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查处违法建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新编.docx
下载文档

ID:1848336

大小:22.36KB

页数:14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3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查处 违法 建设 法律法规 宣传 资料 新编
查处违法建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按照全县查处违法建设强化城市管理工作大会的要求,XX县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优势,组织普法宣讲员围绕“四法两条例〞编印了查处违法建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该宣传资料重点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分法、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升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 一、什么是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主要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律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主要表达在非法占用土地修建违法建筑、取得合法土地后但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以及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方面。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法建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那么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 二、违法建设的危害性有哪些。 1、严重阻碍了城乡建设的顺利进行,影响了城乡整体规划的有效实施; 2、扰乱了城乡规划管理及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 3、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4、违法建设由于没有经过质量平安监督,存在着巨大的建筑质量平安隐患。 三、查处违法建设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六十四条; 4、XX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5、建设行政领域其他法律法规等。 四、临时使用的土地能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的土地期限是几年。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五、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建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撤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分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超过批准数量占有土地,多占的土地如何处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七、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撤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八、对责令限期撤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撤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撤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撤除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撤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撤除的,由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九、当前,个别地方新农村建设中兴起了大拆大建风,一批批新房拔地而起,但缺乏规划没有条理,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浪费土地占用耕地的现象。城乡规划法针对乡村规划有什么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乡、村的建设和开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效劳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特别是强化了对耕地的保护,严格乡村建设管理,防止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乱占耕地。 十、一些地方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对违章建筑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为了有效地遏制违章建筑的建设,城乡规划法有什么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2023%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撤除,不能撤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2023%以下的罚款。 另外,六十八条又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撤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撤除时,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撤除等措施。 十一、某建设单位为了经济效益,在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一块原规划好用于公共设施的乡、村用地上建一幢一层高的厂房,对于建筑商的这种行为,城乡规划法怎样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撤除。 这个建设单位既没有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也没有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进行建设,属于违法建设,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作为建设单位,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只能按照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否那么即属违法建筑,将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撤除。 十二、为强化对耕地的保护,严格乡村建设管理,防止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乱占耕地,城乡规划法有哪些规定。 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明确农村建设活动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针对农村交通不便,建设活动规模小,点多面广、以个人为主等的情况,按照既要严格规划管理,又要便民的原那么,规定农村建设活动只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要求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十三、私人建设如办理建设规划手续。 私人建设规划管理流程如下。当事人送审申请报批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送审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换证卡→测量放线→巡查、竣工验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四、2023年1月21日正式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暴力拆迁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暴力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可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另外条例取消行政机关自行强拆,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十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阻止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三十二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 十 六、征收范围确定后“违建〞补不补偿。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房屋征收前“突击〞改扩建,以期获得更多补偿的现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杜绝此类投机取巧、侵占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新条例明确,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七、违法建筑能否购置。 不能购置违法房屋。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也办理不了产权,其在质量和平安上均存在隐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予以撤除或没收。 十八、购置房屋应当查验核实房屋的法定手续有哪些。 (一)购置未竣工的房屋,应当查验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缺一不可。 (二)购置已经竣工的房屋,应当查验核实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原件。 (三)对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内部转让集体所有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应当查验核实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指限额以上建设工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指限额以上建设工程)。 查处违法建设的具体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撤除,不能撤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撤除。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撤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撤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撤除等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撤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分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