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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政
清理
违法
建筑
通知
范文
市政办清理违法建筑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强化规划管理,遏制违法建筑现象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违法建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以?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为目标,通过对口清查、集中整治、属地管理等方式,加大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解决城乡规划区内乱搭乱建等问题,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实施。
二、清理范围及重点
〔一〕清理范围
1.城市规划区内未经依法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
2.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未经依法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
3.其它需要清理的违法建筑。
〔二〕清理重点
1.城乡规划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违法建筑;
2.城区村〔居〕民小区内乱搭乱建行为,特别是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自有住房建筑外观和私自搭建或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建筑;
3.镇、村规划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4.私自改变规划的其它违法建筑。
三、方法步骤
这次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5日—31日〕。召开全市清理违法建筑活动发动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下发?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筑的通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守法荣耀、违法可耻的浓厚气氛。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 ,接受社会和群众投诉举报。各镇政府要会同城建、国土等部门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填写?现状违法建筑摸底排查表?,于5月28日前报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上报的排查摸底情况进行统计梳理,确定责任单位后,下发至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自查清理阶段〔6月1日—20日〕。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责任分工,逐一列出撤除方案,发动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责任单位或个人自行撤除违法建筑。在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所在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已开工的工业项目,由市城建局、国土局催促办理相关手续;对土地手续齐全的工业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方可开工建设。
〔三〕集中清理阶段〔6月21日—7月15日〕。各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依法撤除辖区内的存量违法建筑,并做好清理后的恢复工作。对城乡规划区居民小区内的违法建筑,由市城建局下达?限期撤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逾期不撤除的,由市房管局确定其中1户,市城建局牵头组织,市房管局、所在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力、机械予以配合,依法进行撤除。其余违法建筑,由市房管局组织撤除,市城建局、有关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予以配合。镇驻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由市城建局或市国土局下达行政处分文书,逾期不撤除的,当地镇政府选择其中1户,市城建局牵头组织,镇政府组织人力、机械配合,依法进行撤除。剩余户数由当地镇政府组织力量撤除,市城建局及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对村庄内的违法建筑,由各镇政府下达?限期撤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依法进行撤除。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由市国土局依法下达处分决定,当事人不履行的,由市国土局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时,由所在镇政府组织人力、机械予以配合。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20日〕。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清理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并将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对撤除工作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确保清理违法建筑活动取得实效。
四、责任分工
〔一〕市城建局
1.查处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内容的违法建设行为;
2.做好违法建筑确实认工作。
〔二〕市国土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对城市规划区外和镇、村庄规划区外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进行处分。
〔三〕市房管局
1.做好物业效劳企业效劳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排查工作;
2.组织物业效劳企业做好违法建设撤除工作。
〔四〕市城管执法局
做好超期限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排查和撤除工作。
〔五〕市公安局
1.配合城建局、国土局及镇政府依法强制撤除违法建筑;
2.及时查处在清理违法建筑工作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六〕市监察局
1.对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及执法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对因失职、渎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违法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市信访局
做好撤除违法建筑上访接待工作。
〔八〕市播送电视台、新闻中心
积极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开辟专题栏目,及时报道清理违法建筑活动进展情况,推广经验,并对因工作不力而导致违法建筑屡禁不止、不自行撤除的单位和案件予以曝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
〔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排查登记工作,并将排查结果及拆前、拆中、拆后的照片资料和平面示意图及时上报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负责依法查处村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以及村民违法建设的住宅,并对镇驻地及村庄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撤除;
3.组织人员撤除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并在市城建局、国土局及有关单位组织撤除违法建筑时给予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
4.准确掌握清理违法建筑工作的开展动态,做好违法户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5.加强与市公安局、城建局、国土局、房管局的沟通和联系,建立清理违法建筑联动机制,对辖区内新发生和群众举报的违法建筑快速反响,发现一处,撤除一处;
6.及时清理撤除违法建筑后产生的各类垃圾。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具体负责违法建筑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机构人员名单和工作方案于5月28日前报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共同做好违法建筑的清理工作,确保清理违法建筑进度和效果。各镇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清理违法建筑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镇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做到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强力推进清理违法建筑工作。要注意做好违法建设行为人的思想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坚持依法行政,真正实现撤除一处,威慑一片,教育一片。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因排查不到位,发生漏报、隐瞒不报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将清理违法建筑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纳入对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镇政府是辖区规划建设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镇镇长是本辖区规划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分解监管责任,建立村〔居〕委会、镇村建设效劳中心、国土资源所、镇政府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管理网络,健全对违法建设从防控、发现、制止、查处直至撤除的全过程责任体系。村〔居〕委会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镇政府报告,不得纵容、包庇、放任违法建设行为。严禁村〔居〕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建设。对村〔居〕监管失控、没有及时发现新生违法建设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镇政府制止不力、处理不当造成新生违法建设的,未对形成的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撤除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法建设所在村〔居〕、村〔居〕委会等依法从事公共管理事务活动的组织及其人员,相关镇村建设效劳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所以及镇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主动向市监察局说明情况;拒不说明情况的,市监察局直接进行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责任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违法建设履行监管和撤除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对撤除不力或监管不到位出现新生违法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向市监察局说明情况;拒不说明情况的,市监察局直接进行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巡查,从严把关,在认真组织撤除存量违法建筑的同时,确保不发生新的违法建设。对各类违法建设,城建、城管、房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迅速依法查处并及时上报;国土部门对在违法用地上出现的违法建设及时依法处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部门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主动向市监察局说明情况;拒不说明情况的,市监察局直接进行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执行举报查处制度。党员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反对和抵抗违法建设,不得购置、租用、使用违法建筑;正确行使行政许可权,不得违规批准或默许违法建设,更不得组织实施、参与违法建设。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党员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再出现上述情形的,由相关部门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市监察局设立举报 ,受理对有关党员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参与、购置、租赁、使用、批准或默许违法建设的投诉举报,按职责权限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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