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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地方人大在深化改革中的积极作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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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地方 人大 深化改革 中的 积极作用
地方人大在深化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地方人大在深化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地方国家机关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地方人大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对于凝聚改革力量,落实改革部署,完善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在地方立法上作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开展,立法是完善制度的具体表达,地方立法是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以改革引领立法,以立法推动改革,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原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本形成,各个方面都已经做到有法可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推进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立法法扩大了对地方人大的立法授权,为地方人大加强改革立法创造了条件。地方人大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开展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一是积极推进重大改革领域的地方立法。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属于顶层设计,具有全局性和宏观性,地方要全面正确实施,必须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把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具有法定执行力、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确保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具有可操作性。二是修改完善与改革决策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要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积极修改完善与新的改革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性法规,及时废止不合时宜的地方性法规,坚决杜绝政策法规打架,保证法律法规衔接有序、有机统一,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权威,为全面深化改革扫清障碍。三是完善地方立法制度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地方立法工程提出、草案起草、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审议表决等制度,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完善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的工作机制,重大地方性法规草案由人大牵头组织起草,加强对标准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加强地方立法的协调和沟通,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保证地方立法正确方向,切实做到以改革引领立法,以立法推动改革。四是稳步开展先行先试,积累改革经验。在中央鼓励探索试点、国家法律没有禁止、全国改革没有全面铺开的领域,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探索试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试点成功及时总结,制定地方性法规,推进改革和国家立法工作。 二是在重大事项决定上突破。党委的决策部署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制度保证,也是推动决策实施的制度保证和法律保证。当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够到位,在推动改革中的作用没有表达出来,急需加以改进和完善。要不断完善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各项制度,完善地方国家机关权力运行机制,推动重大事项决定标准化、制度化,保障改革顺利进行。一是科学合理界定重大事项决定范围。法律对重大事项的范围规定过于原那么,不够明确具体,难以界定和操作,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方实际,科学合理界定重大事项范围,凡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开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大产业政策调整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该纳入重大事项决定的范围,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二是完善重大事项决定程序。完善重大事项的提出、调研、论证、表决、执行、反响、评价等机制,加强地方人大在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的全程参与,保证重大事项决定的科学性。党委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属于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决定范围内的,要交由政府组织提出议案,人大常委会同时开展调研论证工作,调研论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反响,修改完善议案。政府提出的重大事项决定议案,应提前送交人大常委会,以便人大常委会有充分的时间开展调研论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政府要认真研究,合理采纳并修改完善议案。决议决定通过后,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加强对实施结果的评估。三是理顺地方权力运行机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实施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标准地方权力运行。人大是党委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党委要充分发挥好人大的作用,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属于人大重大事项决定范围的,应当通过人大作出决定,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通过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减少党政联合行文,防止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现象。建立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政府重大行政措施的出台、重大产业政策的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要在事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主动参与到重大事项决定中。 三是在监督工作上求实。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核心组成局部,是保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要改进人大监督方式,依法全面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对重大改革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重大改革落到实处。一是突出监督重点。把“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全面深化改革政策措施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围绕改革的中心任务确定人大常委会监督要点,通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询和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对重大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二是增强监督实效。要善于利用各种监督方式,在利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柔性监督方式的同时,突出利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提出罢免案等刚性监督方式,对重大改革政策执行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该质询的要质询,该罢免的要罢免,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坚持推进监督过程公开,把人大监督与群众群众、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实效。三是突出监督的针对性。要以改革为导向,加强对重点改革领域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领域的监督,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围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围绕财政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新预算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民生政策落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广阔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是在联系群众上创新。改革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必须保证广阔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保证改革的成果惠及广阔人民群众。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国家权力机关,要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搭建平台,保证群众有序参与到改革中,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广阔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一是完善联系制度。建立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建立代表联络活动站、开展选民接待日活动、建立代表联系点、公开代表联系方式、走访选民等渠道,密切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让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成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二是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完善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处理方法,切实加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受理、交办、督办工作,让群众意见能够得到及时受理,群众诉求能够及时表达,群众关切能够及时回应。三是建立群众智慧集中机制。要及时发现群众的首创经验,积极为改革探路。对于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要及时通过调研报告、代表议案、建议等方式提出,为改革决策提供参考。要及时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强化改革的问题导向,从群众最期盼的地方改起,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改革的实效,让改革的成果惠及于民。 五是在提升能力上着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推动改革的重任,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是树立一线意识。克服以往人大是二线不必冲锋在前的思想,树立起人大是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的意识,切实增强推动改革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树立担当意识,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推动改革献计出力。二是提高理论业务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理论研讨、实地参观学习等形式,加强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的知识,掌握人大工作的业务知识,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三是真抓实干。落实“三严三实〞,建立完善视察、调研制度,深入基层,听真话、察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实施有效监督、提出科学合理意见奠定根底。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阅历结构、气质类型的合理配备,逐步解决年龄老化、专业人员缺乏等突出问题,不断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队伍结构。适当增加常委会专职委员人数,提升人大常委会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机关、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交流任职,拓展干部来源渠道,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五是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完善代表履职效劳、保障、鼓励、监督机制,建立代表履职经费,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完善向代表通报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积极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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