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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草坝镇集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五篇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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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小草坝镇 集镇 街道 环境卫生 管理办法 材料
小草坝镇集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方法[五篇材料] 第一篇:小草坝镇集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方法小草坝镇集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小草坝集镇街道卫生管理,打造旅游小集镇,优化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XX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法及市、县爱国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小草坝集镇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在小草坝集镇街道辖区内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执行本方法,本方法由小草坝镇人民政府监督,由镇老年协会协作执行落实。 第三条、集镇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主管,小草坝镇老年协会协作,各单位部门配合,形成共创、共管,打造小草坝旅游小集镇新格局。 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范围的环境卫生工作,监督和管理,把创立文明、卫生旅游小集镇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第五条、镇政府安排领导专人负责联系管理,小草坝村委会、小草坝镇老年协会要具体划分落实集镇卫生责任制。对居民要开展创卫意识的教育,落实街道、沥青路段两旁居民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畅通、包秩序)及室内清洁卫生,与居民签订环境卫生责任协议,镇政府、小草坝村委会、小草坝镇老年协会要协调相关工作,组织专人负责清理、清扫街道、沥青路段内垃圾,并及时运送到镇政府联系的垃圾场。 第六条、集镇辖区内各单位、公共场所经营者、居民都要遵守集镇卫生管理方法。 第二章集镇镇容 第七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街道、沥青路段的公路两旁、沟盖板人行道及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与梯步、雨阳棚等,不得占到经营,不得将污水、脏物倒泼在街道及公路上。 第八条、各单位与居民的建设垃圾不得影响集镇镇容,无论自运或委托他人清运都必须及时,运输途中漏出物要及时清理。 第九条、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街道、公路侧沟、公路涵洞来建筑和堆放垃圾。 第三章清扫与保洁 第十条、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随地吐痰、便溺,不放家禽家畜在街道、公路、公共场所拉屎尿。 (二)中、小学要教育学生,遵守学生守那么,不在公共场所、公路上乱丢污染环境的物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不准乱丢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塑料 -2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有垃圾池,居民要有垃圾桶、箱。有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清运,各单位与居民户要认真协调配合。 第十三条、小草坝镇人民政府已经在小草坝村渔塘组联系租了垃圾场,清运人员必须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第十四条、单位与居民因建筑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自运或委托他人及时清理,不能混入日常生活垃圾。 第五章卫生费的筹措及分担 第十五条、集镇老街、沥青路段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居民户筹措一定卫生费。 (一)居民户。每户月缴纳。元; (二)店铺(门市)、大超市经营户每月缴纳。元; (三)餐馆商户。每月缴纳。元; (四)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每月缴纳。元; (五)卫生费由管理部门专门收缴入账,统一管理使用。第十六条、卫生费缺乏局部由镇政府(或镇财政)补贴。 第六章罚那么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服从管理,违反本管理方法,影响集镇环境卫生,视影响后果,由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除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处分款。 -4复原状外,罚款50元。 (十)有意破坏公共设施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分。 (十一)损公利私损坏公共、交通公路设施者,除责令限期修复或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第十九条、对不缴纳卫生费的单位与个人,村、镇进行批评教育后仍不缴纳着,由镇政府、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决定其本单位、个人的垃圾自行处理,且不能乱运乱倒而影响镇容和环境卫生。凡不自行妥善处理,影响环境卫生的,按相关规定处分。 第二十条、集镇环卫保洁员,因工作失职造成环境污染的,由镇政府、村委会、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要求纠正与整改。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一条、小草坝集镇辖区内的各机关单位,学校、居民户环境工作按本方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方法由小草坝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方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第二篇:xx乡集镇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乡集镇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 (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集镇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把我乡集镇建成环境优美、卫生清洁、交通畅通、秩序良好的山区小城镇,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XX省道路交通管理条列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实施范围为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中乡集镇管理人员是指乡社会事务中心、派出所及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有关管理人员。 第二章镇容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集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占用便道、搭建临时设施(房、伞、棚、架、围栏)、放养家畜家禽。违者,参照新平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法第二十章第十一条规定,由乡集镇管理人员责令限期处理或依法没收,并处5-20元罚款。 第五条经营门面不得将商品或效劳设施摆出店外,不得占道修车、洗车、打气、制作钢门钢窗、设置广告招牌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违者,参照新平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由乡集镇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对出店商品或设施一律强制收缴,并处500—202300元罚款。 第六条加强对流动摊点和临时摊点的标准管理。除经乡规划所、工商管理人员批准在政府大门东侧统一安排的科技宣传临时摊点外,其余道路一律禁止设置流动摊位和临时摊点。第七条标准新化集贸市场的管理。逢街天所有从事临时交易的商贩必须进入农贸市场交易,并按指定的位置摆摊设点,严禁在集镇道路或其它地点从事交易活动。。 第八条未经乡规划所批准,禁止在集镇范围内散发传单广告和在建筑物、电线杆、路灯杆、行道树、墙壁上张贴标语、悬挂布标、书写广告、吊挂物品和凉晒衣物。第九条集镇范内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属公共财产,受法律保护。凡损坏市政设施的,必须依法赔偿,赔偿标准为:路灯每盏3000一8000元,行道树每株300一500元,垃圾间每个1500元,交通标志牌每个200一500元。 第十条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集镇道路的,必须到乡规划所办理规划和工程报建手续,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办理批准手续。未办理手续和未缴足费用的,不准开工。擅自开挖的,参照新平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法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乡集镇管理人员责令立即停工,按规定标准的3倍收取挖掘街道路面修复费,并处每平方米50-400元罚款。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建筑渣土不得占用人行道和街道堆放,必须及时清运;建筑施工不得占用人行道和街道,施工材料不准占街堆放,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必须经过乡规划所批准,并设置平安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应退出街道红线并修建围栏。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生活垃圾实行定点投放、集中清运,所有门店和居民必须将垃圾投放到垃圾箱(间)内,保洁人员每天定时收集和转运。严禁乱倒垃圾或将垃圾倒在垃圾箱旁边。 第十三条不准在集镇规划区街道与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眉、烟头、菜叶等杂物,不准乱泼乱倒污水杂物。 第四章交通秩序管理 第十四条非街天需在集镇规起区范国内停放的农用车、摩托车、微型车、面包车和外来小车一律停放在古州酒楼至政府大门划定的范围内,客运车辆、出租车按顺序停放在新沙食馆门前,除上述街道外,禁上各类车辆随意停靠。违者,参照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规走,由乡集镇管理人员给予处3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第十五条街天需在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停放的农用车、摩托车、微型车、面包车和外来小车一律停放在划定的范围内道路东侧,客运车辆、出租车按顺序停放在食馆门前,除上述街道外,禁止各类车辆随意停靠。 第十六条集镇范围为的单位车辆、私人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单位指定的车库或地点内,无停放地点的单位车辆、私人车辆一律停放在政府大门东划定的范围内,严禁在集镇道路两侧随意停放车辆。 第十七条除沙塘外,任何车辆不准在集镇道路上调头、超车、和超送行驶。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八条严禁侮辱、殴打市容市貌管理人员或阻挠执行公务。违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分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贡任。第十九条本方法由乡社会事务中心会同有关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方法自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xx乡人民政府二○一三年月日 第三篇:集镇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川山坪集镇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集镇的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构建生态、文明、健康、和谐集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川山坪集镇规划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集镇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城镇管理站负责,收取卫生管理费,实施集镇环境卫生 综合治理。 三、集镇规划区内的居住单位、住户、经商户以及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必须按规定交纳卫生 管理费。 四、集镇范围规划区内的卫生采取各负其责的原那么,部门单位的卫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沿 街居民、各经商户实行门前三包(卫生、秩序、绿化)。 五、集镇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条例规定的集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违者由 城镇管理站协同相关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撤除,逾期未改造或撤除的,处500-202300元罚款。 六、集镇街道两旁经营店铺名称必须文明健康,书写标准,牌匾装饰美观大方,公共设施、 户外广告、标牌、夜景灯的设置必须由城镇管理站指定,违者除责令撤除外,处20230-200元罚款。 七、严禁在集镇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的建筑物上擅自搭建雨棚,在封闭的阳台上吊挂物影响 镇容,违者除限期撤除外,并处20-50元罚款。 八、严禁在集镇街道和公共场所随意堆放杂物、搭建建筑物或其他影响镇容的设施。因建设 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报城镇管理站同意,并按指定的地点范围内进行,违者由城镇管理站责令改正,限期滞理或撤除,并处200-500元罚款。 九、集镇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器应摆放整齐,积土和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必须 设置封闭围栏、或其他平安施工设施;停工现场要及时整理,并做必要的维修。未按要求进行处理的,由城镇管理站责令改正,限期清理,并处20230-500元罚款。 十、各类经营摊点和卖菜个人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摆摊设点,各商户不准乱丢菜叶、腐 烂蔬菜等垃圾,违者处2023-50元罚款。 十一、严禁向街道路面倾倒污水污物;严禁在集镇范围内随地大小便,乱扔瓜皮果核、纸 屑、烟头等废弃物;严禁集镇范围内的垃圾乱堆乱倒,提倡生活垃圾袋装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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