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XX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根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3]2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市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第四条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本方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本方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实物配租的新建、改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本方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第五条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住建办)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工作。各级建设、开展改革、国土房管、规划、市政园林、财政、人事、物价、民政、统计、公安、工商、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专人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第2页共10页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第六条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本住房需要为原那么,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做好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本市经济开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第二章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第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观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本钱价或标准价购置公有住房;2.购置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