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XX省平安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XX省平安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平安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平安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平安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平安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XX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平安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平安生产工作职责。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履行平安生产工作职责。第三条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工作部门及其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其班子成员履行平安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各级党委对平安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二)将平安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平安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平安生产工作重大事项。(三)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四)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平安生产的权重,重点要把平安第2页共5页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开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平安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体系中,把平安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五)将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平安的良好气氛。(六)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平安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阔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平安生产工作。第五条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平安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平安生产开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平安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平安生产工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