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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林业局
特种设备
事故
应急
预案
林业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标准全局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平安、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2)2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15号令)等法律法规和XX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黑应急委发(2023)22号)、伊春局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伊应急委发(2023)25号)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使用本预案:
1.3.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一下重伤,或者发生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1.3.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00人以上转移的;
1.3.3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爆炸的;
1.3.4起重机整体倾覆的;
1.3.5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4适用设备种类
1.4.1锅炉
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1.4.2压力容器
(1)固定式压力容器;
(2)气瓶;
1.4.3压力管道;
1.4.4起重机械;
1.4.5客运索道;
1.4.6游乐设施;
1.4.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5工作原那么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林业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那么。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标准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响灵敏、运转高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朗乡林业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朗乡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是朗乡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作为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中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朗乡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2.2办公室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林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林业局行政办公室主任、质监局局长、平安监察科科长担任,局平安监察科、质监、公安、交通、卫生、环卫、消防、基建、旅游、教育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并根据临战需要,改设为林业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长任指挥长,各副组长分别任第一至第三副指挥长,各领导小组成员、专业抢险救援单位领导和事故单位领导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朗乡局特种设备专家组协助现场指挥部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朗乡质监局。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时,质监局会同林业局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事发地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以下列图:
朗乡林业局
朗乡局质量技术
监督局
配合部门
特种设备
应急救援专家库
事故现场指挥部
特种设备事故
2.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2.3.1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3.2组织指挥检验机构、专业抢险队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开展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2.3.3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随时向林业局主管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2.3.4决定社会救援资源的动用或征用。
2.4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2.4.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2.4.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5副指挥长的职责
2.5.1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2.5.2当指挥长不在现场时,代替行使指挥长职责。
2.6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6.1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制订和修正工作;
2.6.2负责协调本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6.3负责特种设备专家组的建立和管理;
2.6.4根据组长的指示,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2.7现场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职责
2.7.1抢险救援组。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处置。
2.7.2平安保卫组。设置警戒区域、进行交通封锁和道路疏通及事故现场保护,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对需要采集证据的物品、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
2.7.3交通运输组。负责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的输送,负责群众疏散交通工具的落实。
2.7.4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及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负责急用物资的采集和现场调配。
2.7.5医疗救护组。负责实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2.7.6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应急救援及征用物资的补偿工作,稳定群众思想和家属情绪,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2.7.7事故调查组。负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7.8环境检测组。负责事故现场及周围大气环境检测工作。
2.7.9预备机动组。由现场指挥部临时确定工作职责,由指挥长调用。
2.8有关部门职责
2.8.1局质监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负责协调专业救援队伍、检验检测机构和专家组工作,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质监部门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根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平安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平安附件的定期检验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设备的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平安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2.8.2局民政福利科。负责善后处理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庭的安抚、慰问和事故赔偿工作,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
2.8.3局基建科。协助抢险救援组工作,负责调集施救工程机械和现场建筑物平安情况评估工作。
2.8.4局交警队。负责交通运输组工作,做好救援物资的运输和群众疏散的运输工作。
2.8.5局公安局。负责平安保卫组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管制、证据收集固定等工作的实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8.6局卫生科。负责医疗救护组工作,保证现场救护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使用,负责伤员的现场救护和护送至医院救治工作。
2.8.7局教育科。负责做好学校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理、思想稳定工作。
2.8.8局平安科。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现场指挥的协调,部门、街道、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联络工作。
2.8.9局旅游科。负责做好旅游景点游乐设施事故的游客疏散和思想稳定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8.10局环卫处。负责卫生清理工作,做好事故现场及周围卫生清理工作,协助做好现场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2.8.11局消防大队。负责抢险救援组工作,会同其他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救援。负责因特种设备泄漏、爆炸而引发的火灾事故的扑救工作,负责因特种设备泄漏、爆炸而引发的化学事故的处置与救援工作。
2.8.12局播送电视科。负责对事故进行客观、公正地报道,做好舆论的正面引导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平安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平安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平安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平安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平安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到达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到达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到达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到达100%。
3.2.2局质监局将按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平安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林业局报告。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局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使用单位)、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主管部门、局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林业局和上级相关部门。
企业对其拥有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平安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平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局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