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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员
先锋
制度
实施
意见
党员先锋创绩制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推行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意见(赣党建发[2023]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将党员义务具体化、先进要求明细化、考核评价公开化,进一步增强广阔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先进意识,激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在动力,提高效劳群众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匀、战斗力,为全面实现“三个基地一个中心〞建设,推动同城开展、绿色赶超,建设宜居宜游宜业,实现赣南苏区振兴开展,提供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
二、根本原那么
建立党员“先锋创绩〞制度,应当坚持以下根本原那么:
(一)结合党员教育,促进党员成长。注重激发广阔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培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对照标准明方向,对照先进找差距〞的气氛,充分调动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又维护团结、增进和谐。
(二)结合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虚心向群众学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注重听取群众的评价,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把群众的利益当成自我工作的目标,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结合中心工作,务求工作实效。要把党员“先锋创绩〞与实施“三大工程〞结合起来,与“送政策、送温暖、送效劳〞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苏区振兴开展结合起来,与加强效劳型党组织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我镇开展实际结合起来,加强催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主要内容
党员“先锋创绩〞制度是指采取分类管理的形式,将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进行细化、量化,将党员在理想信念、责任意识、效劳群众、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公示、量化评分。量化评分体系主要由根本工程和加分工程两局部构成,根本工程主要是考核党员履行根本义务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加分工程主要是考核党员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开展本地经济、热心公益事业、“送政策、送温暖、送效劳〞工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情况。党员“先锋创绩〞的内容要按照推动科学开展、促进社会和谐、效劳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以“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效劳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五个方面为重点,主要包括:
(一)农村、社区党员。以党性意识、履职绩效、组织生活、模范作用、遵章守纪等方面为“先锋创绩〞的主要工程;全面落实“一定三有〞、“四议两公开〞,抓好后进村集中整顿,提升村级组织建设水平,发挥农村党员模范作用。
(二)机关党员。以党性修养、履职敬业、效劳群众、工作创新、廉洁自律、弘扬正气等方面为“先锋创绩〞的主要工程,以开展“治庸、治懒、治散〞活动为重点,对照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机关党员队伍要求,查找问题,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
(三)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党员。以党性修养、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效劳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为“先锋创绩〞的主要工程,对照宗旨意识、效劳水平,工作业绩、作用发挥等方面的要求,严格标准职业行为,在工作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以党性观念、爱岗敬业、技术创新、平安生产、廉洁自律等方面为“先锋创绩〞的主要工程,通过设立党员创业先锋岗、党员责任区、诚信经营户等发挥党员作用,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开展。
四、方法步骤
1、党员“承诺〞。召开党支部大会,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每名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向党员和群众作出承诺,党支部对党员承诺进行初步审核、沟通修正、复核反响,确保党员“承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并及时公开承诺内容,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2、党员“述绩〞。党员对照承诺事项和“先锋创绩〞工程进行自查和自评。
3、群众“议绩〞。尊重群众的参与权和发言权,充分听取群众代表对党员“先锋创绩〞情况的评价和意见。
4、支部“定绩〞。党支部根据党员“述绩〞和群众“议绩〞的情况,采取党员互评、书记点评等方式,对每位党员的“先锋创绩〞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评分结果和“评绩〞档次,并及时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对“评绩〞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存入党员日常管理档案;对“评绩〞结果经公示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重新评定。支部“评绩〞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一并进行,每年开一次。其中,对年老体弱和行动不便、不能自理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绩〞和“用绩〞情况。
5、组织“用绩〞。党组织根据党员的“评绩〞结果科学合理“用绩〞。把“评绩〞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经济奖补、政治鼓励和精神鼓励措施提高党员“先锋创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基层党组织要对得分较高、定为优秀格次的党员在年度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绩效考核、小额信贷、工程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得分较低、定位根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党员可以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党员“先锋创绩〞工作作为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有效推进,抓出成效。
(二)强化催促检查。镇党委要对开展党员“先锋创绩〞工作情况进行催促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和问题。要把党员“先锋创绩〞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进行考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意培养典型。要与“模范工程〞相结合,注意开掘、培养党员“先锋创绩〞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四)营造浓厚气氛。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气氛,推动党员“先锋创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