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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健康发展
工作
意见
学校健康开展工作意见
独立学院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一项探索,在快速扩大高等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独立学院在办学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为标准独立学院的管理,引导独立学院健康开展,针对当前独立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独立学院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的各项规定,标准办学行为,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效劳。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加大对教学经费的投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独立学院要牢固树立教育公益性原那么,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一定要有长期打算、杜绝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独立学院应当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开展基金,用于学院的建设和开展。
二、独立学院要依法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董事会(理事会)议事规那么、财务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教学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独立学院董事会(理事会)为学校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独立学院办学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普通高校要加强对独立学院教学质量的监督与指导,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独立学院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由普通高校推荐,董事会(理事会)聘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独立学院的出资方要尊重、支持院长的工作,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教学管理机构,保证其履行职责。学院应当将学费总收入25%左右的资金用于保障教育教学活动。
三、独立学院要标准办学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前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独立学院招生工作在普通高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普通高校全程监管招生工作,独立学院具体组织。坚决杜绝各种“乱招生〞行为,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给予减少直至停止招生等处分。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退费政策,收取的各项费用应按规定予以公示。
四、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根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没有独立校园的,要制订规划,加快建设。出资人出资不到位,独立学院没有自有土地和教育设施的,要按教育部的要求调减招生方案,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出资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财务资质资格,并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投入到学校的资产要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资并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侵占。独立学院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会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五、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经费要向教师倾斜,招聘教师要注重质量,按照培养规格的要求配齐教师、开足课时。努力充实和扩大专任教师的数量和比例,建立一支能够根本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聘期一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60%以上,专兼职教师与在校生的比例要符合国家的要求。学校要对教师参加研修、培训、评定职称等予以支持、提供方便。要切实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障和补充保险。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教师,给予更多的人文关心。要建立工会组织,通过建立教职工之家等积极扩大教师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及时解决教师的合理诉求,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六、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充实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在内的党务工作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加强对学生的效劳、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生管理队伍,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配备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由普通高校选派担任党委书记的,原那么上应参加独立学院的董事会(理事会)。独立学院的法人代表是学校平安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独立学院要高度重视平安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平安稳定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平安稳定措施,努力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七、切实加强对独立学院的标准管理。要建立和完善独立学院办学过程监控机制和督导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独立学院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委派督导专员。独立学院应当向省教育厅提交年度学校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省教育厅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果戳记并予以通报。对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或办学秩序混乱、管理水平差的独立学院,将视情况给予包括暂停招生资格在内的各类处分,情节严重的,要撤销办学资格。
八、要依法落实对独立学院的扶持政策,建立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开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省教育厅各有关职能处室在制发文件、评先评优、教学管理、科研立项、安排助学贷款、参加有关会议等方面要与民办高校同等对待,纳入统一管理的范围。独立学院教师职称评定纳入省级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范围,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教师评聘方法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独立学院的学生在升学、档案管理、评奖评优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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