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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
计划
乡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稳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保覆盖、保平安、保效益、保持续〞的目村标,根据、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精神,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与xx政办发(xx)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探索创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方式,减少筹资本钱,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我镇医疗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开展,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参保就医难问题,充分保障参保居民权益。
二、工作目标
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确保筹资协议签订率达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确保在2023年xx月xx日前全面完成2023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参保人员信息录入。
三、筹资标准和方式
(一)筹资标准
1.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各村要强化筹资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早宣传,早发动、早部署、早安排,进一步加大筹资宣传力度,创新筹资方法,确保全镇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个人缴费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年度一次性缴清,中途不办理参保和退保手续,(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除外)。已经参加我镇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生复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医保。
2.当年度新生儿缴费。对于预产期在2023年出生的胎儿,其父母可以在2023年2月28日前提前为其缴费参保。在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无户口簿的,需持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准生证、父母所在家庭医疗保险卡证到当地乡镇医保站核对信息并登记参保。没有提前参保的,也可以由其父母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但必须全额缴纳当年度筹资总额(具体标准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当年内享受参保居民同等待遇,不跨年度参保。
3.特殊人群缴费。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全由县民政局、县残联按规定支助缴纳。
(二)筹资方式
坚持居民自觉、自愿的原那么,采取委托代缴、现金收缴、政府资助缴费方式筹集居民个人参保资金。
1、协议筹资。完善筹资协议书签订手续的居民户可通过乡镇金融效劳机构从其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金。
2、现金收缴。对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余额缺乏以缴纳该户个人缴费资金的或没有签订“筹资协议〞的参保户由、村(居)委会干部进村入户现金足额收缴。有条件的乡镇场、村(居)委会可设立便民效劳窗口,通过 或短信提示缴费事项由参保户成员主动到指定窗口缴纳。
3、集体资助。有条件的行政村(居委会),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或个体老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必须开具筹资专用收据,资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
四、工作步骤
2023年度全镇城乡居民筹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x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会议,与各村(居)委会签订责任状,全面启动筹资工作。召开由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及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发动大会,部署筹资工作,广泛宣传新的筹资方式,并对收缴业务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坚持居民自觉、自愿的原那么,完成筹资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完成现金缴纳户的收缴工作,完成参保人员登记造册及信息的核对工作。
(三)资料归档阶段(xx年xx月1日至2023年x月x日)。完成参保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录入和医疗保险卡、证的发放工作,做到人、钱、票、册、卡、证相符。
五、操作流程
(一)根底信息核对。镇医保站以公安户籍信息数据为根底对本镇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公安户籍信息数据一致,并将参保人员信息打印下发到各村(居)委会,由各村(居)委会进行再核对;镇财政所分村提供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账号、户名、年金额),并下发到各村(居)委会,建立财政补贴资金微机档案;各村(居)委会分组造具花名册,花名册的户主以财政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二)核对代缴信息。镇、村(居)委会干部,镇金融效劳机构经办工作人员根据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及参保信息登记表核对代缴参保家庭成员身份,确保代缴参保入息准确无误,并详细填写xx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委托代缴参保成员信息登记表。对委托代缴人员名单进行镇、村两级公示7天。
(三)资料汇总复审。镇医保站、信用社分村分组整理委托书及相关参保信息,对“筹资委托代缴〞参保人员花名册及代缴金额初审并汇总后,经镇财政所长、镇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复审。
(四)录入参保信息。镇医保站根据“筹资委托代缴〞参保人员花名册及村(居)委会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对照已建立的微机档进行修改和调整,及时录入新增和需变更的参保信息,建立“筹资委托代缴〞参保人员微机档案,并及时报送镇信用社及村(居)委会,镇信用社要统一对参保户的参保信息,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信息、代缴信息等进行汇总整理、核对造册及数据录入。
(五)实施代扣代缴。镇信用社按照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审核汇总的xx县城乡居民委代缴参保家庭成员信息登记表在委托代缴规定的年限内,分年度在2023年1月31日前从参保户的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中将代缴参保个人参保资金划转到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并在参保户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栏标注“代缴医保金〞字样,以便参保户及时掌握代缴信息。镇人民政俯将代缴结果(户主姓名、代缴金额)在镇、村公示7天。
(六)开具缴费收据。镇财政所及村(居)委会根据“筹资委托代缴〞参保花名册及没有签订代缴协议的、代缴资金缺乏或无储蓄账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现金缴纳参保户、以户为单位开具筹资专用收据。收据填写要求:代缴资金户名、账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户属类别,家庭参保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户主的关系等。在备注栏注明参保年度。
(七)制作医保卡证。根据参保人员花名册,以乡镇场为单位,县信用社、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及时制作和发放医疗保险卡(社保ic卡)、证。
(八)资料整理归档。筹资协议书、代缴信息资料及参保信息资料由各村(居)委会、镇信用社、镇医保站按要求分村、组整理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xx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xx任副组长,各班子成员、各片片长、财政所、民政办、派出所、劳服站、医保站、经管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工作督查小组,由xx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成员。各村支部书记负责本辖区内的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严格按要求、按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站所部门要明确职责,做到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密切联系。医保站负责整个工作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财政所负责提供参保户财政综合补助资金相关信息,并做好代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工作;民政办负责提供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并及时划拨参保资金;派出所负责提供全镇常住户籍人员信息,协助医保站对公安户籍数据与参保个人身份信息的核对工作;农村信用联社负责筹资协议的签订,对已委托代缴参保户家庭成员参保资金实施代缴。
(三)确保工作质量。参保信息上报要层层把关,村(居)委会干部与居民,村(居)委会与镇要认真结算,做到收据与现金、代缴金额及参保人数完全吻合,参保人数据信息与其户口簿及身份证信息完全吻合。财政所、医保站要仔细审核资料,确保全镇参保人数与参保资金完全吻合,确保参保资金及时、准确、顺利代缴。要做好委托代缴信息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奖惩。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责任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村(居)委会要力争参保率到达95%,对第一次结帐在2023月31日前完成95%的村,按2元/人返回;11月30日前完成95%的村,按1.5元/返回;12月31日前完成95%的村,按1元/人返回,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95%的村,取消奖励,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一票否决。对参保率低于70%村村书记、主任引咎辞职。对在参保缴费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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