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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困境及解决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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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知识产权 证券 困境 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困境及解决方案 摘   要:创新驱动开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已开启证券化之路。从规模和种类看,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尚处于初级阶段,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理论界关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研究,多基于西方金融理论的投资风险分析,缺少融资人角度的实践路径探讨。对4只证券化产品进行多案例研究发现,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困境来自于其根底资产大多不是知识产权本身,而是其财产权利的证券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的“将来债权〞属性,使证券化面临根底资产合规性困境。根底资产双SPV模型以新增标准化金融债权(SPV1)构造合规根底资产,将“未来债权〞转换为“既有债权〞,实现知识产权的同质化。从而化解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操作困境、合规性困境、规模化困境和运营困境,帮助中小高科技企业实现融资。 关  键  词: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未来债权;根底资产重构;双SPV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2517(2023)06-0059-13 DOI:10.16620/j ki.jrjy.2023.06.007 一、引言 2023年12月30日,北京市文化科技租赁股份在机构间私募报价与效劳系统①发行了“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方案〞,开启了我国知识产权②证券化之路。2023年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重点技术(产权)交易机构③共有24家,成交技术合同9436个,成交金额7 166 119万元。 成交数量前三为中国技术交易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和湖北技术交易所;成交总金额前三为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2023年,我国知识产权申请量达1515.13万件④。其中,创造专利申请量154.2万件,占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创造专利申请量的55%⑤, 说明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专利大国。截至2023年7月,我国金融市场共发行11只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53.36亿元人民币①。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开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影响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②。 中小企业是知识产权拥有和使用的主力军。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3年的专利调查报告中发现,专利权人中的60%以上为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在融资渠道方面却非常受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专利调查报告显示, 企业研发费用中的90.2%来自于企业自有资金③。 原因在于这些创新公司还没有积累足够的信用,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所有权人通常不愿公开技术信息并希望保存公司控制权和管理权,所以风险资本对这些初创公司来说也不适宜[1]。由此,探索以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中小高科技企业开展, 一直以来受到政府、市场和企业等各层面的高度重视。 2023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共有37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位列其中④。 我国知识产权市场的快速崛起与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的缓慢前行形成了鲜明比照。首先,在发行规模方面,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规模较小,仅占整个资产证券化⑤市场发行规模的0.06%(截至2023年7月)⑥;其次,在根底资产类型方面,我国目前已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中,根底资产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而是知识产权的衍生权利(分别为租赁债权、保理债权、许可使用费请求权和小额贷款债权)。 基于此,本文通过对4只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探索性研究,旨在答复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面临哪些困境?二是什么样的知识产权资产可以被证券化?三是有没有可复制和推广的解决方案? 二、文献回忆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操作困境 1.根底资产的选择困境。洪艳蓉(2023)以专利权为例指出,专利权本身并不适合证券化[2]。这个结论源自知识产权的特殊性, 如价值的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特有的风险性和处置的困难性。 2.知识产权的运营困境。周丹妮(2023)认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存在以下缺乏:首先,知识产权现金流的产生依赖于原始权益人的运营;其次,融资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运营知识产权需要强主体的外部增信[3]。 3.知识产权的“转让〞困境。陶红武(2023)认为,某些知识產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两方面的权利内容[4]。人身权利不能转让,被证券化的只能是财产权利。 4.知识产权的规模化困境。周丹妮(2023)认为,知识产权具有碎片化和异质性的特点,并不能满足根底资产的规模化要求[3]。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理论困境 1.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破产隔离困境①。黄光芒(2023)认为,知识产权在证券化时很难实现与SPV的破产隔离,原因是在将知识产权移转给特殊目的实体以实现风险隔离的同时也可能隔离知识产权与其他互补性资源的联系,导致其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价值[5]。 2.知识产权的“权利根底〞困境。朱晓喆(2023)认为,那些现实并不存在、预期将会取得的债权,属于将来债权[6]。将来债权在转让时,如果明确界定了权利的起始日期和停止条件,以及基于持续性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称为“有权利根底的将来债权〞,债权发生时受让人可以直接取得债权,根底资产可实现风险隔离。待后续事项发生时才订立合同而产生的权利,称为“无权利根底〞的“将来债权〞,受让人只能通过让与人间接地取得权利,根底资产无法实现与让与人的风险隔离。 由此推断,知识产权是一种“将来债权〞。其证券化的前提是解决“权利根底〞困境,即需要“明确界定权利的起始日期和停止条件,以及基于持续性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实现根底资产的“可转让〞,进而实现“风险隔离〞①。 (三)资产证券化的双SPV理论 洪艳蓉(2023)以信托受益权为例,论述了双SPV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逻辑与风险规制[2]。双SPV资产证券化是中国特色,通过构造信托受益权作为合规根底资产实现企业的证券化融资,是金融中介推动下形成的、符合商业理性的金融创新。 (四)文献评述 回忆知识产权证券化文献,引发如下思考。 1.如何解决知识产权证券化操作层面的困境 (1)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自身不适合证券化,可否考虑证券化其衍生权利?(2)原始权益人运营能力较弱,可否考虑施加较强的外部增信?(3)知识产权交易难以规模化,可否归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并结合不同属性金融资产,来扩大底层资产规模从而实现规模效应? 2.如何解决知识产权证券化理论层面的困境 知识产权证券化理论层面的困境包括破产隔离困境和“权利根底〞困境。那么,证券化的目的是使知识产权的风险灭失,还是转移和分散? 基于此, 本文提出根底资产重构的理论模型。即以双SPV结构再造根底资产,来化解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操作层面和理论层面的困境。 本文的奉献在于,一是从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出发,对我国当前金融市场条件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困境和成因进行了梳理。二是通过对4只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归纳总结, 提出了根底资产重构模型,为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可复制和推广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研究设计 (一)问题辨析 在管理领域中,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进行观察和归纳,更为可取[7]。资产证券化是以资产信用为支持发行证券进行融资,所以根底资产的选择问题是本文讨论的核心问题。 (二)研究方法 案例研究适用于观察和研究企业发生的系列变革[8],而这与本文关注的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开展变化相一致。相較于单案例研究用于挑战理论,多案例研究更适用于构建理论[9]。Eisenhardt(1989)也认为,多案例研究通过案例的复制来支持结论[10]。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尝试寻找不同类型产品在根底资产重构方面的异同, 并加以深度解析,旨在归纳总结出知识产权证券化根底资产选择方面的逻辑和路径。 (三)目标案例选择 本文的研究期间是2023年12月至2023年7月,在此期间我国金融市场开始出现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并成功推出11只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见表1。国家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相关政策,见表2。本文从11只产品中选取了4个典型案例,代表4种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它们是:文科租赁ABN(2023-1),融资租赁模式;广专利ABS(2023-1),许可模式;爱奇艺ABS(2023-1),供给链模式;高新投ABS(2023-1),质押模式。 (四)资料收集方法和研究可信度 本文资料来源为“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2023年8月,以“知识产权证券化破解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为题目,与业内专家进行了深入探讨。对知识产权如何证券化这一主题进行了辨析和提炼,与会专家来自央行金融市场司、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部门、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市场第三方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①。 四、目标案例分析 (一)背景介绍 案例1.北京文科租赁资产支持票据—文科ABN(2023-1)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文科租赁〞)于2023年1月30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将手中持有的11笔租赁债权出售给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建信信托以入池租赁债权为根底资产, 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融资规模7.7亿元。 案例2.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专项方案—广专利ABS(2023-1) 广州凯得融资租赁(“凯得租赁〞)于2023年8月9日将手中持有的11笔专利许可合同项下的许可使用费请求权出售给“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专项方案〞, 实现融资3.01亿元。 案例3.中信证券-爱奇艺知识产权供给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方案1期—爱奇艺ABS(2023-1) 深圳市前海一方赢盛商业保理(“赢盛保理〞)于2023年11月将手中持有的12笔应收账款出售给中信证券设立的“中信证券-爱奇艺知识产权供给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方案〞, 实现融资5.27亿元。 本专项方案的特色为核心债务人发起的反向保理,核心债务人为北京奇艺世纪科技(“奇艺世纪〞)。 案例4.平安证券-高新投知识产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方案—高新投ABS(2023-1) 深圳高新投小额贷款公司(“高新投〞)于2023年12月6日将手中持有的15份小额贷款债权出售给平安证券设立的“平安证券-高新投知识产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方案〞, 由该专项方案发行小额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实现融资1.24亿元。 (二)风险特征分析 本文从现金流角度,按照证券端、资产端及底层资产端对4个目标案例的风险特征展开分析,见表3。 从证券端来看,4只典型产品具有如下共同点。首先,发行时间都集中在2023年,这说明2023年为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兴起之年。其次,产品规模都较小,最高为7.7亿元人民币(文科ABN)、最低为1.24亿(高新投ABS),而2023年交易所企业资产证券化以融资租赁ABS为例的产品平均发行规模为10.46亿①, 说明我国知识产权的运营尚未形成规模。第三,产品期限都较短,最长预计5年(广专利ABS)、最短预计1年(高新投ABS)。这与我国官方统计数据相符(2023—2023年我国国内有效创造专利平均维持年限为6.05年)①,反映出底层知识产权产生现金流的能力有限(相比之下,以根底设施类ABS为例的产品平均期限为18.39年)。第四,债项评级较高(4只产品优先级评级都为AAA),劣后级占比拟小(最小为0.81%,高新投ABS;最高为10.39%,文科ABN),说明产品的设计附加了较多的外部增信(相比之下,京东白条2023—22的优C初始评级为BBB-;交易所市场小额贷款ABS劣后级占比平均为7.84%)。 从资产端情况看,4只产品也具有鲜明的一致性。首先,根底资产都不是知识产权本身,而是知识产权的衍生权利。如融资租赁债权(文科ABN)、专利许可使用费请求权(广专利ABS)、保理债权(爱奇艺ABS)和小额贷款债权(高新投ABS)。惟一的一个专利许可使用费请求权产品—广专利ABS,因融资租赁公司的介入也被业内认为是实质上的租赁债权。其次,从专项方案的增信措施来看,产品较多依赖外部增信。 如爱奇艺ABS为第三方机构担保,广专利、高新投ABS为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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