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关于“家校沟通〞的研究综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力量如何更好地作用于学生一直是家长和老师们所关心的问题。随着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逐渐推进,普遍认为在当今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对学生的教育仅仅靠学校的力量是很难完成的,还需家庭和社会各界的共同配合。其中,学校和家庭作为学生活动主要的两个场所,在对学生的教育上都有着不可无视的作用,两者合力将会产生更大的教育力量。因此,教育各界对“家校沟通〞这一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不同国家的不同学者对家校沟通的各方面也都有着不同的解读。笔者经过收集资料,并对文献进行梳理,将从有关家校沟通政策法规层面、学者研究层面以及中小学教师的实践层面对文献进行综述。一、关于家校沟通政策法规层面的研究张瑜在论文我国根底教育阶段家校合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写道,美国在1975年之后出台的残疾儿童教育法中赋予了学生家长一定的权利,即家长可以参加与学生教育相关的学校会议并在会上对决策发表意见。随后,于1986年公布的第一课:美国初等教育报告中就曾明确向校长提出要求,要最大限度的并且要擅长于取得家长以及社会的支持。马云荣和王建平于2004年发表的一篇名为美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研究动态综述中指出,美国公布的教育目标2000中就曾呼吁每一所学校都应该加强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合作,以便使家长可以更多地关注、了解学生在学习、情感等方面的变化,并通过对家长参与教育的方式、家长的态度、家长参与教育给学生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系统研究,得出家长在参与教育的方面形成了三个研究领域的结果,分别是描述性研究、危机性研究以及结果性研究。龙雨在自己的论文中写道,日本公布的社会教育法对教职员的建议中指出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都应对学校教育进行参与,同时指出教师和家长要进行教育合作。我国公布的关于家校沟通的政策法规可以从国家各单位颁发的重要文件中探寻。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0年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在意见中提到,要重视家庭、学校、社会三者相结合教育的作用,形成多方面协调统一的教育格局。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也明确指出要形成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共同参与对学生进行德育工作的新格局。200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假设干意见,在第五大点重视和开展家庭教育中说明要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密切结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