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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重庆
公交
事件
折射
出来
公共安全
规则
重庆公交坠江事件折射出来的公共平安规那么短板
重庆公交车坠江原因查明,十五个鲜活生命的瞬间消逝,竟然因为过站乘客与司机的肢体冲突而造成车辆失控所致。坠江悲剧的酿成,似乎是两个成年人与公共平安开了一个“玩笑〞,而代价那么是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十五条生命。
公共平安在私愤和冲动面前,竟然如此脆弱,如何更好的保证公共平安,也是在此事件当中所引发的集体性思考。顾名思义,公共平安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利益,当然理应由每一个人来维护。如果都是吃瓜群众,最后也会被人吃瓜围观,甚至付出生命代价。
重庆万州公交车,特别是这次出事的22路公交车,屡次出现“抢夺方向盘〞的恶性案件,有的相当中就隔了17天就再次发生,相关判决一篇接着一接一篇。有网友感慨:上帝给了万州n次时机和预警来防止坠江案的发生,但是还是发生了这么惨痛的悲剧。
这不禁让人担忧和深思,如何把好公共平安的方向盘、防止不期而至的死亡驾驶。如何教育公众成为每一个公共平安事件的当事人,成为公共利益的保卫者。
回忆案情,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中已逝的两位互欧当事人其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平安罪,如此的违法,如此的代价,想必两位当事人也会懊悔不已。如果有假设,如果有不一样的选择,也许就不会导致类似悲剧的结局。
假设作为当事人的司机,有更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平安素养,以公共平安为重,能够正确认识和应对,在被攻击之后及时停车、报警,这个悲剧就很有可能防止。曾经有新闻报道,湖北宜昌高速公路上一位大巴司机被飞来的异物击中腹部,他凭着职业素养忍痛将客车停到平安地带,保障了整车乘客的生命平安,表达了一个司机的敬业精神。假设作为当事人的乘客,有更好的自律意识和公共平安意识,也将不会有此次悲剧的发生。就在前两天,北京还发生了一起女乘客用牛奶箱袭击公交司机的案件,袭击者看到万州坠江案的调查结果之后,现在应该也是后怕不已吧。只有提前意识到严重的后果,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冲动的魔鬼,每一个公众都应从这个事件中汲取教训,在今后的言行中主动把自律提到眼前,把冲动踩在脚下。
假设同乘人员有人能及时挺身而出、主动作为,在第一时间劝解司机和乘客的吵架,甚至主动提前隔离二者可能发生的肢体冲突,事件又将会是另外一个结果。今后如有涉嫌危害公共平安行为的发生,我们应积极鼓励正义的出现。这些为保卫公共平安所采取的正当行为,不仅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还应得到见义勇为的表彰奖励。只有形成这样的法律气氛,才能让公共平安得到有效保障,才能让见义勇为者不会流血又流泪。
假设社会已构建起良好的个人信用体系,每个人都知道自己错误言行所付出的失信代价,那么紧箍咒就会时时念起,公共平安的悲剧又会减少一些。“高铁座霸事件〞中当事人被限期列入禁乘黑名单就是一个有效的威慑手段,尽管公交禁乘还存在困难,但是相应的说服教育,甚至严重者刑事拘留也不该吝惜使用。今后政府应加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共享,有效开展联合惩戒,加大典型案例宣传,让公众更加明白失信难行的道理,更好地标准自身的言行。
不能改写历史,也无法挽回生命,但是反思和制度补漏却能让公共平安不再脆弱。但愿逝者安息,生者自勉。
第二篇: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带给我们的四点启示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带给我们的四点启示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
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前几天沸沸扬扬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相信大家都略有耳闻。
一名漠视规那么的女乘客,在发现自己错过下车地点后,要求司机停车,在遭到司机拒绝后情绪失控,开始对司机进行打骂。而此时,同样情绪失控的公交车司机跟乘客发生了肢体冲突,几个回合下来,车子失控撞向对面的护栏,坠入江中。
她错过了1站,却让另外的14个人错过了一生。
车上有个年轻的妈妈,原本只是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外出游玩,却再也回不来了。
车上那个82岁的婆婆,原本只是去给儿媳过生日,却永远地走了。
天下哪个父母儿女能承受住这样的离别之痛。又有哪个家庭能承受住这样沉重的打击。
唏嘘感慨之余,我想告诉同学们,请记住以下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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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是人生的必修课
如果时间倒流,如果知道会有这样惨痛的后果,那个错过站点的女乘客应该不会这么冲动吧,等下一站下车又何妨。
那个公交司机也会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吧,毕竟肩上担负着15个人的生命平安。
可是,人生没有如果。
美国情绪管理专家罗纳德博士曾说:
暴风雨般的愤怒,持续时间往往不超过12秒,爆发时会摧毁一切。然而,倘假设控制好这12秒,排解掉负面情绪,换来的就是风平浪静。
可多少悲剧就发生在这短短的12秒。
人际关系大师约翰·戈特曼曾经提出。对情绪的感知能力和掌控能力甚至比智商更重要,这些能力决定着一个人在社会各个领域取得的成就和幸福感,也包括家庭的幸福。
同学们,愿你学会管理好自己的情绪。能够识别对方的愤怒,并快速地远离危险的人,远离危险的环境。能够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退一步,不仅仅是海阔天空,更是人生无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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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一个有规那么意识的人
人民日报发布坠江原因后,一位网友的留言点赞超过2023万,他说:
其实那个刘某不是垃圾人,就是平时我们生活的普通人,但是是那局部没有规矩意识的人,做事总是想着占廉价,投机取巧,插队,坐公交地铁逃票,对发生事故车辆遗撒货品进行哄抢,吃自助餐偷拿蒙骗那类的人。
这些都不是什么伤天害理的大罪过,但是平时缺少对这类人的认真处分,导致他们对规那么的不重视,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没素质。
就是有很多的人,总是无视规那么的存在。
会因为自己的家人迟到,而拦着高铁不让车开。
会因为自己迟到上不了飞机,对工作人员进行打骂。
那些漠视规那么的人,终究也会付出代价。
但即使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人不遵守规那么,我也只想在你生命的最初,将一颗规那么的种子种进你的心里,让你成为一个牢记规那么、遵守规那么的人。
这是对规那么的敬畏,更是对生命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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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与“三季人〞争胜负
学者曾仕强曾经在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节目上,讲了一个“三季人〞的故事:
一个人与孔子的学生争论一年是三季还是四季,孔子却让学生成认是“三季〞,原因是那人是“三季人〞,从没见过冬季。
正是因为孔子的智慧,两人的争论才得以停止。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所以孩子,很多时候,生活不需要跟所有人讲道理,不要凡事都与人争个胜负,有时赢了道理,却失去更多东西。
请记住,大度的人、有能力的人从不会去和不可理喻之人争论。因为,他们无需通过争论来证明自己。
庄子中说。“夏虫不可语于冰,井蛙不可语于海,曲士不可语于道〞——这不是投机取巧,这是随机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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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路见不平请伸手
对于车上的2023多名乘客来说,这也许是他们生活中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一次围观,但也是他们人生中最后一次围观,是代价最大的一次围观。
这一次,他们付出的代价是生命。
逝者已矣,我们没有权力,也不要去指责乘客。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我们假设,在乘客与司机长达5分钟的争执中,有一个甚至更多的人,能够站出来主持公正,哪怕仅仅是充当和事佬。结局,可能会完全不一样。
“没有人是自成一体、与世隔绝的孤岛,每一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份。〞
我们都生活在社会之中。周遭那些看似与你我毫无关系的人,与你我无关的事,其实都是整个社会的一局部,与我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因此,勿以善小而不为。想要生活在更美好的社会,需要每一个人作出一丁点改变。
有首歌唱得好——“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见到社会的阴暗面,请不要绕道走;见到力所能及的小事,请路见不平伸出手,社会将更加安定、和谐。
这不仅是在保护别人,也是在我们保护自己。
一年三班全体同学
2023年11月12日
第三篇:政协委员谈重庆公交坠江事件:惨烈事故背后的深思政协委员谈重庆公交坠江事件
惨烈事故背后的深思
2023月28日,重庆万州一辆公交车在长江大桥上行驶途中,突然左转冲向对面车道并坠入水深70米的江中,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11月2日,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此次事故原因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
事故原因已经公布,但事故的责任追究、公交司机和乘客平安的保护等话题,让很多人陷入深思。日前,记者采访了省政协委员、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斌斌、XX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马亚萍、甘肃同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小娟,请他们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解读。
互殴致悲剧发生司乘双方均涉嫌犯罪根据复原后的车载监控视频显示,该公交车行驶途中,一名女性乘客刘某因坐过站要求下车,驾驶员冉某因车辆已过站而未停车,刘某遂与冉某发生争吵,继而持 两次击打冉某头部,冉某右手松开方向盘还击,最终导致车辆失控,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采访中,三位委员均认为,此次事故中,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均涉嫌犯罪。与官方通报相同,马亚萍、张小娟认为,刘某、冉某涉嫌触犯刑法第115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但刘斌斌委员认为,司机冉某和乘客刘某的行为有不同之处。
刘斌斌认为,从官方通报来看,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司机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 攻击正在驾驶公交车行驶的司机冉某,这一行为严重危害了车辆行驶平安,是公交车失控坠江的重要原因,其与公交车失控坠江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刘某作为正常的成年人,应该认识到这一行为的危害性,但刘某仍成心实施了这一危害车辆平安行驶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刘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
在刘某实施危害行为的过程中,司机冉某在驾驶公交车的过程中,与刘某发生争吵,甚至“互殴〞,致使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平安,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与公交车失控坠江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司机冉某的过错主要在于其违反了公交车驾驶规定,未能有效控制公交车,其行为与刘某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对于司机冉某,按照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在官方通报中,未区分二人行为的不同之处,认为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平安,触犯刑法第115条之规定,这并不合理。
事故后续民事责任该如何追究惨烈的事故,让包括肇事的刘某、冉某在内的15条生命随着冰冷的江水消逝。而事故后续的责任追究,依然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马亚萍认为,由于涉嫌犯罪的乘客和司机已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刑事诉讼终结,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只要他们还有可供执行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他们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女乘客和公交司机的民事责任由他们的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同时,乘客买票乘坐公交车,实质上相当于同公交公司签订了客运合同,车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因此公交公司作为违约方,需对乘客的死亡承担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此次事故中无辜乘客的家属可以同时向女乘客和公交司机的家属、公交公司提出民事赔偿。
张小娟认为,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均死亡的情况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民事责任方面,既包括运输合同,也包括人身侵权,属于违约与侵权责任的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