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置换实施方案为积极探索保护耕地,促进统筹城乡开展的新途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358号)和自治区建设用地置换方法(第154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开展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的批复(政发()206号),借鉴国家试点试验区和先行先试地区的成功经验做法,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农村宅基地(包括其它集体建设用地)置换,是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开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确保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自愿的前提下,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复垦耕地质量有保证,节约集约用地程度有提高的要求,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宅基地(简称“拆旧区〞)和集中安置的用地、节余的建设用地(简称“建XX县区〞)共同组建成农村宅基地置换工程(简称“置换工程〞),采取建设新村(居)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搬迁安置,把旧址复垦为农田,将缩减的农村宅基地调剂到其他急需建设工程中使用的过程。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落实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农民切实分享到改革开展成果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统筹城乡开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效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难题,到达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开展。二、根本原那么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要按照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的方针,坚持保护耕地、统筹规划、自愿合法、惠农利民、政府主导、综合整治、产权清晰的原那么实施。㈠保护耕地原那么农村宅基地置换拆旧区必须按照耕地、林地、草地的优先顺序复垦,确保复垦农用地质量及实际生产能力不低于周边原有农用地,并及时组织利用。各个置换工程都必须保持农用地根本平衡,建XX县区占用非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区复垦的非建设用地面积,建XX县区占用耕地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区复垦的耕地面积。㈡统筹规划原那么组织实施置换工程必须符合市和各旗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拆旧区、建XX县区要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拆旧安置的途径,将选址建设新村、在原有城镇(村)建设安置等统一纳入城镇村庄布局规划,与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