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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鲁
新村
第二
小学
三重
决策
征求
群众意见
制度
开鲁新村第二小学三重一大决策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行政决策和管理透明度,密切党政部门与群众的联系,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学校改革与开展,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完善群众参与、党组织监督和校长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的标准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形成决策标准、运转协调、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学校管理体制。
二、作出以下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事先征求群众意见
(一)学校开展战略和长远开展规划、方案;
(二)学校课程改革、学校奖惩制度改革、教师福利待遇改革、学校聘用合同制度实施等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决策;
(三)重大建设工程、资金分配、人事任免、重要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
(四)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解决、处理方法;
(五)其他需要征求群众意见的事项。
(六)涉及群众利益重大事项在决策前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三、征求群众意见的有关事项,应当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通告
(一)利用学校校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二)通过学校校园网站发布;
(三)召开群众座谈会、教代会代表“听证会〞发布;
(四)利用投诉举报 、举报信箱等形式公布。
四、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改进征求群众意见的方式方法,正确运用征求意见结果,加强对学校行政权力的监督。
(一)领导班子每学期召开一次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分类型、分层次地征求群众意见;
(二)党政领导干部每年主动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不少于2次,每次征求意见不少于15人次,同时还应主动征求所分管不同部门或教师的意见;
(三)群众对征求意见的事项,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口头提出的,应当进行记录;
(四)对征求到的意见或建议,要认真进行汇总、梳理,切实做好群众意见的研究分析、吸收采纳、整改纠正工作;对有代表性确需回复的意见,应当回复当事人;
五、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评议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既要面对面,又要背靠背地征求群众意见,积极鼓励和引导群众表达出真实意见。任何人不得压制、阻挠、拒绝群众提出合法、合理意见和建议。
六、实行征求群众意见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对作出涉及群众利益重大事项未征求群众意见的;
(二)因工作失误,未能吸收采纳群众合法、合理意见和建议的;
(三)压制、阻挠、拒绝群众提出合法、合理意见和建议的。
七、学校党支部、工会等部门负责对征求群众意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征求群众意见工作的评议和考核
监督 :党支部:6532202302
开鲁新村第二小学
2023年9月
第二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XX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标准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根本原那么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那么,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工程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开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县城管事业开展规划、年度工作方案、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3、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平安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5、局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6、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7、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职称晋升、住房保障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分配方法确实定和审核;
9、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2023、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流动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1、局机关中层干部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推荐、提拔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确实定;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确实定;
4、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5、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研究,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调整;
(三)重要工程安排
1、重大建设工程及上级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方案和资金安排
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等重要根底设施等工程;
3、未列入预算的根本建设和修缮工程工程发包、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车辆等大型设备采购;
4、机关及下属单位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与处置;
5、重大建设工程规划编制、方案审批;
6、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工程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大额度资金支出使用工程需经集体讨论决定。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局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根底上,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拟任免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局后备干部、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确实定,局管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涉及重大工程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根底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根底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单位拟定支出方案或报告,经局方案财务科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根底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局党组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党组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事项的决策可以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列席会议。
2、在局党组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局党组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根底上,最后发表意见。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局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专题会议记录。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党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落实。牵头负责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科室(单位)人员进行决策的实施,局督查室要协同督办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组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2、党组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存,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3、已作出的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
领导班子酝酿、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在贯彻本制度时对相关程序加以补充和细化。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催促分管科室(单位)严格执行,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制度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局督查室应对局党组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并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情况及时向党组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