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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消防法
2023
带来
变化
新消防法带来五大变化
新消防法带来五大变化
修订后的消防法究竟有哪些变化?它的公布实施,将对维护公共平安、促进社会和谐带来哪些新气象?
建立健全社会化网络,单位、公民都是责任主体
新消防法在总那么中新增规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那么,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如何理解这些原那么?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李世雄在消防法通过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共同构筑消防平安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重要,不可偏废。同时他进行了详细说明: 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之中,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开展相适应。 部门依法监管。具有行政审批和执法职能的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涉及到政府有关部门自己有系统有行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在部署自己系统、行业工作的同时,把消防平安工作与之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保证自己系统行业的消防平安。 单位全面负责。火灾发生的主体是单位。单位着不着火,起决定作用的是单位自身,而不是政府,也不是公安消防部门。单位着不着火,关键是靠平时做好消防工作。所以新消防法对单位作为消防平安主体的责任作了规定,特别是规定了消防平安管理人的制度。 公民积极参与。公民是参与者,同时也是监督者。公民应当做好自己身边的消防平安工作,还要监督自己周边所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检举揭发,以共同维护消防平安。 “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这是我国做好消防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从无数火灾中得出的教训。〞李世雄说。
破解火灾赔偿难题,鼓励实行火灾公众责任险
近年来,许多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善后处理时往往因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也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因此,人们对实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的呼声较高。 在消防法修订草案中,也曾有过相关的规定。但立法机关认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商业保险,国家可以鼓励、引导有关单位投保,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火灾事故的损失赔偿问题。但是否应由法律规定为强制投保,还需慎重研究,进一步论证。 为此,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是方向,时机成熟再推行。对国家鼓励引导的规定,人们普遍表示认同: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有利于解决火灾损失赔偿等问题。但考虑到实行强制保险涉及投保人范围、保险费率等复杂问题,这一制度需要慎重研究、逐步推行。
强化农村消防工作,派出所可以管消防
现行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被修改为“城乡规划〞,一字之差,〞城〞“乡〞并重,表达了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 我国60%以上的火灾和60%以上的火灾伤亡发生在农村和乡镇。近年来,农村消防平安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居高不下,村庄消防平安问题突出。新消防法从消防工作全局出发,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农村消防工作专门作出规定。 针对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这一特点,新消防法规定在农业收获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平安检查。明确村委会应当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制定防火平安公约,进行消防平安检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考虑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而公安派出所覆盖广阔农村和城市社区,新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拓展应急救援职能,政府提供装备等保障
“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考虑公安消防部队在现役体制、器材装备、训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救援中的突出作用,新消防法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必要的保障措施,与现行消防法相比,主要表达为: 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开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其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响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三,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四,赶赴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调集的消防装备和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运输。 同时,消防法还规定,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医疗、抚恤资金。
增加15类违法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新消防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李世雄介绍,这些行为,有的是消防工作机制调整后带来的新情况,有的是社会经济开展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也有的是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的突出反映。新消防法对这些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分。 现行消防法将消防机构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散规定在“火灾预防〞一章中,且不完整,不明确。新消防法单独设立“监督检查〞一章,集中规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责任。 在行政处分的种类上,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撤消相应资质、资格),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分。 针对现行消防法规定给消防违法行为处分设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一些重大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限期整改〞的过程中,客观上放任了消防违法行为。因此,消防法取消了处分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并且增加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罚款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