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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粮食
流通
监管
工作
思考
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思考
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以及在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审时度势,集中主要精力,积极主动地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由过去抓内部管理转变到对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管理上来。加强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标准粮食流通秩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确保国家粮食政策、法规有效的贯彻落实,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关键,是推进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开展的内在需要。
一、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必要性及意义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粮食市场放开后的各项工作,曾经屡次做出指示,要求粮食市场放开后要加强监管。20x年7月,温家宝总理就曾批示指出:“粮良食收购市场放开后,粮食企业准人制度特别是资质检查就应该立即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一切都应该依法办事,都应该形成标准的制度,都应该加强有效监督〞。使粮食市场放而有序,放而不乱。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新形势的需要,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是粮食管理走向法制化的需要,也是确保国家粮食平安的需要。新形势下,粮食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以及保证国家粮食平安具有重大意义。
(一)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推进新农村建设,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国家粮食平安在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条件下,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催促粮食经营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在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粮食经营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自觉成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载体,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奉献。
(二)打击不法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绝大多数粮食经营者都会坚持依法经营。但局部企业为了一己之私而违法经营的现象还会长期存在。特别是在粮食市场和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情况下,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粮价等扰乱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的违法经营还会更加突出。如果不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法粮食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就会造成粮食市场的混乱,使国家法律的尊严受到损害,也使广阔的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最终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要不断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生产者、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
(三)保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的真实,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可以保证粮食经营者依法及时、准确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使中央和各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粮食流通的真实情况,为保证粮食平安,制定粮食宏观调控规划,以及紧急情况下准确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等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这一规定有力地保证了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执行,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催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可以使粮食经营者养成依法经营的良好习惯,保证必要时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得到顺利执行,从而保证国家粮食平安。
二、目前粮食流通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受粮食供求形势变化以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等因素影响,我国粮食流通市场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在工作实践中,粮食流通监管工作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二)市场主体多元化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新的压力;
(三)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积累的矛盾日渐凸现;
(四)部份个体、私营粮食经营者不具备法定经营加工条件,使供应市场的成品粮质量得不到保障;
(五)统计制度、经营台帐不健全,不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也给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难度;
(六)粮食流通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的主要对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开展,给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依法行政,将是各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部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责。各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部门要深刻认识自身职能的转变,掌握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运行规律,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粮食市场放开后能够维持正常的流通秩序,需要有完备的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标准,需要粮食经营者养成自觉守法经营的良好习惯,也需要各级粮食流通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适应新形势需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加快粮食流通检查工作体系建设,加大对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力度。深入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各项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使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志深刻认识到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进一步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方法、粮食质量监督管理(试行)方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与依法管粮相适应的社会气氛。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实行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保持粮食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真正做到放而有序,管而不死、活而不乱;要针对当前粮食市场监管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并制定符合实际且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防止粮食行政执法中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同时,依法做好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催促检查工作,抓紧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健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执法监督。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条件暂不成熟的也要明确专门的科室负责,并将工作体系尽量向县(区)延伸,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为强化各项管理和维护正常粮食市场秩序效劳。
(二)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工商、卫生、食品药品、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支持。制订严格的市场交易制度和粮食价格管理制度,以制度标准市场行为。在粮食流通监管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各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制定更加切实有效的监督措施,如粮食、工商、质检、价格、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整治粮食流通秩序,做好粮食市场的监管工作,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三)加强粮油质量监督,标准粮油市场管理,营造平安、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和标准全社会的粮油质量监督管理,既是搞好粮食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油,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建立严格的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管理体系,加大对粮食质量卫生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并且,从实用出发,帮助粮食经营者建立质检网络,配置检测设施,搞好质检员的培训,完善粮油质检制度。使社会各方面对粮食质量有一个科学认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营造平安、放心的消费环境。二是要积极推行和健全粮食准入制度,适当提高入市门槛,防止流通渠道过于混乱,消费者无所适从。加强粮油质量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市场粮油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从严把好粮油商品质量准人源头。加强粮油质量、品质测报,原粮卫生和粮食加工环节的监管。定期发布质量监测公告,引导市场,引导消费,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让人民吃得明白、放心,真正做到为食者造福。
(四)发挥粮食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的监督协调作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执法部门在调整自身职能、适应新情况的同时,要重视粮食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的监督和协调作用。在市场主体逐渐多元化而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措施不完善的历史过渡时期,粮食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的监督和协调作用应得到充分发挥。大力开展“放心粮油〞、“放心粮店〞、“放心粮油企业〞评比活动,引导粮油经营者积极向上,自觉抵抗不标准行为,营造文明经商,竞争有序的粮油市场气氛。
(五)积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新闻媒体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粮食市场管理以及粮食消费平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曝光和揭露,是推动粮食流通监管部门搞好工作的监督力量。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改正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缺乏,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注意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以维护社会稳定。总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是保证粮食宏观调控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在粮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监督检查是着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实践,它需要法制的健全,需要粮食经营者养成自觉守法经营的良好习惯,更需要这项工作的实践者勇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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