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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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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 重点 实施方案
XX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 XX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3-2023年)(讨论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2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23-2023年)(国发"2023"6号)和XX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23-2023年)(甘政发"2023"97号)精神,2023-2023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根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根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效劳体系,四是促进根本公共卫生效劳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为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天水实际把握改革重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面完成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实现三年改革的阶段性目标,稳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稳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根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扩大根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三年内,全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 1保率均到达90℅以上。(由市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2.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问题。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化原那么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努力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经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后,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由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实施) 3.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2023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由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实施) (二)提高根本医疗保障水平。 21.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2023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局部提高到人均30元(局部县区20元)。民政救助对象、方案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等个人缴费局部可由相关部门代缴。(由市社保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委负责实施) 2.逐步提高根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2023年平均报销比例分别到达75%、60%合60%以上。扩大门诊统筹试点范围,逐步探索将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降低中医药起付标准20%以上,将中医、民族医疗诊疗效劳工程列入新农合和居民医保报销范围。2023年50%以上的县推行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由市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3.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由市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三)标准根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31.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那么。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那么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由市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2.建立根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要标准完善根本医疗保险风险金制度,严格风险金管理和使用审批制度,防止基金透支风险。(由市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3.严格基金管理。要标准和完善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基金监察、审计工作力度。基金监察、审计工作要列入监察、审计部门年度工作方案。要标准和完善基金收支情况社会公示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侵吞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基金平安。(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实施)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拨付程序。资助城乡 一、二类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标准。(由市民政局、市社保局、市卫生局、市残联负责实施) (五)提高根本医疗保障管理效劳水平。 41.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效劳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付费方式,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效劳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本钱费用。(由市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改进医疗保障效劳,逐步实现市内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制定根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建立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省内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异地就业务工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方法。(由市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3.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逐步推行城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一卡通〞,完成身份认定、诊疗记录和费用结算。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加快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实现全省互联互通。(由市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4.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 5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一站式〞效劳。(由市社保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负责实施) 5.积极探索并发挥商业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效劳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催促商业保险机构优化理赔程序,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提升经办管理效劳水平。(由市医改办协调商业保险机构实施) 二、初步建立国家根本药物制度 (一)初步建立根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1.推进根本药物的合理使用。2023年上半年30%的县实施根本药物制度。实现根本药物“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2.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将根本药物列入重点抽验品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二)切实健全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实行根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制定适合本市实际的国家根本药物管理方法。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实行根本药物制度后的合理补偿,保障正常运转。6确定XX县区先行试点。(由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一)建立根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1.从2023年起,推行根本药物制度的县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全部根本药物并优先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根本药物。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实施)2.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置根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根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鼓励零售药店开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实施)3.根本药物全部纳入根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根本药物。(由市卫生局、市社保局负责实施)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效劳体系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制定资源配置标准,统筹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完善效劳体系。(由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实施) 72.制定并出台附合我市实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其中包括医疗效劳设施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医务人员数量和结构,医疗设备配备数量、配备品种等。(由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编办负责实施)3.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效劳网络,三年内建设12个标准化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建设,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根本医疗设备。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加快医疗废物处理等助配套设施建设。(由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2023年招录450名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为乡镇卫生院招聘32名执业医师。经选拔录用到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全部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与当地县市区卫生、人事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并进行免费岗前培训。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万元(月人均1250元)标准补助市县,由市县按有关政策落实。从2023年起纳入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由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编办负责实施)8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期培养制度,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卫生管理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习和培训,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每所三级医院支援3所县级医院,县级医疗机构都要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并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三年内为每个县(市、区)培养15名大专以上中医药人才。(由市卫生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3.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效劳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23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毕业生,自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学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建立卫生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对在基层医疗机构效劳五年以上的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晋升方面给予倾斜。(由市人事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编办负责实施) (三)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政府负责承担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根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效劳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政府购置效劳等方式给予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 9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所在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水平相衔接。(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负责实施)2.鼓励多种形式举办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效劳站。对其提供的根本医疗效劳,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根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效劳,实行按定额定向和政府购置效劳给予补助。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效劳整体水平。(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实施)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效劳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本钱制定。逐步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加成率,根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绩效工资等管理制度。(由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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