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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郭村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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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郭村 小学 安全事故 责任 追究 暂行规定
郭村小学平安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使全体教职工认真履行学校平安工作“一岗双责〞,把学校平安事故的防范、控制和处置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防止平安事故的发生,保护教职工和学生(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平安,促进社会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开展,根据上级关于平安事故责任追究方法的有关通知精神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方法、XX县区学校(幼儿园)平安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幼儿园)事故的范围: (一)校舍倒塌事故; (二)火灾事故; (三)重大疫情、食物中毒平安事故; (四)师生人身伤害事故; (五)交通平安和平安用电事故; (六)其他平安事故。 平安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对平安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学校校长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平安的中层干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人员负有直接责任。一旦防范不力或出现平安事故,将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责任划分 (一)学校校长对学校平安负总责。 (二)学校分管领导对分管局部负责。 (三)各班班主任对班级学生及班级财产负责。 (四)门卫对进出人员负责。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学校财产平安负责。 (六)校长对学校平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和处置。第五条在平安防范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党纪上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行政上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责令整改。 (一)未完全履行平安管理监督职责的; (二)对事故隐患失察的; (三)对发现平安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和及时排除的; (四)对学生不能及时进行平安教育的; (五)值班时擅离职守造成损失的; (六)无视平安工作盲目决策的; (七)搁置或隐瞒平安事故信息的; (八)事故发生后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和报告的; (九)上课期间将学生赶出教室造成伤害的; (十)其他平安防范工作中的失职行为。第六条发生平安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党纪上给予撤职或者留党观察处分,行政上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平安事故发生中有监管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发生平安事故时,未采取必要措施处置,导致事态扩大的; (三)对平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不配合或阻挠的; (四)对平安事故的处置做出错误决策,造成更大危害、损失和影响的; (五)平安事故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到位的; (六)对平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 (七)因疏于监管和管理造成平安事故的; (八)因较小事故不及时处理造成更大事故的; (九)排除隐患不及时、不彻底,造成平安事故的; (十)因监督管理缺乏配合造成平安事故的; (十一)接到事故报告后,无特殊情况,有关人员1小时内应到未到达事故现场的; (十二)事故救援所需人员、物质、设备、经费等调集未及时到未的; (十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化学药品进行妥善保管的; (十四)造成人员较大、重大、特大伤亡的; (十五)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后,未及时予以通报和进行案例警示教育的; (十六)对其他平安事故的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行为。第七条 第八条第九条 学校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门卫等人员,在抓好分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平安工作。如出现失职、失察、渎职行为,按其管理权限和职责权重追究责任。 本规定适用于本学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郭村小学平安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试行) 郭村小学 202223年 郭村小学平安稳定工作预警机制 为全面抓好学校的平安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学校各类平安事故的发生,减少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学校平安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郭村小学平安稳定工作预警机制。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平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平安教育,及时排查不平安因素,消除平安隐患,使各类事故苗头早发现、早预防、早消除,有效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及财产平安。 二、预警机制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平安预警机制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预警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平安工作的检查、督导,召开平安工作调度会,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各类平安事故的救援工作。 学校成立平安工作办公室,分管平安工作的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全面抓好学校平安工作,认真收集各类信息,及时向校长及镇教委报告。 三、建立信息系统,搞好平安预测 1.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学校建立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值班 :3786976。 2.定期对学校平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按照〈XX省中小学平安工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学校定期进行平安检查、评估,及时指出存在的平安隐患,并研究措施及时整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建立学校重大平安隐患资料档案。对学校平安情况进行检查,摸底,摸清存在的重大平安隐患,并建立平安隐患档案,及时跟踪监控,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建立学校平安稳定报告制度。管理人员每周五向校长汇报一次平安隐患及排查情况,并对下周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预测。 四、确定危险目标,确保准确预警 学校平安事故的危险主要来自学校校舍、不标准的用电、照明、教学设施的陈旧、老化及不标准的操作行为等。 1.火灾。火灾隐患主要来源于要电不标准,明火照明不注意防火造成。 2.师生人身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社会不法分子到校内滋事,学生之间产生纠纷等不稳定因素。 根据平安隐患的可控性和分级管理的原那么,将平安预警状态分为:一般状态、紧张状态、紧急状态。 1.一般状态。学校接到或发现平安隐患信息后,可自行处理,并成功消除一般隐患或矛盾。隐患信息及处理情况要上报镇教委。 2.紧张状态。学校发现重大平安隐患,师生平安教育开展白力等方面出现异常现象,以及焦点、难点、热点等敏感问题出现过激反响。学校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并向镇教委预警领导小组汇报。 3.紧急状态。校园内校舍及其他方面已出现险情(稳定方面出现异常情况),不立即采取措施将出现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和处置。 五、采取严密措施,做好事故防范 1.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平安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平安工作责任制及平安工作管理制度、平安工作检查制度、平安工作考核制度、平安工作情况周末报告制度,并实行零报告。同时建立平安工作档案。 2.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及紧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准备。 学校要增加投入,进一步完善平安设施,搞好装备和应急设备物质的储藏。 3.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决策和处置工作。紧急状态下,现场管理人员和抢救人员应遵循“先撤离,后报告〞的避险原那么,当发现紧急情况时,现场主管人员可不向领导请示,直接指挥人员撤出危险场所。抢险过程中,现场指挥人员有权疏散现场和危险区域人员,做出有利于抢险的决策。 4.进一步完善平安工作责任制。学校平安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并且要层层签定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由事后追究变为事前尽职不到位8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学校平安工作作到早发现、早报告、多督查、早整改,切实落实平安工作责任制。 郭村小学平安稳定工作预警机制 202223年 第二篇: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一、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方法等规定,制定本方法。 二、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食堂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三、学校的食堂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四、本规定中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五、本规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2023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2023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2023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六、行政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实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那么,做到有错必纠、处分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八、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管理人员的; 2.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平安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6.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8.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存现场的。 九、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责任,分别追究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十、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了卫生许可证; 2.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到达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 3.未按规定时间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到达要求的; 4.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的; 5.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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