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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贸委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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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经贸委 改善 中小 企业发展 环境 工作 意见
经贸委改善中小企业开展环境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开展环境,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开展,提升我市经济社会综合实力与开展水平,制定本意见。 一、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1.进一步标准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应进必进〞的原那么,调整完善x市行政审批效劳大厅功能,除涉及国家平安或保密事项外,涉及企业的所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原那么上都安排进入,建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效劳体系。凡企业申报材料齐全、能够现场办结的,按规定即收即办;凡企业申报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严格实行效劳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违反规定成心阻碍、拖延企业正常审批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切实减少涉企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涉企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评价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力度。 2.严格控制涉企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权限开展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对企业检查的,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各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年初要制定年度方案并报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涉及公共平安、食品平安、举报、投诉等应急公务或突发事件的检查,以及上级安排的突击性检查,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涉企检查台账制度,完善内部督查机制,切实标准涉企检查行为。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防止重复的原那么,鼓励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多层次、多部门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3.清理标准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稳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确保保存工程标准操作。严厉禁止以收费为目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行为。标准涉企培训活动,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培训须向同级企业负担监督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前方可实施,培训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4.建立中小企业开展环境评价制度。每年组织中小企业,对涉企管理、效劳的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审批收费、效劳效能等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此为依据,对排序前十名的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排序后三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市经济开展投诉中心和相关部门要加大企业投诉受理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营造健康标准的市场环境 5.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清理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对不合法的收费工程,坚决取消。对虽有收费依据但企业反响强烈的收费工程,按照“能免那么免、能缓那么缓、能减那么减〞的原那么清理,对停收暂时有困难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清理(拟清理的具体收费工程由市政府另行公布)。保存的收费工程,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印制x市涉企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工程,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6.建立费用收取“一费〞制度。在x市行政审批效劳大厅设立综合收费效劳区,凡与本级行政审批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集中收取,列财政专户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执行“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建立涉企收费监察登记审查制度,在企业设立物价联络员,监督行政部门收费行为。严禁任何单位以各种形式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任务,严禁收费、罚款与行政经费、工资津贴、考核奖惩及业绩等挂钩。 7.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收费工程外,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或变相收取管理费、会员费以及向企业索要赞助、“搭车〞收费等。依法进行的罚款,有裁量区间的一般按下限执行。除平安生产、食品平安、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外,对企业处分应以行政教育指导为主。禁止占用依法应当划拨或退还给企业的税金、收费、罚款和补助金。严禁使用往来结算收据等非正规发票从事收费活动。 8.进一步简化企业年检手续。全面清理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年度审验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外,一律取消;确需保存的,要简化手续,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办理。全面推行网上年检。不得通过社会商业网站办理年检、登记等行政事务,变相收费。有关会员、咨询效劳、上网等费用的收取,不得作为企业办理证照和年检的前置条件。 9.完善对中介效劳机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中介效劳机构监管,切实解决政企不分、垄断效劳、执业行为不标准等问题。行政管理部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开办或参办有偿效劳中介机构,已经开办的要立即停办或彻底脱钩。严禁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效劳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咨询、商业保险等相关业务。各行业协会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入会,严禁依托行政权力变相强制进行效劳收费。对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营造多元诚信的融资环境 2023.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小企业信贷业务。引导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持有的符合商业承兑汇票管理规定、有真实贸易背景、信用高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大企业采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多种方式与配套中小企业结算货款,鼓励产业龙头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为生产配套中小企业办理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建立政府性存款与商业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挂钩制度,根据商业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情况,确定一定份额的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额度。对当年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作出积极奉献的银行等融资效劳机构,予以通报表彰。 11.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以参资入股等方式支持担保业开展的进入退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发起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促进我市担保业健康开展。建立信用担保奖励补偿机制,对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经审核确认,按不超过新增担保额的1.5%给予奖励补偿。建立中小企业诚信评价效劳体系,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12.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政府部门要加强与银行、担保等融资效劳机构及中小企业的联系,搭建多元化的资金供需交流合作平台。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私募基金、风险投资、产权交易、金融租赁、民间借贷、典当等进行多元化、多渠道融资。市财政设立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补贴资金,对成功发债的中小企业,每家补贴50万元。对投资我市中小企业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凡单笔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投资机构2023万元。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 13.鼓励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加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妥善处理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前的土地出让、税收减免、资产权属和股权标准等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工程融资、债券融资、设备租赁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完善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质押登记管理方法,积极开展公司股权出质工商登记业务,盘活非上市公司股权,为企业提供低本钱融资渠道。 四、营造宽松活泼的创业环境 14.实行新办个体经营业户试营业制度。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老弱病残人员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试营业期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对不设固定地点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跨区经营时,不需要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对个体工商户转成私营企业的,可继续使用原有字号;转成个人独资企业的,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方法;转成其他类型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实行核定征收。 15.实行新办企业试生产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23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外向加工型、农产品加工型和效劳型等新办企业,由业主提出申请,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允许试生产一年(许可证产品除外)。试生产期内,除申请一般纳税人外,其余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可实行核定征收方法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16.加大对出口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优先安排退税额度,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出口退税力度。对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和境外市场考察活动,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助标准,对其发生费用给予30%补助。对借助第三方贸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和市场推广活动的,按其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最高2万元,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加强公共效劳平台建设。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效劳企业的原那么,积极推进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效劳等中小企业公共效劳平台建设,及时为中小企业创业开展提供有效效劳。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进技术创新。加强创业基地建设,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原有闲置厂房和楼宇,改造建设科技创业基地。为中小企业效劳的各类公共效劳机构,经认定可享受有关政策扶持。 五、营造务实开明的政策环境 18.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开展各项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开展的决定、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方法,确保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财税扶持、政府采购、技术研发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真正使优惠政策效力惠及民营企业。 19.不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开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化效劳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民创业,扶持对税源经济有突出奉献、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科技型、外向型、配套型、农产品加工型和效劳型重点中小企业。其中,按照“以增量奖励增量〞的原那么,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有符合产业政策方向在建工程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以上年实缴税金(地方收入局部)为基数,当年新增局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将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20.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损害中小企业开展环境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厉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相关责任。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中小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平安等违法犯罪行为。 本文政策涉及财政补助资金,均由市、区(市)两级按财政体制分担。 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措施;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改善中小企业开展环境的合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定期对各区市、部门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列入责任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保本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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