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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材料
沈阳
城市
学院
社区
管理
规定
新编
材料2:沈阳城市学院社区管理规定
沈阳城市学院社区管理条例(试行)
学生社区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文明、有序、便利、平安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让学生接受良好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观念、文明举止等方面的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我校学生宿舍目前分为园中园社区(
1、
2、3号楼),梧桐园社区(
4、5号楼),金菊园社区(
6、
7、8号楼),白桦园社区(
9、2023号楼),松枫园社区(
11、
12、13号楼)五个社区,
第一章住宿管理
第一条沈阳城市学院学生所有学生寝室均由社区管理和调配。社区内设男女生宿舍楼(层)。全校各班级学生在就近的社区内相对集中安排住宿,学生入住前需签订“沈阳城市学院学生社区入住承诺书〞.第二条新生入住宿舍原那么上由社区将班级的寝室号、床位号在新生报到前编排完毕,住宿学生需按指定床位住宿,做到床号、桌号、凳号、橱号四号一致。个别确因需要调换寝室的同学,需填写“寝室调换申请书〞(附件2)提出申请,经社区主任及社区辅导员同意,批准前方可进行寝室调换。新生入住后一个月内在社区房源允许的条件下可以进行班级与寝室的整合。
第三条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均应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住宿手续为:缴纳住宿费、签定社区入住承诺书、办理个人住宿卡(根本信息登记
-1宿的,凭有关申请、证明或通知书到社区管理部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时同学要把室内清扫干净,交还寝室钥匙,社区辅导员对家具予以检查,验收合格后开具室内公物验收单。家具如有遗失和损坏,应照价赔偿;学生凭室内公物验收单到社区管理部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从管理系统中注销住宿信息。学生不得在寝室滞留,必须在规定离校的日期内搬离寝室;退宿手续办妥的学生床位不再保存。假设需再住宿,请按规定程序进行重新申请;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退宿。由于休学、出国等原因退宿同学的住宿费余额按有关规定核算,学生凭室内公物验收单,到社区办公室登记后由校财务处退款;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服从管理、不遵守纪律、不搞好内务卫生者,由社区向当事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改正。屡教不改者社区有权对其调整住宿或通报批评(两次通报批评上升为警告处分)直至取消住宿资格,被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由社区将其安排在社区内的临时住宿点住宿,学生有悔改表现,可提出申请在社区批准后重新办理入住手续。无论何种原因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的学生都由社区重新安排床位住宿。第八条为提高房源利用率,社区有权对学生现住床位进行适当调整。考虑我校房源的实际情况,原那么上各班级学生住宿采取“大集中小分散〞的方法安排床位。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留级等原因而空出床位或挪动床位,社区将及时加以调整,社区学生应配合调整,有关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社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第九条假期如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城市学院假期留校申请表〞,批准同意后到社区登记,
-3等明火用具;禁止使用煤气罐;禁止违章用电,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壶等电器;严禁在宿舍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严禁在学生宿舍楼私拉电线、私自联网窜线等;禁止偷接路灯等电源。
第十四条学生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水电,保管好钥匙,贵重物品、现金等应由学生本人妥善存放。学生现金一律由学生本人存入银行。第十五条宿舍发生火情时社区辅导员、宿管员应及时报告并抢救;发生案件要敢于斗争,并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配合处理。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宿舍喝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禁止在社区内抛摔酒瓶、饮料瓶、塑料袋等物品;禁止在宿舍区藏留酒瓶、刀具、仿真枪械以及其它有伤害性的枪械、器具等,违者除没收器具外交学生处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宿舍楼按时开关门,早上6:00开门,早8:30~2023:00封寝,晚上22:30关门。
第十七条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学生宿舍实行查寝制度,查寝人员应佩戴有关工作牌(证)方可进入宿舍查寝。被查学生应接受查房人员的检查和询问,礼貌答复以下问题。学生有违规违纪时由查寝人员直接发出书面警告单,学生应主动按规定接受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或他人携带贵重物品离楼,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管理员查验后无问题才可带出。第十九条禁止在窗台窗外用哑铃、家具、石块等重物压晾晒的衣服和棉被等。学生有此行为时社区辅导员、管理员有权对学生进行教育,
-5间矛盾,不允许在公寓楼内互相谩骂、斗殴,如有问题应找社区主任或社区辅导员协调解决;学生应尊重社区工作人员,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尊重、珍惜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第二十八条在学生社区内禁止:
1、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包括书刊、光盘、反动和黄色网站);
2、留宿异性;
3、吸毒、贩毒;
4、盗窃或抢劫公私财物,敲诈勒索;
5、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6、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的其它行为。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宿舍楼环境公共卫生保洁员与劳动周学生负责。学生应尊重他人的劳动,保护公共卫生,本楼学生积极配合做好公共卫生工作。第三十条社区内学生产生的所有垃圾,均应倒入垃圾袋,并带到寝室楼下的垃圾桶内,不得将垃圾放在走廊或楼梯口,违反者均由社区教育、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生宿舍室内卫生实行值日生制,值日生每日上午8:00前、下午13:30前清扫好寝室并将垃圾放到楼下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放在走廊)。学生宿舍每周三中午学生进行卫生大扫除,社区每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对宿舍进行卫生不定期检查。社区辅导员每周公布卫生检查情况。
-7家俱、门窗、设施等如有损坏,由当事人按“沈阳城市学院学生宿舍物品损坏或丧失赔偿价格表赔偿,原因不明者由全室成员承担赔偿。假设属成心损坏者,那么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学生宿舍门锁在学生入住时由社区统一配备,每人一把钥匙(收本钱费)。宿舍门锁损坏时由学生自费向社区购置,但学生必须将一把钥匙交管理人员。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门锁。学生丧失钥匙时可以向楼管员报告要求补配钥匙或自配钥匙。
第四十二条学生在住宿过程中发生宿舍门窗、玻璃、床、桌、凳等损坏须到楼管理员处登记,属缴费维修的应先缴费或承诺自费,由社区安排报修。无责任人时,修复后由该室学生均摊。
第四十三条未经社区同意,学生不得将房间内家俱搬出楼外或在宿舍之间调换;不得将统一配备外的学校家俱搬入宿舍楼。
第四十四条学生宿舍楼按住人标准统一配备家俱。学生不得改装、拆卸、挪动家俱。学生在布置寝室时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墨、胶水等致使家俱、墙面破坏,应保持门窗、家俱、墙壁的整洁。
第四十五条在夏秋季节,为驱蚊点燃蚊香,必须有绝对的平安措施,严禁直接放置在家俱及地板上。禁止在寝室、走廊、门厅等公共场合吸烟。
第四十六条社区所需卫生工具、卫生用品、文化建设、社区活动等低值易耗品由社区直接采购,其它采购由学校职能部门统一按规定进行采购。
-9
13、人为损坏卫生间设施、热水器、饮水机等;
14、平安防护及公共设施遭学生人为损坏;
15、其它需学生自费的维修。
第五十条新生入住宿舍前进行彻底卫生清洁(新楼除外)和水电维修,配齐家俱,为新生保证良好的住宿条件。
第五十一条学生宿舍,每室每月免费供给15度电,超额需学生自行购电。
第五十二条全校学生社区白天统一供电,晚间统一熄灯,正常供电时间为5:00~23:00。
第五十三条学生有偷电、破坏水电土木行为,由社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报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并按价赔偿。
第五十四条学生宿舍要节约用电、平安用电,做到离室断电。防止超负荷用电造成跳闸及引起火灾等事故,不准乱拉电线,禁止使用或存放电炉、煤气等,查寝时一经发现违章用电立即处理或收缴并按规定给予处分;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禁止用长流水漂洗衣服等,禁止破坏供水供电设施,属成心破坏水电设施的照价赔偿并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五十五条学校委托社区按相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超用水电费。
第七章电器、电讯管理
第五十六条学生宿舍禁止学生私自安装空调、电视等。
第五十七条学生在宿舍自备的饮水机洗衣机须放在指定的位置。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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