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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废旧物资
处理
工作
实施细则
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那么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标准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企业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指废旧物资,包括:按国家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工程撤除以及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积压、过期、淘汰的存货和工程物资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废旧物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的转让、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严格废旧物资处置行为,确保残值及时如数回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条废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各尽其责、物尽其用的原那么。
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公司对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的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那么。
(二)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的废旧物资管理职能,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人员。
(三)加强和标准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废旧物资管理信息。
(四)按属地化管理原那么,对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负责,确保废旧物资的完整。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保管、建帐工作,上报废旧物资报废资料,按时如数上交废旧物资,签订废旧物资处理协议(合同),及时回收残值,并按上级批复意见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划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开展建设部是归口管理部门,平安运检部为监督、检查部门,财务资产部、办公室积极协作。各部门应明确各部门相应的废旧物资管理人员,并及时对废旧物资管理人员确实认、变更、取消向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一)开展建设部的主要职责。牵头对各班组(站)上交的废旧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是否报废或再利用,提出处理意见并牵头落实;负责协调和检查各部门、各班组(站)对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组织和催促综合班加强实物管理。
(二)平安运检部的主要职责。参与本单位对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处置工作,严把处置关并对处置程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全公司废旧物资的及时回收和妥善保管工作,配合开展建设部参与公司对废旧物资处置的招标工作。及时掌握各班组(站)对废旧物资的管理信息。
(三)财务资产部的主要职责。负责废旧物资的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废旧物资的价值变动情况,更新固定资产卡片,及时回收残值上交公司,并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
(四)各班组(站)的主要职责。施工班组在遇改造施工等一系列需要进行设备报废的工作时,提前与开展建设部联系,及时填写物资撤除方案申请表,并负责将撤除的废旧物资转移至归口管理部门事先指定的地点;实物管理班组(站)在遇改造施工等一系列需要进行设备报废的工作时应积极配合施工部门的废旧物资撤除工作,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对施工部门废旧物资撤除手续是否完备、撤除是否标准、撤除后转移到指定地点是否完成进行监督,并且在与物资管理人员做实物移交的同时填写废旧物资移交清册、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报开展建设部。第三章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第七条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
固定资产在以下情况下,可作报废处理:
(一)运行日久,超过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再给予大修也不能符合生产要求;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在经济上不可行。
(二)腐蚀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又无法修复。
(三)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治。
(四)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
(六)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复,无法使用。
(七)因运营方式改变全部或局部撤除,且无法再安装使用。
(八)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第八条废旧物资报废具体日常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拟定物资撤除方案,填写物资撤除方案申请表,并明确需保存作为备品、备件的设备或配件。注明本次工作需要撤除的物资名称、数量等信息(属工程撤除物资的还应注明工程工程方案文件编号及工程名称),经资产所在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办理并详细填写物资撤除方案申请表。
(二)施工单位负责撤除物资的撤除、归集及运达移交至公司指定保管地点。开展建设部同时在物资撤除方案申请表中明确撤除物资的转运地点,资产所在单位应根据物资撤除方案申请表内容做好资产处置的前期准备工作。物资管理人员负责按照物资撤除方案申请表的数量对撤除交回物资进行登记填写废旧物资移交清册,原那么上没有留用审批手续的设备或配件不能留为备品、备件,移交时双方必须履行交接认可手续,并各执一份备案。
施工方和物资管理人员应做好实物交接工作开展建设部及该工程主管也应介入同时组织做好技术鉴定工作,并在废旧物资移交清册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是否可再利用。废旧物资移交清册最终由施工方与物资管理人员各执一份存档。
(三)对因工程需要撤除的固定资产设备,物资管理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确保资产实物形态的平安、完整。财务资产部应加强资产的价值形态的管理,对撤除固定资产的卡片及时进行清理核实,做到账、卡、物相符。对撤除尚可使用的附件或配件,应作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并办理入账手续。
(四)公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开展建设部科、财务资产部核对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注明固定资产根本情况及报废原因等有关信息,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线路资产填写报废鉴定表,允许存在误差±5%范围内。属工程撤除报废的还应注明工程编号和工程名称(实物交电业局处置)。待上级部门批准下文后,由财务资产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
(五)未经上述程序批准报废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固定资产擅自作报废处理。
第九条工程撤除以及闲置不用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对工程撤除以及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实行跟踪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质量状况,应及时入库,转入库存物资管理。
(二)处置工程撤除以及闲置不用固定资产办理程序。使用保管部门会同财务、生技及相关部门对拟处置的工程撤除以及闲置不用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报电业局批准后,财务部门再办理处置手续。
(三)对无使用价值的工程撤除或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并报电业局(实物交电业局处置)。
对撤除尚有利用价值的完整的单项资产或设备的附件、配件,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向电业公司相关部门专题报告,经电业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完整的单项资产由资产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手续至留用单位,留用单位应对留用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对其再次使用情况作登记。
第四章
利旧物资管理
第十条利旧物资的管理流程:
(一)实物管理部门对相关部门提出的废旧物资撤除申请根据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判定,对不符合上述第七条内容的废旧物资初步判定为利旧物资。
(二开展建设部科组织实物管理部门、平安运检部、财务资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及技术鉴定后,然后形成利旧物资清单。根据实际需要邀请上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技术鉴定。
(三)施工单位、使用保管部门撤除回收利旧物资。
(四)实物管理部门提出利旧物资的处置方案,如经修复才能再利用的物资还应制定整理修复方案,并组织整理、修复。
(五)财务资产部根据利旧物资的实际情况,重新评估价值。
(六)物资管理人员对回收利旧物资,同时做好利旧物资的储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经整修后利旧物资的调拨、转出和再利用,按照元坝公司物资管理方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废旧物资的处置
第十二条只有办理了报废手续并且通过了上级部门批复的废旧物资,才能进行处置工作,而且应立即进行处置。第十三条报废的固定资产残值的处置工作,由开展建设部,牵头,物资管理人员按回收通知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以招标、询价或现场竞标等方式办理处置工作。除线路资产数量在回收时可存在±5%的误差外,其余资产均应按照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填写的数量进行回收。
第十四条每处理完一批废旧物资,由开展建设部负责,将邀请函、邀请招标开标记录、邀请招标评标、定标记录、询价记录或现场竞标处理记录、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或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的资质复印件、报价书、废旧物资处理协议和废旧物资回收通知书以及主业财务资产部的收款凭证等资料整理成卷归入本单位档案室,以备检查。
第六章
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的管理第十五条废旧物资残值收入确实定原那么
固定资产报废的残值收入一般不能低于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净残值。
第十六条处理的报废物资,其回收的残值必须及时、如数上交公司财务资产部。报废物资处理需发生撤除费用(如运输费、人工费、保管费等),应如实在固定资产清理费中单独列支。
对撤除尚可使用的附件或配件,应作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并办理入账手续;凡应收而未回收残值的报废资产,不得转销固定资产清理损益。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提供废旧物资撤除方案申请表,按合同约定内容扣罚相应工程款项。
第十八条实物管理部门、工程建管部门对废旧物资撤除方案申请表审查不严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罚绩效1—2023分/次。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价值审查不严,错误评估资产价值,造成资产剩余价值流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罚绩效1—2023分/次。
第二十条物资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单位上交的设备材料对应废旧物资撤除方案申请表开具废旧物资回收清单,并建立相关台帐,对未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扣罚责任人绩效0.5分/次。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拒不回收、上交工程拆旧的物资(含固定资产)或自行处理变卖拆旧物资,按情节轻重按公司相关管理方法进行处置,直至移交司法部门。
第二十二条公司纪委对物资回收工作进行全过程监察。
第八章
附
那么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开展建设部解释,如有与本方法不符的,结合本方法并参照上级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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