党组在向中央第二巡视组的工作汇报中,自觉主动地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3个方面,查摆了25个问题。针对部党组主动查摆的25个问题做好即知即改工作,于3月18日印发了部党组接受中央专项巡视查摆问题即知即改台账,明确了15项整改任务进行整改落实。根据中央第二巡视组指出的作风建设等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做好立行立改工作。5月18日印发了部党组接受中央专项巡视查摆问题立行立改台账,明确18项整改任务进行整改落实。   民政部党组紧紧围绕巡视反响意见和中央巡视办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将巡视发现的问题细化为7个方面、31个问题,提出了103项整改任务,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根据驻部纪检组内设处室职责分工,巡视组移交的45件问题线索统一由驻部纪检组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扫描、造册,然后移交给第一纪检室,由第一纪检室逐一提出处置意见。认真进行分类处置。纪检组领导对每件问题线索进行细致研究,按照中央纪委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对驻部纪检组已掌握的问题线索与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反映对象一致的合并处理。   国家信访局党组对照巡视反响意见,逐条列出问题清单,研究制定了一揽子整改方案,从4个方面明确了11项整改任务、44条整改措施,每条整改措施均明确了牵头局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根据整改方案,迅速行动,对所承当的具体整改任务,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落实方法,细化任务到岗,落实责任到人,步步紧盯不放。为加强跟踪问效,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催促检查台账,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每项整改任务完成的时间表、路线图,按周检查、对账销号,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及时催促提醒。中央第九巡视组向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办公厅纪检组移交了巡视国家信访局的问题线索10件。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办公厅纪检组按照工作权限,对移交的线索进行了分类。其中,8件由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办公厅纪检组直接核查处理,另外2件由国家信访局处理。   国家民委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将中央巡视组反响意见指出的问题分为24类,制定了100项整改措施。对于能够马上改正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限时完成;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举措,要求制定阶段性目标,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限。具体确定了将两个   月内和限期整改要完成的任务为80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为20项。中央巡视组先后分4批向驻民委纪检组移交问题线索。截至7月底,驻民委纪检组直接和组织对问题线索全部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核实。已办结98件,办结率92%。正在调查核实及处理的9件。依纪依规进行纪律处分12人,其中涉及司局级干部8人。组织处理99人,其中涉及司局级干部33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针对中央巡视组反响的3个方面12个问题以及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把突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在反复梳理和征求意见根底上,制定了巡视整改方案,提出了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了整改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各单位将每项整改任务的责任明确到处室、落实到人,做到可量化、可检查,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总党组对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移交问题案件,进行了立案,有的经初核、谈话函询等,目前正在按程序进行处置。对转来的关于非党员问题线索及诉求类信访件,指导相关单位作出妥善处理。   XX年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全文,最新版巡视工作条例全文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下面是小编搜集的条例全文,仅供参考阅读。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标准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当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方案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当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当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那么,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正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松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巡视组可以采  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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