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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局
推进
法治
乡村
建设
助力
全国
治理
体系
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县司法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全国乡县司法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XX 县司法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试点工作,加快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结合县司法局工作职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 到 2021 年底,努力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动性、自觉性显著增强,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为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二、主要任务(一)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以推动落实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为重点,加快督查考核力度,科学制订考评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法治宣传年度目标任务,推进乡镇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年度述法制度化,支持县委将法治建设纳入巡查内容,引导各乡镇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在化解矛盾、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牢固树立乡镇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二)规范涉农行政执法。积极配合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工作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在基层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三)强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宪法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宪法进万家”“送法进乡村”等活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大防火、防盗、防诈骗、防安全事故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与县法院协调,推广车载法庭、背包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组织开展群众旁听庭审活动,把庭审过程变成以案释法、教育群众的过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升法治宣传实效。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农民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广场、长廊、农家书屋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为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老党员、老村干、老教师等为主要力量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加强法治培训,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三治结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四)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整合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资源,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项目在 12348 XX 法律服务网店铺上线并发布产品,群众可自行注册账号,选择自助式服务、电商式服务和互动式服务。普遍建立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加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宣传推广,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拨打频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加强劳动保障、婚姻家庭、教育医疗、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及其土地流转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案件代理、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理等公益法律服务,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五)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风险综合防控新体系中的作用,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力量,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推进诉调、检调、访调、警民联调等工作对接,完善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信访、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联动配合,逐年提升乡村“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网络化预警覆盖率 100%,调处成功率 95%以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发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推进司法所所均配备 2 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村配备 1 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任务落实,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制作专职人民调解员证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举办全县人民调解骨干(司法所长)示范培训班,开展全县调解员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六)筑牢乡村安全治理防线。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政治定力,持续高位推动。压实单位负责同志政治责任,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上半年适时召开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辟“第二战场”,深挖黑恶线索。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斗争。持续做好律师领域、社区矫正领域、安置帮教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涉信息网络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专项摸排工作。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健全与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办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措施。(七)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突出示范建设质量,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定期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提高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XX 县司法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负责各项工作。各所各科室要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确定重点任务,分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二)强化支持保障。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大力支持法治乡村建设。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的需要,加大对法治宣传阵地、基层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及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专项投入。(三)注重工作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与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及时宣传政策、征求意见,注重培育、选树、宣传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创新发展。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