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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乡
财政管理
体制改革
实施
意见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川府发(20x)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县乡财政管理,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开展、科学开展、又好又快开展〞,结合我市2022年以来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着力推进“建设财政〞向“民生财政〞、“效劳财政〞的转变,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力、以责任定财力的财政管理体制,做到“财力向下倾斜、缺口留在县上〞,加强县乡财政管理,提高基层公共效劳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一)规XX县区(区)、乡镇事权,落实县(区)、乡镇支出责任
根据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乡镇政府职能主要包括落实政策、促进开展、维护稳定、加强管理和提供效劳等。各县(区)应按照乡镇职能范围,标准乡镇事权,科学测算乡镇履行事权必须的支出工程和标准,足额匹配相应的财力给予保障,明确乡镇的支出责任,不得将属于县(区)的支出责任转嫁给乡镇。凡属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上级财政必须足额筹措资金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乡镇配套,上级委托乡镇政府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专项拨款,不留资金缺口,要切实减轻乡镇支出压力,防止乡镇因必须的支出无财力保障而新增债务。
(二)完善“乡财乡用县管〞财政管理方式
在坚持法律主体地位、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债权债务“六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继续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入统管、支出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财乡用县管〞财政管理方式。
1.预算共编。乡镇财政按照县(区)财政部门规定的部门综合预算口径和程序编制、上报预算,由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并将涉及乡镇的各项经费预算直接下达给乡镇。乡镇财政应按照法定程序向乡镇人代会报告上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县(区)财政下达的当年度收支预算。
2.账户统设。乡镇财政要继续坚持“零户统管〞,实行集中收付。有关账户的开设应由县(区)财政按规定审查批准。
3.收入统管。撤销乡镇金库,各项财政收入分别全额缴入县(区)国库和财政专户,由县(区)统一管理。县(区)政府不得对乡镇政府下达财政收入任务,不得将乡镇收入与其支出挂钩考核。
4.支出统付。乡镇财政支出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应由财政保障的乡镇人员经费包括村社干部根本报酬、民政优抚、抚恤救济等要全部纳入县(区)本级财政通过金融机构直发到人,按时足额兑现。乡镇公用经费由县(区)财政局按预算和月均进度按月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专项经费按照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拨付。县(区)不得用乡镇当年预算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专项经费抵扣以前年度借款。
5.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方案,经县(区)财政局审核后,交县(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区)财政局直接拨付供应商。
6.票据统管。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财政票据,统一在县(区)财政局领用、缴销财政票据,对执收单位实行“凭证购领、限量供应、验旧购新〞制度,坚持“票款同行、以票管收〞原那么,严禁乡镇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财政收入。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改革和管理
坚持生财抓开展、聚财抓征管、用财抓节俭,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继续深化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以推进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公共财政监督三大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坚持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积极建立不准举债、不敢举债、不能举债的控债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审计、监察“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三、积极推行“村财民理乡监管〞财务监管方式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标准村级财务收支行为,坚持不改变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主体权、资产所有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收益权、资金使用审批权、经营自主权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原那么,在清理资产、核对账目的根底上,按照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由村委会依法委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实行“统一开设账户、统一资金收付、统一票据管理、统一集中代管、统一分村社核算〞的监管方法。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要切实做好村财务收支的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工作;建好村级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管理,严防资产流失;监督村级财务公开,定期张榜公布;代理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代管各项村集体资金,并适时向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情况。
四、加强财源建设,建立健全乡村根本支出保障机制和鼓励约束机制
(一)加强财源建设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要按照“构建大交通、培育大产业、争取大政策、促进大和谐〞的要求,因地制宜,着力在根底设施、农业产业化、工业开展、旅游经济、城镇建设等五个方面寻求重点突破,夯实财源根底,做大财政收入分配“蛋糕〞,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二)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根本支出保障机制。认真清理核实乡镇财政供应人员,凡国家政策规定应纳入财政预算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支出,必须不漏工程、不降标准地全额预算。科学制定乡镇公用经费分类定额,确定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开展常年性工程支出。根据各县(区)经济开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要逐步提高乡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六大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紧紧围绕实施“八大民生工程〞、“十件惠民实事〞和解决农村“四难〞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公共效劳领域的投入,积极支持“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再就业、医疗卫生、住房等各项事业开展,让广阔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展成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建立健全村级支出保障机制。在任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不得低于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23)137号)规定的最低标准。完善村、社干部误工补贴鼓励机制,继续推行“固定报酬+绩效报酬〞制度,并随着经济开展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以及村级组织机构调整的需要适时调整村、社在任干部的补贴标准,建立村、社在任干部补贴的稳定增长机制。
(四)建立健全对乡镇财政的鼓励约束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鼓励约束机制,根据乡镇落实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执行收支预算、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支持经济开展、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履行村级财务监管职责等工作情况,严格考核奖惩,确保乡镇各项支出责任和职能职责的落实。
六、标准乡镇财政职能,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监管
(一)完善乡镇财政机构。分乡镇设立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不设立片区财政中转机构。乡镇财政所、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乡镇财政所和会计核算中心的人员实行县(区)、乡镇双重管理,任免、调动以县(区)财政局为主,年度考核由县(区)财政局和乡镇共同实施。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选配好乡镇财政所长,并可按副科级配备。
(二)明确乡镇财政职能。乡镇财政的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各项财政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各项财政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落实各项支出责任,确保收支平衡;管理乡镇财务、资产、债权债务;管理监督各项专项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管村级财务、资产和债权债务,代理村级会计核算;负责辖区内的会计管理;引导、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效劳农村经济开展,促进农民增收和财政增收。
(三)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运行的监督。各县(区)财政要围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新增债务、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三个重点,切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措施,加强对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指导和各项支出的监督工作,不断提高乡镇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水平。
(四)加强乡镇财政对村级财务的监管。按照“村财民理乡监管〞的要求,乡镇财政要建立对村级资金的监管机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那么,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帮助村级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取消村级招待费有关规定,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财政安排的村干部补贴、村办公经费等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村级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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