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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政局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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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政局 加强 农民 专业 合作社 发展 意见
民政局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效劳,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意见(川府发(x)5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实施意见(内府发(x)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龙头企业要求批量性、稳定性供应原料与农户分散性、随意性供货的矛盾日趋锋利,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随着市场经济开展不断加剧,农民利益需要保护与自身缺乏保护能力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要大力培育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方向已成为农村产业的开展方向。但是,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开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合作社的数量少、规模小、开展慢,影响力和带动力不强,开展的外部环境也不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公布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提供了空前的历史机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政府扶持农业的新渠道和新载体。对此,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x大精神、践行“x〞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开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把扶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和开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邓小平理论、“x〞重要思想和党的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开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根底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根本原那么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原那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根底地位,不得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 2、坚持自愿民主原那么。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得强迫命令,不得行政包办。 3、坚持多形式开展原那么。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和政策允许条件下支持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村能人、乡村干部等单位和人员采取多种形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开展单项的技术信息合作,也可以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效劳;既可以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 4、坚持示范引导的原那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开展中标准,在标准中开展;通过试点示范和典型引导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生产、经营和效劳,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标准运作行为,强化民主管理,增强凝聚力,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开展。 (三)开展目标 在标准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根底之上,围绕“旱地产业规模化、生产养殖集约化、经营流通合作化、技术质量标准化〞的目标,x年开展生猪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30个,水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蚕桑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水果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2023个,蔬菜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中药材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转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在竞争市场、带动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每个行政村,专业大户全部入社,农户入社率到达30%以上。到202223年,全县建成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30个,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20230个,努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 (四)开展重点 1、立足优势产品加快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是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第一车间〞。要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合理规划农业区域布局,促进优势农产品向原料基地集中。基地建设要按照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的要求,依托龙头企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做大优质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大力开展我县具有传统优势的生猪、水果、禽兔、蔬菜、粮油、水产、木竹、蚕桑等产业,形成量大、质优、市场竞争力强的商品,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加强基地建设要同培育龙头企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加工增值,组织销售的功能。积极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业标准体系。着力搞好8个省、市级“一村一品〞特色专业村建设,力争全年建成优势产业基地200个,面积30万亩,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达3300户,年出栏小家禽畜202300只以上规模养殖户到达400户。加强基地建设要同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农业产业化效益最大化的促进作用,农口部门、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和农民技术员、“土专家〞要在农业实用技术推广中发挥积极作用。 2、围绕产业基地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按照“规模大、高技术、高效益、外向型、带动农户多〞的要求,在抓好现有龙头企业的根底上,提升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引导支持有实力有品牌的龙头企业快速扩张,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更新设备与技术,强化经营管理,增强精深加工和市场营销能力,重点抓好17户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大力支持以福元、康弘、宝龙、佳意美等为龙头的生猪产业化,以汇源、铭鸿、菜源等为龙头的蔬菜产业化,以宏和、天益等为龙头的蚕业产业化,以鸿展、沙淇、运达、唐源等为龙头的优质粮油产业化,以山佛等为龙头的茶业产业化,以嘉富等为龙头的木竹产业化,以金谷香等为龙头的草食性牲畜产业化,以永久畜牧药业为龙头的中药材产业化。立足现有资源和区位比较优势,培育开展一批龙头企业,积极扶持具备把握市场、开发产品、为农效劳等根本能力的农业企业,促其尽快开展壮大为龙头企业,有方案、有步骤地选择一批有实力的业主、大户和加工企业作为扶持重点。同时,要抓住承接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引进嫁接一批龙头企业,重点是市场前景好、运行机制活、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特别是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新增产值上2023亿元的企业2户、上亿元的企业3户、5000万—1亿元的企业5户、规模以上企业2023户。 3、依托龙头企业创办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进“公司+专合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由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社,促进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既保证公司对优质原料的需求,又让农民增加产品销售收入,并能够参与龙头企业在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益分配,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确保农民持续增收。要积极创新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机制,农户通过专合组织与龙头企业签订产销合同,开展订单农业。要鼓励农户以资金、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到专合组织入股,形成“互惠互利、相互联动〞的利益共同体,优化资源配置。要引导重点产业的龙头企业组建专合组织,福元、康弘等公司要通过扶持养猪专业合作社的开展,确保生猪的数量和质量;汇源集团、铭鸿公司等要立足原材料基地,建立蔬菜专业合作社,改良品种,提高产量,提升蔬菜产业的整体水平。要引导龙头企业投资建立核心示范基地,农民投劳进行承包经营并组建专业合作社,企业按合同收购产品。要帮助专业合作社打造产品品牌,实行统一生产资料、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宣传、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方法,将分散生产的农户有机联系起来,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加大扶持力度,营造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环境 (一)扶持条件 1、经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成员农户不少于50户; 2、运行机制合理,符合“民办、民管、民受益〞原那么,有标准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产权明晰,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公开,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3、效劳与带动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联系,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专业效劳; 4、围绕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而建立,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市场前景和预期效益; 5、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成员农户参加合作社后年收入比参加前增长2023%以上。 (二)扶持内容 1、提供方便快捷的审核登记效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工作。凡符合登记条件的,应简化登记程序,免收登记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便捷高效的效劳。在审核经营范围时,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进入农产品流通和加工领域。鼓励科技人员、事业单位人才在完善好手续的情况下创办专合组织,三年内保存身份、职务,离岗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视同在职人员处理,晋升中、初级职称免予计算机和外语考试,合法经营所得归己。 2、提供用地用电和交通运输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养基地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等需要的农业用地,可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发动群众采取租赁、经营权入股等流转方式优先予以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藏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用地保障。涉及占用耕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经验收合格后,国土资源部门不再收取耕地开垦费;供电企业应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用电业务绿色通道,提高用电业务办理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规定车辆,交通部门应当优先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在省内各类道路上均免费通行。 3、实行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办效劳性企业,或者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效劳或劳务所得,如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可按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家禽、牲畜、水产动物配种、疫病防治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及其经分级、整理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初级加工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专合组织围绕成员的生产和销售从事的效劳活动,按农民自产自销、自买自用对待,不收取税费。对专合组织兴办的经济实体,享受民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4、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2223年起,县财政每年在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通过工程扶持、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管理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适当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建立生产标准标准,实施标准化生产;搭建信息平台,开展信息、技术和培训效劳;树立品牌,申请无公害、绿色等农产品质量认证;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和成果,合作开发、利用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县内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效劳。对具备法人资格、资信好、符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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