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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涉案人员物品保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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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涉案人员 物品 保管 制度
涉案人员物品保管制度  .  .  涉案人员物品保管制度  一、为进一步标准涉案人员的物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物品是在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随身携带需依法登记、保存、扣押的物品。   三、对涉案人员物品进行登记保存、扣押时,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依法填写涉案人员物品登记保存、扣押决定书和涉案人员物品清单后,方可执行。   四、设立专门涉案人员物品存储柜,由专人保管,凡涉案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必须根据相关入(出)室,返还流程,按照涉案和非涉案物品进行分类保存、管理,对入室确有困难的涉案人员的大批量物品,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可在其他地点进行保管,严禁私设仓库保存涉案人员物品。   五、物品保管员要认真保管涉案人员物品,不得丧失损失,不得私自变卖,挪用涉案人员物品。   六、对涉案人员物品的处理,区另不同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  物 证 管 理 规 定  一、保存各种与案件有关的,依照法定程序和规那么惧获取的物品和痕迹。  二、物证分为生物检材物证、化学检材物证、物理(痕迹)物证及其他物证。  三、现场勘查过程中,对发现、提取的可疑物证,就其数量、品种、性状、提取部位、时间、来源等详细情况登记在现场勘验笔录上,由提取人亲笔签名。  四、现场勘查中提取的物证,勘查员应在现场登记并及时移交给技术管理员,同时在内部移交表格上签名。  五、技术管理员对物证进行统一登记靠山,使用统一标签,注明物证来源。  六、技术管理员对物证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入案,定期维护、消毒。  七、物证需借调、销毁、送档,必须填写物证处理登记表,经受领人签名。  八、物证室定期进行防火、防风、防潮、通风、消毒等维护措施。  询 问 规 定  一、询问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询问人说明执法身份。  二、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对询问有如实答复的义务以及申请回避、拒绝答复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等权利。  三、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进行询问。  四、询问违法嫌疑人时,需要运用证据证实违法嫌疑人违法行为的,应当防止泄露调查工作的秘密。  五、询问笔录当场制作后,应当交给违法嫌疑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  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调查期间,违法嫌疑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违法嫌疑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否回避由公安机关决定;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聋哑违未能嫌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为其配备通晓手语的人或者翻译人员的请求。  三、违法嫌疑人对询问有如实答复的义务以及对与本案无关总是有拒绝答复的权利。  四、违法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自行提供书面材料  五、违法嫌疑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误或遗漏的,有权要求更正或者补充,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违法嫌疑人,调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违法嫌疑人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违法嫌疑人拒绝签名或者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六、持有证据的违法嫌疑人不得损毁或转移证据。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弄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方案进行诉讼。  二、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三、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四、有权辩白。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白。  五、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戾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七、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答复。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答复的权利。  八、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过失,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九、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建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十、有权知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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