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安全主任培训学习心得新编.docx
下载文档

ID:1855661

大小:18.30KB

页数:5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3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安全 主任 培训 学习心得 新编
平安主任培训学习心得 非常感谢公司给予我参加这次平安主任培训班学习的时机。学为所用,在此结合培训老师所强调的学习重点,浅谈我的学习心得以供参考。 我国平安生产现状。虽然公布了平安生产法,但效果并不容乐观。一些企业仍不重视平安生产,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企业经营能力的不同造成企业对平安生产的重视和投入的差异;二是局部企业实际负责人不懂法,仍以为平安生产由国家政府主导,政府未查出即是合法,他人没遵守我也不用遵守;三是各级安监局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不同造成一些违法现象没有及时纠正,使得局部人认为,无视平安生产也没有太大损失。局部区域只抓经济而无视平安生产,是今年来不断发生重大平安事故的根源。这也是国家开始着手重点整治平安生产的原因,这次参加平安主任培训班的一百多名学员可以看出根本都是企业派出的,其中不少可能是企业相关负责人(都是自开车和专车接送的),而培训课中,各位老师都花费将近一半的时间反复讲事故案例和事故损失,以及事后的责任追究和处分,这些迹象说明,国家近期可能将加大平安生产管理的力度。 首先我关注到国家在平安生产法公布前后对平安生产管理的变化。 一、平安事务主导者及平安事故处分力度的变化 这是让我最有触动的一课,随着国家对平安生产管理模式的变化,对平安事务主导者及平安事故处分有了根本性变化。 随着2022年我国平安事故死亡人数到达历史最高点,国家立即公布平安生产法,一改正去企业在国家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平安生产工作,即使企业出现平安事故,如果没有行政单位事先查处,那么对企业和负责人的处分力度都是很小的。在新公布的平安生产法中这样规定了企业的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平安生产条件,确保平安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平安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平安生产方面的义务。即明确了企业是平安生产的主导者,国家将只负责制定宣传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自觉开展平安工作,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不允许生产,只要企业发生了平安事故或在安监局(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检查中发现违反平安生产法要求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都将依法追究责任,甚至处于刑罚,最新修改的刑罚处分由原最高3年已提高至7年。罚款也提升到最多二十万元。将不再有不知者不为罪的这一说法。 相应条款见附件平安生产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五条 二、平安事务的责任变化 这种变化有两种,一是责任人的变化,二是责任明确性的变化。 责任人的变化。过去在很多企业或部门,一把手都会把平安领导工作交给副手,而自己对平安法了解较少,将直接导致工作的重心有所不同,出事了一般只会追究副手的责任。现平安生产法解释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总经理、老板或是实际控制人,出现违规将会首先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明确性的变化。过去对企业负责人的职责不明确,而现平安生产法那么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同时还明确了平安专职人员(注册平安主任)的职责: 1、协助贯彻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协助建立、健全平安制度、工作方案、平安档案、检查表,并检查和催促落实。 3、掌握平安生产状况,协助制定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 4、进行平安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负责人,催促整改。 5、协助开展平安教育、催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员工上岗、轮岗前培训。 6、指导、催促防护用品发放、使用。 责任人和责任明确化,违法追责那么更严格。 三、平安事务专职化要求的变化 以前一个企业是否要求配置专业平安员没有明确法规。现平安生产法第十九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平安生产管理效劳。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平安生产管理效劳的,保证平安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明确要求到达一定人数或从事危险作业的企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平安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XX市那么进一步明确:企业人员在500-202300人的需配备2名以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按每少配备一名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处以五千元的罚款(XX市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49条)。 国家已从法规上要求平安生产有人管。 第5页 共5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