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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流动
党员
管理
意见
全县流动党员管理意见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开展,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人才流动和外出务工经商党员逐年增多。为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根据省、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县流动党员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流动有序、异地有家、管理有章、永葆先进〞的要求,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教育管理机制,确保每一名流动党员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成为党联系、发动和组织流动人员的纽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稳固党的执政根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县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
二、管理形式
一是建立党组织。党员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沟通,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和就业地点相对固定的城市、县、乡镇、村、街道、社区、企业、“两新〞组织、集贸市场等,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原那么上同在一地务工,来自同一个地方,流动党员有3名以上的,都应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先组建,后标准。组建的方式可以镇或村(社区)单独组建,也可以几个村(社区)联合组建,确定一个主管,还可以采取挂靠组建的方式。在流入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较多的镇,可在流入地建立驻地党总支或党委,加强对流动党员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建立驻地党委的,须报县委审批。县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也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党组织,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对他们加强教育管理。要选好配强流动党员党组织书记,有条件的镇、村(社区),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委派书记或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是设立联络站。对暂不具备设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条件的,要依托驻外办事机构或公司,建立流动党员联络站,负责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是接转组织关系。外出和外来6个月以上、有固定工作地点或单位的党员,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至所到地方或从业单位党组织;从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要将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本人居住地或人才、劳动力市场党组织。对外县流入的党员,县内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接纳他们的组织关系,就近编入一个党支部,与本地党员一样教育管理。
四是持证托管。党员流动时间在3个月至6个月的,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出地党组织应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提出要求,委托流入地党组织教育管理。流动党员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从业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流出地党组织要继续与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流动党员返回后,流出地党组织要认真负责查验活动证记载的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五是网络化管理。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流动党员信息库,实行微机联网,并做好网络维护和平安工作,实现流动党员信息处理手段的现代化。
三、工作制度
一是登记制度。党员流动前,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外出时间、地点、从事的工作和联系方式,填写流动党员根本情况登记表,流出地党组织留存一份,向上级党委XX县区委组织部各报送一份。党员返回后不再流动,应撤销登记。外来党员要凭党员有效证件,到从业单位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登记。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并及时更新党员流出和流入台帐。
二是行前教育制度。流动党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流出地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与外出党员谈心,从政治思想、组织观念、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对党员提要求。
三是双重管理制度。在流动党员中建立的党组织,按照谁组建谁管理和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原那么,由流出地党组织主管,流入地党组织协管;也可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主管,流出地党组织协管。对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党员由流动党员党组织主管,原所在地党组织协管。组织关系已转到从业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本人居住地或人才、劳动力市场党组织,由流入地党组织主管,流出地党组织协管。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由流出地党组织主管,流入地党组织协管;也可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主管,流出地党组织协管。
四是双向联系制度。流出地党组织应主动加强与流动党员的联系,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经常向他们通报家乡或单位的开展情况,征求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党员流动后至少每季度要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一次,汇报思想和和工作情况,从业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报告。
五是返乡培训制度。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的时机,开展党员冬(春)训或集中培训,并与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六是党费收缴制度。每年初,流动党员要向党组织如实申报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党组织根据党员收入情况,确定交纳党费基数,对照比例核定月交纳党费数。流动党员党组织管理的党员,按月正常交纳;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和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可采取邮汇、委托代交等方式,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流动党员党组织每半年要将党费上缴流入地党组织。要将流动党员党费交纳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加强对党费收缴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作用发挥
一是发挥流动党员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流动党员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用工单位和流动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在流动党员中建立的工会、妇代会、共青团等组织,团结和凝聚流动人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切实关心流动党员和流动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证件办理、劳动技能培训和解决工作生活困难等方面提供帮助。
二是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方法,开展活动坚持以“小型、业余、多样〞为主,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组织活动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远程教育、主题实践、政策课堂、就业指导和技术培训等活动,努力使组织生活为用工单位所支持、流动党员所欢迎、流动人员所向往。坚持不懈地在流动党员中开展争做“四个带头人〞活动,即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提高技能、带头建功立业、带头奉献家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保持先进性。继续在流动党员中开展“七个一〞建功活动,即为家乡开展提供一条信息、引进一个工程、帮扶一笔资金、传授一门技术、带出一批剩余劳动力、销售一批农副产品、推荐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要鼓励流动党员回乡创业或回乡任职,把在外积累的资金、学到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回家乡,积极参与家乡的经济建设。
三是保障流动党员的权利。党组织要支持党员合理有序流动,切实保障流动党员的权利。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流动党员,如果其所在的党组织由流入地管理,应在流入地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其所在的党组织由流出地管理,应在流出地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和党员证明信的流动党员,在流出地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较多的党组织,在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上级党组织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时,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在流动党员中产生会议代表。党员流出地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流动党员确实无法到会,在征求党员本人意见的根底上,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人数。
四是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开展党员工作。流动人员大多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要把他们纳入党组织视野,扎实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启发他们的政治觉悟,及时将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和各类人才吸收到党内来。由流入地管理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开展新党员由流入地党组织审批;由流出地管理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开展新党员由流出地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和党员证明信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流出地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流出地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办理了正式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预备党员转正,其所在党组织由流入地管理的,由流入地党组织办理;其所在党组织由流出地管理的,流出地党组织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一要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高度重视流动党员标准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级要明确专人负责流动党员标准化管理工作,将其纳入“三级联创〞活动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多种途径,切实解决流动党员管理必要的工作经费。各镇要依托为民效劳全程代理室,建立流动党员效劳中心,县直各单位党组织也要创造条件,为流动党员提供方便效劳,寓管理于效劳之中,在效劳中加强管理。
二要建立流动党员信息收集处理网络。各基层党组织要在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台帐的根底上,依托先锋网,建立市、县、镇三级联网的流动党员信息收集处理网络。要坚持每季度收集、整理一次流动党员信息,并负责流动党员信息的微机录入。
三要严格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对在接收和转出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接拒转的党组织和具体责任人,上级党组织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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