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研论文:检察院重点工作中应加强的五种意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检察机关效劳经济社会开展的关键和根底,也是检验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尺,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做好三项重点工作应强化五种意识。一、强化责任意识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权,肩负着人民赋予的职责,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代表忠诚,法律监督的地位和职责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将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和谐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那么是履行检察职责、完成保障任务的重要载体,也是成就检察事业的关键所在,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必须牢固树立效劳大局的理念,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朝气和发奋有为的锐气,顺时应势,策应沿海开发战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为经济社会的持续跨越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检察机关的有责、有为、有位。二、强化主体意识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但不能因其司法的滞后性而放弃灵敏性,不能因司法的被动性而放弃能动性,不能因司法的间接性放弃效劳性,我们承担着打击犯罪、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的主体意识。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把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表达在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既要通过审查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又要注意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由犯罪引起的各种矛盾,得以化解和处理。既要进一步深入查办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注重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化解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既要加强对执法司法部门的有效监督,又要加强内部监督,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三、强化创新意识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在新时期下,要实现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就必须坚持创新意识,用创新理念引领检察工作不断开展。这就需要加强调查研究,从基层检察工作实践中总结、提炼、升华正确理论,为在高检院检察改革的总体框架内实现创新开展提供理论基石。这就需要转变思维方式,唯真唯实,抓住执法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又迫切需要突破的难点,办案中上级没有明确要求而又迫切需要克服的焦点,实践中没有可借鉴的经验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创新探索,大胆实践。这就需要以完善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机制为载体,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解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