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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
司法局
工作
意见
范文
2023年司法局工作意见5篇
第一篇:司法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意见
为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行政系统,根据?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县202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局202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五次会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保障民生的中心任务,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民主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反对“四风〞作为重中之重,把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开展环境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法律效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行业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我县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开展。
二、根本原那么
一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解决法律效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二是依靠群众,开门纳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要求。
三、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
〔一〕评议对象
县司法局各部门,特别是窗口部门。
〔二〕评议内容
1.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是否按“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那么,建立起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是否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单位和部门工作总体目标,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中的政风行风情况。县局各单位部门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逐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否进一步拓展效劳领域,标准效劳行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海西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效劳。
3.纠正和防止侵害群众利益、阻碍司法公正的情况。是否制止和纠正不讲诚信、乱收费、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阻碍司法公正、侵害当事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4.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是否公布举报、投诉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否重视投诉查处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四、步骤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制定实施方案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1.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2.下发实施方案,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文件精神,全面发动部署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做到人人重视,个个参与。
3.设立公布举报 :。
〔二〕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制定问卷调查方案〔附件1〕并由县局负责组织实施。
2.召开三场座谈会,分别是:县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司法局、法律效劳所和被效劳对象和律师代表联合座谈会;政法单位有关部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3.县局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根底上,围绕评议内容,逐步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于7月31日前报市局及县纠风办。
〔三〕反应意见、整改建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处理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作出说明,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结合整改的情况,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3.8月30日前向县局报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评议,迎接考评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县局将组织考评组,对各评议对象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考评。
2.认真接受市局督导检查组及县纠风办对每个阶段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正确对待反应意见。
第二篇: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新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凝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力量,发动组织广阔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扎实推动科学开展、跨越开展,为构建“和谐幸福新〞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助推改革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重大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做到排查纠纷“零放过〞,分析研判“零失误〞,妥善处理“零恶化〞。努力把工作拓展到人民群众更需要的地方,把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发挥到更佳状态,把工作做到党委政府更满意的程度,实现所辖乡镇60%、村居〔社区〕90%“无民转刑、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集体上访〞,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6%以上。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迎接实施“十三五〞规划任务创造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紧扣“平安建设〞目标,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围绕重点抓排查。落实月排查制度,以基层司法所为单位,司法所所长每月组织本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村〔居〕、社区、企业等矛盾普遍发生地,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做到排查纠纷“零放过〞。坚持专项排查制度,尤其是要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在元旦、春节、“两会〞前后和国庆前后等特殊敏感时段和节点以及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二是多元并济抓化解。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做到分析研判“零失误〞。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合同债务、人身伤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三是健全制度防激化。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高度警惕,及时报告,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做到妥善处理“零恶化〞。
〔二〕紧扣根底作用发挥,全面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一要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要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村〔居〕、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形成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二要着力提高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要采取政府购置效劳方式,逐步加大乡镇调委会、县人民调解中心和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力度,扩大和增加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坚持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把懂法律、懂政策,会做协调工作、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同志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要支持、鼓励、培育公信力较强的法律效劳工作者、行业专家、获得省以上优秀人民调解能手称号的调解员,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形成品牌效应,引导更多群众主动上门解决矛盾纠纷。县局要通过开设专题讲座、剖析典型案例、组织调解考察等,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懂法律政策、能调善防、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三要着力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与?人民调解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标准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工作,重点是完善社情民意分析研判、重大纠纷集体讨论、重大疑难纠纷报告等制度,努力形成科学化防范、常态化排查、法治化调解、信息化运作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三〕紧扣创新矛盾化解机制,继续深化三大调解衔接机制。一要继续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在健全林业、农业、民政、环保、海洋渔业、食品药品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根底上,积极推动妇联等部门加快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县特殊地域情况,积极推动台胞聚集地、涉台商贸活动中心及大型台企成立涉台调委会。按照?省“公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法〔试行〕?及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调对接〞工作的通知?〔榕公综〔2023〕419号〕的要求,进一步标准运作、健全机制,加快完成公安派出所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人民调解室、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提高对接效率。二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要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根底功能,标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积极配合基层人民法院,做好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共同探索出台诉调对接标准性文件,在县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组建调解员队伍。三要推进人民调解与检察和解的衔接联动。加强与同级检察院的联系配合,共同探索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就民事赔偿事宜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一定期限和规定范围内,依照人民调解的原那么和程序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四、工作步骤
2023年活动于4月25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发动部署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县司法局制定实施意见,认真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助推改革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通过下发文件等形式层层发动部署相关工作,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完善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各司法所所长每月定期组织本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就地化解。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自身标准建设,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组织根底和工作根底。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根底性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基层司法所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总结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做法,并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该活动列入本年度综治考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在年底对该项活动情况进行通报表彰。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局和各基层司法所要把开展“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助推改革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内容。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把活动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