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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局民营经济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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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民营 经济 指导 意见
企业局民营经济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开展步伐,增强我市经济综合实力和城市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推进大“重要一极〞的建设进程,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开展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开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开展〞的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效劳,优化环境,消除一切阻碍民营经济开展的思想观念、体制弊端、政策规定和不适宜的做法,营造“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政策上有鼓励、开展上有保障〞的良好气氛,促进民营经济全面开展,为加快建设大“重要一极〞做出积极奉献。 2、开展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营经济总量年均增长30%以上,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地方留成局部年均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年均增长30%以上。到2023年,全市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骨干民营企业到达40户以上,过2023亿元的到达6户以上,过30亿元的到达2户以上,争取即发集团销售收入过20230亿元,形成一批机制灵活、经营标准、技术先进、效益良好的骨干民营企业。 二、积极创造民营经济公平竞争条件 3、放宽民营资本的投资经营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入或限制,或不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的行业、领域外,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但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加快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要求。在投资核准、融资效劳、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根底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医疗、文化、体育、社会效劳等领域中的非营利性社会事业;鼓励民营资本投资营利性社会事业,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管,维护公众利益。鼓励民营资本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参股、控股和创办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效劳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改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对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的民营投资工程,除核准目录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对重点民营投资工程,纳入全市重点建设工程规划。 4、进一步简化民营企业创办登记审批和年检手续。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前置审批的工程和少数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的行业外,其他登记前置审批一律取消,申请人可先行取得营业执照后,再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工程,必须公开办事程序、办证条件,并实行互联审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审批、验收、检测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实行首受部门负责制。简化民营企业年检手续,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且经营情况和商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可按规定向市工商局申报“免检企业〞。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申办企业集团。放宽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登记、名称登记条件和民营投资者的资格限制。 5、给予民营企业土地使用平等待遇。民营企业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与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同等待遇,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方案管理。民营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在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期内,可依法转让、入股、出租和作信贷抵押;其生产经营场地在土地有偿使用期内,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收回、撤除或侵占;政府确需收回土地和拆迁房屋的,要依法给予补偿。 6、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改组改造。民营企业兼并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别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被收购企业资产较大,民营企业一次性付款确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兼并、收购重组后采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前已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等在有效期内的,改制后继续有效。经登记主管机关批准,改制企业可以使用原名称字号。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福利企业改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福利企业待遇。 三、鼓励民营企业争创名牌,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7、民营企业产品当年获得中国名牌(著名商标)、省级名牌(著名商标)和市级名牌(著名商标)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2023万元和5万元。同时企业可分别从本钱中列支25万元、2023万元和2023万元用于奖励创品牌有功人员。 8、对已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称号(或著名、著名商标)的民营企业,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方案。民营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开展方案,并经市及以上科技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会鉴定,到达国际领先、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在科技三项经费使用时优先安排,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开展。 9、民营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于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参照企业投入资金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和2023万元。 2023、经市以上科技部门立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和科技创新工程,经市财政部门审核认可后,由市政府优先推荐给市担保中心予以担保贷款。 四、加大对民营经济开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11、设立民营经济开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2023年到2023年,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和奖励(含为上级配套奖励资金)。市财政局和经济开展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公开、公正,实行全程监督。 12、建立和完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成立股份制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实行多元化投资、股份制经营、商业化运作,主要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效劳,重点扶持已具有一定规模、依法依规经营、有自主品牌和主导产品、市场开展前景良好的民营企业和民营高新技术工程。市财政从2023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注册资本,吸收社团组织、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资金入股,三年内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到达1亿元以上。鼓励民营资本设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采取会员制等形式建立互助性担保组织。对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22]37号)的规定,从纳税人享受免税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13、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效劳方式,主动灵活地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经营状况好的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商业承兑票据贴现业务,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开展民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做到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有效结合。鼓励金融机构及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利用信用评级结果。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民营企业,金融机构要公开授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工程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创业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 五、引导民营经济持续健康标准开展 14、积极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决策、财务、分配、人事、质量管理等制度。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引进外资等多种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别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市体改办要认真研究、运用好国家上市政策,帮助和指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程序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快推进上市步伐。对实现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15、积极支持民营企业从事外经贸业务,拓展国际开展空间。市外经贸局要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及时办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相关手续,积极参与国际竞争。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对外招商会、展销会,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内外参展活动、属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范围的民营企业,给予其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民营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取得国际认证的,对其认证费给予补贴;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和申报知识产权,并使用自有品牌出口,对获得国家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到境外设立企业(机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经济合作业务。 16、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做专做精和实施产业集群开展。鼓励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引导其与大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根底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加快特色产业专业镇、专业村建设,努力提升规模和档次。围绕培育开展针织服装服饰、电子及电子配件、造船及造船配件、食品饮料、旅游和市场商贸六大产业集群,制定和完善产业开展规划,鼓励引导相应产业向专业生产基地集聚,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17、大力扶持重点骨干民营工业企业开展。从2023年开始,按照企业上年实缴税金地方留成局部的数额,市确定20户重点骨干民营工业企业,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同时建立企业档案,每年底对其纳税真实程度进行审计。在此根底上,从中确定2023强民营企业,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扶持。对2023强民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对于不照章纳税、欠薪欠费、违反平安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民营企业,不能评选为2023强民营企业。 18、大力开展为民营企业效劳的社会中介组织。加大对中介效劳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海关报关、税务代理、海外市场代理等各类公共性效劳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效劳。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业、技术效劳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开展,将目前附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协会独立出来,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效劳、沟通、公正及监督等作用。发挥好工商联合会的作用,帮助民营企业参加到相关的行业协会,指导在行业中起骨干作用的民营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协会专业化管理队伍。市经济开展局具体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中介效劳组织体系的建设和开展。具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既要积极支持中介效劳组织的开展,又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确保中介组织依法、标准运行。 19、引导民营企业标准开展。引导民营企业维护自身形象,自觉做到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和管理。民营企业应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在平等协商的根底上与职工签订标准的劳动合同,并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保证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尊重和保障职工依照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加班或延长工时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改善有毒有害和危险工种的劳动平安条件。要充分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民营企业及其职工要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消防、平安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察,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民营企业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信息。 六、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民营经济开展环境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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