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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实施方案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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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财政 实施方案
财政实施方案4篇 为贯彻落实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府纠风办关于xx年全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x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落实xx年纠风工作牵头任务的函,扎实推进我县财政系统纠风工作,稳固行风评议成果,树立财政系统良好的政风行风,确保财政各项任务的完成,并取得成效。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xx年全县财政系统纠风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效劳大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纠正、维护、建设〞三位一体、协调推进的纠风工作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坚决纠正、有效防范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解放思想,凝心聚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有力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xx年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党组书记xx同志为组长,班子其他人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形成局党组书记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部门科室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内容 根据县纠风办的要求,结合财政实际,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和措施,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落实牵头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它工作,积极完成各项纠风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财政局牵头的各项工作 积极XX县区人力社保局、扶贫办、民政局、应急办等单位,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涉及民生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深化治理“五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资金平安、高效。 1.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的监管机制。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加强社保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管,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标准资金拨付程序,不断加强基金稽核,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建立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保基金的平安、高效。社保科牵头,监督科及各镇乡街财政所配合,责任领导:xxx。 2.建立健全对扶贫资金的监管机制。全面推行扶贫工程资金“三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配合县扶贫办,严格审核工程资金报账材料,具体深入到工程实施点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重点审核,特别是在工程设计、工程合同、发票、二级验收、支出明细、报账手续方面做到严格把关。实行扶贫资金工程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农业科牵头,各街镇财政所配合,责任领导:xxx。 3.建立健全对低保资金的监管机制。标准张榜公示制度,公开城乡低保政策、申请对象、审批结果和举报 ,接受广阔群众监督。标准落实评议审批制度、分类施保制度,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那么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考核,加强检查,催促落实。与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兑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社保科牵头,监督科及各镇乡街财政所配合,责任领导:xxx。 4.建立健全对救灾资金的监管机制。会同救灾办、民政局、审计、监察等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救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管理,建立健全救灾资金监管体系。对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使用效益等进行跟踪检查。标准救灾资金分配发放程序,加强对用于集中统一建设的灾后灾民倒损房恢复重建资金,实行工程管理,严格按照根本建设程序办理。社保科、农业科牵头,监督科及各镇乡街财政所配合,责任领导:xxx。 5.建立健全对救济资金的监管机制。XX县区民政局加强救济资金监管。强化对救济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标准资金管理和运行,增强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济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救济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救济资金监管体系。社保科牵头,监督科及各镇乡街财政所配合,责任领导:xxx。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纠风的各项工作 1.配合县卫生局、人社局坚决纠正医改资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的专项治理。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投入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资金的问题。社保科牵头,责任领导:xxx。 2.配合县农委等有关部门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保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滞发、抵扣和挪用、套取、贪污强农惠农资金行为。农业科牵头,各镇乡街财政所配合,责任领导:xxx。 3.配合县教委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标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政策落实。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标准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等违规行为。进一步标准效劳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强迫学生接受效劳并统一收费、通过效劳性收费和代收费牟取利益等问题,标准教育收费管理,确保国家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教科文科牵头,责任领导:xxx。 4.配合县经信委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继续取消不合理收费工程,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收费和基金工程目录。严肃查处继续收取或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国家和XX市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的行为。加强对民营经济开展专项资金、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平安有效。贯彻落实涉企收费和禁止增加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企业科牵头,责任领导:xxx。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局纠风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责任领导、各科室必须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开展的大局出发,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工作,认真履行纠风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将纠风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强化查处。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响。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不正之风案件,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加强对财政系统纠风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惩防并举,注重实效。运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用开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做好预防不正之风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对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 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财政实施方案(2)|返回目录XX市房产管理局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房发【xx】84号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开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xx]50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制定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 一、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 (一)凡在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开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xx]50号)文件下发后,即xx年6月15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XX县区(含高XX县区)范围内购房的市内外购房者,所购房屋符合意见要求的给予相应的购房财政补贴。 购置同一房屋既符合本意见又符合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成委发[xx]12号)文件所规定的补助政策的购房者只能享受一种补助政策。 意见中所指购房包括购置普通商品住房、其他商品房、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和商品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其他商品房是指除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新建商品房。 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是指有房屋所有权证再次交易的住房。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房中的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 (二)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包括 1、契税补贴。购置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局部(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 购置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局部的50%给予补贴。 2、财政补助。购置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助。 购置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 购置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补助。 购置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 3、个人所得税补贴。在xx年6月15日后,xx年5月31日前购置商品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xx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局部(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给予补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2023万元,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 (三)购房成交时间界定,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意见实施前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在本意见实施后通过退房再购置(包括换名购置)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不享受以上政策。商品房出售前,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置该房屋能否享受上述财政补贴。 (四)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之和。 (五)购房成交时间、房屋类型、房屋面积同时符合意见要求的,按规定给予个人购房财政补贴。 (六)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由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代理发放。购房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相关完税凭证等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财政补贴发放窗口办理领取手续,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发放。 二、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将年度购房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编入单位预算,市房产管理局汇总编制部门预算时单独列示该工程资金方案,年终将收支情况编入部门和单位决算。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的购房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按进度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发放给购房人。市房产管理局按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分批拨付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立银行专户,指定专人负责发放,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将实际支付的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分类核算,将各类补贴、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按月报市房产管理局,经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作为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依据。其季度、年度报表同时抄送市监察、审计等部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具备领取购房财政补贴资金资格,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未在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期间领取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购房人,仍可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提出相关申请,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申请情况按季度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资金,由房屋产权监理处定期集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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