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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村居
便民
服务站
制度
新编
村居便民效劳站制度
林盘村便民效劳中心首问责任制
为加强村级标准建设,进一步标准便民效劳中心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标准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效劳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效劳对象本人来访或通过 、 等通讯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效劳对象必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
四、效劳对象到本效劳中心咨询办事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如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或不能当场处理的,要指明效劳对象到责任效劳中心或按一次性告知要求,向效劳对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同时向效劳对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把事情办结;如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如该部门未进便民效劳中心的,要告知该部门的具体位置,如该部门进便民效劳中心的,要负责指明承办部门效劳中心。
五、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对按规定确实不能办理的,要明确给予答复,做好备案工作。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标准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效劳中心一次性告知制
为加强村级标准建设,进一步标准便民效劳中心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到不让群众多跑一趟,根据标准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效劳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效劳对象来便民效劳中心咨询或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向效劳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并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一份给效劳对象,一份留效劳中心备案。
三、一次性告知单的内容应包括。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时间、申报事项、规定办理程序和材料、承诺时限和查询方式等。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能够取得行政许可的,经办效劳中心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但需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标准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效劳中心办结公告制
为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制度,促进便民效劳中心办事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提高办事质量,根据标准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效劳中心受理范围的审批和相关效劳事项。
二、本制度所指办结公告制,是指效劳中心受理事项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公告的,除按规定形式对外公告外,要在便民效劳中心公告栏张榜公告;其他办结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必须在效劳中心公开,随时方便公众查阅。
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后果的,按标准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效劳中心ab岗工作制
为加强村级标准建设,优化开展环境,方便效劳对象,标准效劳行为,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效劳中心受理范围的审批和相关效劳事项。
二、本制度所指ab工作制,是指便民效劳中心部门效劳中心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三、各个岗位都要确定ab岗,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防止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
四、a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标准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效劳中心工作督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便民效劳便民效劳中心内部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努力营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效劳环境,特建立便民效劳便民效劳中心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范围。便民效劳便民效劳中心全体效劳中心工作人员。
二、督查内容:
1、抽查效劳中心工作人员办件情况,如办件是否逾期、承诺件是否出具承诺通知书、申请人是否存在两头跑、效劳中心的办事须知等资料是否摆放整齐、一审一核制和告知承诺制的执行情况等。
2、检查效劳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效劳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委“五条禁令〞执行情况。
三、督查形式:
1、采用效劳中心督查、 回访申请人、设立意见簿及投诉箱。
2、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查次数每星期不少于2次。
四、责任追究。假设查到效劳中心工作人员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便民效劳中心预约效劳制度
一、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预约效劳是申请人提前与便民效劳便民效劳中心效劳效劳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办理效劳业务的具体时间,应约效劳中心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为其提供相应的行政效劳。预约效劳采取现场预约和 预约二种形式。
二、预约效劳的程序为:
1、申请人可直接到相应效劳效劳中心提出预约效劳的申请,或通过拨效劳中心 或工作人员 提出预约申请,并提供审批效劳工程、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2、相应效劳部门效劳中心对预约时间进行确认,并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申请人持相关审批效劳要件,在约定时间到应约效劳中心办理相关审批效劳业务。
三、应约效劳中心在办理预约效劳时,要及时将办件结果录入到办公网络,记录备查。
四、涉及领导审批效劳工程,效劳中心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审批领导,确定好预约时间,保证及时办理审批效劳事项。
五、假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效劳的,应约效劳中心应提前8小时告知申请人,并作好解释工作。
六、超过预约时间1个工作日而未到场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效劳。
七、对预约效劳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茶山街道纪委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