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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乡居民
养老
保险费
集中
征缴
实施方案
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政发(2023)32号)、关于印发稳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衍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理念,健全完善“政府组织、部门协作、村组参与、税务保障、强化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顺当完成。
为深化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规划〞的工作要求,协作联动、相互促进,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掩盖。
二、任务目标
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从2023年6月16日开头,到2023年7月31日结束,各镇街要严格依据时间要求,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参保、续保等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2023年7月底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率到达100%。
三、参保缴费范围及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同学)、未参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在户籍所在的镇街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依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共设定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23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应重度残疾人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五、补贴标准
依据我市现行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300元及以下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1000元、1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对选择2023元、2500元、3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50元;对选择4000元、5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元。对于选择8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所需的缴费补贴增加资金,由区政府担当。
六、优待政策
(一)长缴多得。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根底养老金,加发局部资金由区政府担当。
(二)落实困难群体养老保险政策。为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与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三)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相关手续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600元。
(四)享受优待利率。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是依据“2023年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04%。〞以后年度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补缴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未满60周岁应予参保缴费尚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按每年不低于1000元缴费标准予以补缴,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八、缴费模式
自2023年4月1日起,原由社保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传递的参保信息完成保费征收。集中缴费期内,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时,连续保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协作等集中代收〞的管理方式。
九、实施步骤
(一)宣扬发动阶段(6月16日—6月20日)。
加强宣扬引导,利用区播送电视台、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扬活动,广泛深化的宣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各镇街要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实行广泛而非接触式的方式进行集中征缴宣扬,广泛通过业主微信群、公众号、村组告示栏等形式,进行“非接触式〞社保费集中征缴宣扬活动,明确年度缴费的时间、档次及办理流程,引导宽敞群众乐观参保缴费。
(二)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录入阶段(6月21日—7月20日)。
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以村组、社区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以集中但不聚集为原那么,开展保费的集中征缴工作。各人社所依据相关流程,将税务部门供应人员名单下发各村、社区,村、社区按税务部门供应名单进行保费的征收工作;比照税务部门系统人员信息名单准时完本钱镇街新增缴费人员、参保信息变更、补交人员信息采集补录工作,做到人员、费款等根底信息精确 无误。
各镇街财政所准时将各村、社区征缴的保费汇总,将村、社区上报缴费人员、缴费金额等数据同省集中系统与税务金三系统中信息进行比对,确保一一对应。审核无误后,将所征收的费款交由税务部门组织入库,确保账实相符。各镇街财政所在每天下午4:00前将收缴进展状况报税务部门。
各税务分局、税务所要加强参保数据与省集中系统参保信息比对工作,审核无误后,将参保数据录入金三系统,依据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将社会保险费款准时入库,并在征缴结束后将征缴状况在村、社区张榜公布。公示由税务分局、所与村组、社区协作,完成保费集中征缴工作,站好保费集中征缴最终一班岗。
(三)征缴数据汇总审核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各税务分局、税务所会同人社所于7月31日前对辖区内参保缴费数据进行系统审核与汇总,将觉察的问题准时反响至相关村、社区进行订正。对人为缘由造成失误以致违反财政、审计政策的,相关责任人必需做出书面说明,担当相应责任。区人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准时编制财政补贴报表报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依据政策标准准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区人社、税务部门按规定准时录入有关账户。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各镇街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排出日程表,分解任务,落实任务,全力推动保费征缴,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宣扬发动。引导群众全民参保缴费,坚持正面宣扬引导,利用播送、电视、微信、短信、明白纸、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扬,同时要充分发挥镇街、村组、社区的重要作用,精准开展政策宣扬活动,做好参保缴费询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乐观引导缴费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网络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镇街政府要建立上下互通信息机制。实行日汇总,日总结,日处理制度,区税务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职责,主动协调协作各部门做好政策实施工作,准时协调和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业务问题,定期通报各镇街政府征缴进度,区人社局及经办机构要做好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参保宣扬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为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各镇街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保费征缴工作快速启动,扎实推动,取得实效。同时成立督查组,对工作开展状况进行督查,跟踪问效,督查状况随时通报,确保我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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