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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省豫商
文化交流
协会
章程
新编
XX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章程
江西XX县区丁氏文化交流协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协会名称。江西XX县区丁氏文化交流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XX县区(含老县域)丁氏宗亲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文化交流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社会道德标准,坚持民主办会原那么,全心全意为丁氏文化经济效劳,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推动各地丁氏之间的相互交流、合作与创新,不断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研究丁氏文化、经济及重要社会问题,为丁氏的文化、科学、品德、经济、人才跨越开展做奉献。
第四条本会业务上接受江西赣州丁氏文化交流协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地址:江西XX县区创维东路 :34120230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采集、整理、发布丁氏族谱信息及动态,及时传递信息;
(二)编辑、出版、发行丁氏族谱和相关的音像制品;
(三)促进丁氏文化交流合作和学习考察活动。组织科学研究与调研,加强兄弟间友好往来与合作;
(四)为丁氏的经济开展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及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咨询、效劳和支持;
(五)承办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简称大会)。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决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后勤部长、慈善部长、监察部长的人选和罢免;
(三)执行大会的决议;
(四)推选名誉会长,聘请参谋;
(五)筹备召开大会;
(六)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七)决定对理事的接纳与除名;
1
(八)决定设立大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增选或罢免人事;
(十一)审批本会年度工作方案;
(十二)筹集本会互助会,并监督执行情况;
(十三)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九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
(三)、
(四)、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的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有较高声望,热心协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分的。
第十二条会长为本会法人代表。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代行法定代表人职权时,应由会长委托,并经常务理事会同意。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领导成员办公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文件。
第十三条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和实施本会年度工作方案;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慈善部部长及副部长,后勤部部长及副部长,监察部部长及副部长的人选,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根据需要,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聘请本会参谋假设干人,奉献伍仟元(含)以上名誉会长假设干人,以参与领导、支持和协助本
会工作。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本会的资金来源为:
(一)丁氏宗亲的资助和捐赠;
(二)本会互助会的收益;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效劳的收入;
(四)本会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本会资产管理接受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监督,日常接受监察部的监督。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半年小结,年终汇总,造表送会长、常务副会长审示,后勤部长审阅,秘书长备案,以示公开,捐款应定期公布。
第十七条本会由秘书长或后勤部长提名,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同意,聘任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为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所有开支实行行后勤部长审核,会长审批,有经手人、在场人三人以上签名,方可报账。会计人员变换,必须在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后勤部长在场的情况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的事业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
第十九条本会理事会成员及专职工作人员均属无偿工作,无工资及补助。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大会审议。第二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二条本会章程经2023年9月23日丁氏大会表决通过即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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