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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滨州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方案
2023
山东
滨州
煤改电煤改气
补贴
方案
山东滨州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方案
XX市级煤改电、煤改气统一补贴政策
一、空气源热泵等设备购置补贴
1.对实施“电代煤〞的居民户,原那么上按照政府统一采购设备价格的60%,每户最高不超过3500元,进行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其中原高XX县区招标的空调设备补助标准参照高XX县区2023年制定的相关政策,即空调每户限购置一台,按照政府采购价格的30%进行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
2.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户,原那么上按照政府统一采购设备价格的60%,每户最高不超过3500元,进行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其中对XX县区宝莲寺镇辖区的“气代煤〞居民户,设备补贴统一调整为3500元,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3.对2023年新增采用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水源热泵、相变电储能分散式分户分室取暖的“电代煤〞居民户,实行“补初装不补运行〞的原那么,按照设备购置本钱(包含设备初装费用)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原那么上按照公开招标采购设备价格的60%补贴,每户财政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4800元(采暖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超出局部用户自行承担)。
4.为鼓励使用热泵技术,对新增采用热泵或蓄冷蓄热技术的集中式“煤改电〞工程,根据安散烧字(2023)2号文件精神,可以按照使用面积每平方米20元进行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50平方米),超过补贴定额局部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运行补贴
1.采暖期,对实施“电代煤〞的居民户,按照经核定的新增用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3000千瓦时,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2.采暖期,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户,按照经核定的新增用气量,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600立方米,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3.对炊事用煤改为用罐装液化气的居民,按照每户每年12罐液化石油气(15公斤罐)、每罐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市级统一补贴政策主要针对市辖各区,各县(市)参照此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分别细化制定了相应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按照市、区7∶3比例承担,各县(市)自行承担。
XX市·XX县区煤改电、煤改气财政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县城高污染禁燃区以内(长虹大道以北、西环以东、北环以南、滑兴路以XX县区域内)、两个环境监测点(六中站点、卫南调节渠站点)周围三公里范围内及涉及“电代煤〞“气代煤〞十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整村推进村(不包括商住小区)。2023年1月1日至10月底整村推进村新增完成“电代煤〞“气代煤〞供暖的居民用户,给予设备购置和运行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条件
整村推进村居民2023年1月1日至10月底购置XX省2023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豫发改办能源(2023)64号)内的取暖产品。按照“两有一无〞即有“双替代〞供暖设施、有合格发票(发票上商品名称与编号与设备产品标识必须一致)、无燃煤设施及煤制品,经所在乡镇、街道办审核取暖产品;运行补贴指2023年1月1日至10月底新购取暖设备,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比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新增电量。
三、补贴标准
1.对2023年符合条件的“电代煤〞居民用户购置取暖设备,按照购置设备金额的6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3000元。(每户购置多台只补贴一台设备)
2.2023年1月1日至10月底新购取暖设备在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比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新增电量,电费按照0.2元/千瓦时补贴,最高补贴600元。
3.县城高污染禁燃区以内、两个环境监测点(六中站点、卫南调节渠站点)周围三公里范围内,对2023年符合条件的“气代煤〞居民用户2023年1月1日至10月底新购置天然气壁挂炉取暖设备,补贴1000元。
4.购置设备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每户居民只享受“电代煤〞“气代煤〞中一项补贴政策。
XX市·XX县区煤改电、煤改气财政补贴政策
一、2023年“电代煤〞专项资金补贴方法
1.补贴资金发放范围
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外的农村新增“电代煤〞用户,市区、镇区达不到集中供暖条件,新增安装使用电能取暖设备取代燃煤的居民用户。
2.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1)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符合补贴资金发放范围的农村新增“电代煤〞用户,原那么上按照用户采购设备价格的50%,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元,进行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2)运行补贴。采暖期,对已实施“电代煤〞的居民户,按照经核定的新增用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千瓦时,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2023年“气代煤〞专项资金补贴方法
1.补贴资金发放范围
农村新增“气代煤〞用户,以及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新增安装使用燃气壁挂炉等取代燃煤采暖炉的城镇居民用户。
2.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1)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新增“气代煤〞用户,原那么上按照用户采购设备价格的50%,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元,进行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缺乏局部由用户自行负担。
(2)运行补贴。采暖期,对新增实施“气代煤〞的居民户,按照经核定的新增用气量,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600立方米,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2023年“双替代〞专项资金补贴方法
1.2023年招标设备及补贴政策。2023年我市招标确定的“双替代〞设备2023年继续推广,执行原补贴政策,设备补贴按照采购价格的5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运行补贴按照新增用电(气)量最高补贴不超过600元。
2.2023年招标设备及补贴政策。2023年招标时增加以下取暖设备:
(1)对流式电暖器、远红外电暖器、碳纤维电暖器。上述三类设备执行2023年设备补贴及运行补贴标准,按照招标确定的采购价,设备补贴50%,最高补贴1000元;运行补贴按新增用电(气)量,最高补贴600元。
(2)电壁挂炉。实行“补初装不补运行〞原那么,设备补贴60%,最高补贴3000元。
(3)XX市招标设备及补贴政策。XX市招标采购的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相变电储能设备,我市居民可以采购安装,但补贴政策按我市标准执行,实行“补初装不补运行〞原那么,按照XX市政府采购确定的价格的60%补贴,最高补贴3000元。
XX市·XX县区煤改电、煤改气财政补贴政策
一、原XX县区区域内七个乡镇补贴标准
1.“气代煤〞方面
(1)补贴资金发放范围:XX县区区域内崔家桥、韩陵、永和、瓦店、辛村、吕村、北郭七个乡(镇)新增“气代煤〞用户(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安装使用燃气壁挂炉等取代燃煤采暖炉的村镇居民用户)。(2)补贴资金发放标准:对于实施“气代煤〞采暖的新入网居“村〞民用户,每户给予500元燃气管网初装费补贴;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户放宽阶梯气价,并按照设备购置本钱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每户1800元,超过补贴金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2.“电代煤〞方面
(1)补贴资金发放范围。XX县区区域内崔家桥、韩陵、永和、瓦店、辛村、吕村、北郭七个乡(镇)新增“电代煤〞用户,安装使用冷暖空调、电暖器及其他新型电能取暖设备取代燃煤(柴)的居民用户。
(2)补贴资金发放标准。对实施“电代煤〞居民户,采暖期结束后,按照核定的新增用电量,给予“电代煤〞用户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500元;对于实施“电代煤〞取暖的用户,又安装天然气,每户给予500元初装费补贴。
二、原示范区白璧镇和高庄镇补贴标准
1.“电代煤〞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1)设备购置补贴。对居民户,原那么上按照政府统一采购设备价格的60%补贴(空调30%),每户最高不超过2500元(空调每户最高不超过1500元),进行设备购置补贴。
(2)运行补贴。采暖期,对实施“电代煤〞居民户,按照经核定的新增用电量,给予“电代煤〞用户0.3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4000千瓦时,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2.“气代煤〞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1)设备购置补贴。对居民户,原那么上按照政府统一采购设备价格的60%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500元,进行设备购置补贴。
(2)运行补贴。采暖期,对实施“气代煤〞居民户,按照经核定的新增用气量,给予1.3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900立方米,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对于采用新型取暖方式补贴标准
1.根据上级安排,2023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增采用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相变电储能、水源热泵等分散式分户分室取暖的“电代煤〞居民户,实行“补初装不补运行〞的原那么,按照设备购置本钱(包含设备初装费用)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原那么上按照公开招标采购设备价格的60%补贴,每户财政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4800元(采暖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超出局部用户自行承担),不再对采暖期间运行费用进行补贴。
2.韩陵镇因特殊地理位置,可采取上述取暖方式,每XX县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4800元的30%。同时,县清洁取暖办公室要积极向市财政争取更多财政补贴,超出局部用户自行承担,不再对采暖期间运行费用进行补贴。
3.其他乡镇原那么上对有意愿采取上述取暖方式的,每XX县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4800元的30%,超出局部用户自行承担,不再对采暖期间运行费用进行补贴。
XX市·XX县区清洁取暖专项资金补贴政策
一、补贴资金发放范围
补贴资金分为入网费补贴和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两局部。入网费补贴发放范围为全县新增清洁取暖用户;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发放范围为2023年我县规划的整体推进村、示范区3公里范围内村庄以及乡镇政府所在地新购清洁取暖设备用户。
二、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1.入网费补贴。2023年新增开通天然气用户,政府补贴每户入网费800元。贫困户入网费缺乏局部由各乡(镇)政府统筹解决。
2.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
(1)2023年整体推进村。整体推进村范围内新增“清洁取暖〞用户,进行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购置设备为冷暖空调的用户,每户最多补贴2台壁挂式空调或1台柜机空调,每台壁挂式空调补贴1000元,柜机空调补贴2022元;购置燃气壁挂炉的用户,每户最高补贴不超1000元。使用相变电储能或空气源热泵的用户,每户补贴4800元,在建立相变电储能或空气源热泵示范点的区域,补贴标准可进行适当调整;购置电壁挂炉、碳晶电暖器、碳纤维电暖气等家用电取暖设备的用户,按照用户采购设备价格的70%,每户最高不超过2022元。缺乏局部由用户自行承担。
(2)禁燃区及示范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乡镇政府所在地:禁燃区及示范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2023年新增清洁取暖用户,原那么上只对购置冷暖空调和壁挂炉设备的用户进行补贴。购置设备为冷暖空调的用户,每户最多补贴2台空调,每台空调最高补贴不超1000元;购置燃气壁挂炉的用户,每户最高补贴不超1000元。对该范围内涉及棚户区改造、拆迁等原因未通天然气的村或社区,额外对采购电磁炉补贴购置价格的80%,最高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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