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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提高
机关
党建
质量
思考
提高机关党建质量思考
机关党建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局部,加强和改进各级机关党的建设,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养和造就一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机关干部队伍,促进形成行为标准、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制,推进我国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xx大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要在实践中落实好这一要求,有效增强机关党组织的活力,提高机关党建设工作的质量,实现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的目标,笔者认为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机关中党政二者的关系,实现首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有机统一。机关中党政二者的存在与相互作用,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客观存在与必然要求,是我国机关领导体制的根本构成要素。无论强调哪一方面的重要,而否认另一方面,其认识和做法都是违背辨证唯物主义的,因而是错误和有害的。从中央到省、市、县各级机关,包括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群团等机构中的行政(含党委工作部门所担负的党内行政)都是为了实现对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领导和管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开展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设置在机关中的党组织是围绕着开展这一要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各单位业务而开展工作的,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履行支持、协助、效劳和监督行政组织完成任务的职责,为机关的各项工作提供政治思想保证。党政二者虽然工作内容、方式和职责有明显区别,但终极目标一致,二者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统一于促进开展,推进全县小康进程这一伟业之中。要使党政二者形成合力,步调一致,各司其职,各显其能,有效地实施对各项事业的领导和管理,还必须解决好具体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问题,确保各级政机关处于廉洁、高效地运行之中。目前,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是相对于委员会制而言的。它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根底上,由行政首长定夺,日常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领导体制。其特点是事权集中,职责清楚,行动迅速,指挥灵敏,有利于提高机关整体效能,适合现代社会对机关工作的要求。其缺点是由于个人的知识、能力、精力有限,加之监督机制不可能十分完善,容易产生专断指挥,导致对问题处置欠周祥,造成决策失误而产生严重后果。所以,首长负责制只有在党所遵循并执行和推广的民主集中制的根底上,才能得到正确的运用。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的一种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是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最后解决问题,即形成决议的组织程序和决策程序。邓小平曾经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表达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可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不管是在党内,还是在国家机关生活中,都具有最高的法律准那么。党政机关中实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也是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是建立在发挥集体作用根底之上,同集体领导相结合的首长负责制。由此可见,民主集中制是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二者是辨证的统一,是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的关系,不可分割与偏废。在实际工作中,凡属重大的工作部署、重要的问题决定、规章制度的制定、人事问题、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都应该提交集体研究,充分酝酿。对一些重大而复杂的问题,还要遵循现代科学决策的程序,即发现问题、确定目标―拟定方案、论证筛选―评估选优、决定方案―实施反响、修正完善来进行决策。如果在实施首长负责制的过程中,丢弃了民主集中制,把行政首长负责制曲解为“首长个人说了算〞,不但违背了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那么,也违反了现代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根本程序和要求,不但会给党政机关工作带来不利,造成损失,而且还会因为行政首长个人缺少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属的沟通协调而导致信任障碍、距离障碍,形成隔膜或偏见,使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人心松散,凝聚力下降,甚至领导个人还会因缺乏必要的监督而腐化堕落,走向自我消灭。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公职人员和执政党党员双重身份的关系,实现履行党员义务与公职人员职守的有机统一。我国国家机关中的党员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通过法定程序被确认的公职人员,同时又是共产党的一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比方,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就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坚持无产阶级的党性原那么和社会主义的政治原那么,必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务员中的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这与西方国家要求的公务员保持“政治中立〞的要求有着本质区别。就是机关中非党公职人员,在政治上也要接受党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组成局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那么和为人民效劳的宗旨,表达了党的领导与人事行政管理法制化相结合的原那么。因此,国家机关中的党员,一方面,要忠实地履行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的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对于领导干部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素质要求;另一方面,又要忠实地履行党章中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根本理论、根本路线、根本纲领和根本经验及所在机关党组织的决议,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和约束自己,使两方面相辅相成,互为促进。我们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之中,对于身处各级机关中的党员比过去任何时候的要求都应该更高更严,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履行职守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掌权不忘责任重,胸中常怀公仆心,争当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实现执行党的政策与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政策是关于组织目标与行为的谋略和指令。它一经制定,对于整个组织的行为就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所有政策都是对客观实际的反映,具有目标指向性和问题针对性的特点,并且是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而制定的。毛泽东同志指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胡锦涛同志在今年“七一〞讲话中也指出:“方针政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起指导和推动作用〞。我们党实行的每一项政策,都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全党意志的表达,表现为公开的与内部的党的各类文件。法律那么是国家意志的表达,是由立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那么。它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包括执政党的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必须一体遵行而不得违反。法治的平等性、公正性原那么,要求在其效力范围内,不因地位上下、权力大小、贫富差异和种族、信仰不同而受到优惠或歧视。因此,在一个法治国家,必然要求政党政策不能和法律的精神和规定相抵触,政党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我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他们在阶级本质、经济根底、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目标任务等根本方面是高度一致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产物,是成熟政策的定型化、稳定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已为我国宪法和xx大党章所规定。一切社会主体都是守法主体,不仅公民要守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守法。江泽民同志指出:“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表达,也是党的主张的表达,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阔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也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这对实现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的统一,对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中央的权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在各级机关中担任公职的党员既要做好“了解情况和掌握政策两件大事〞,在制定和实施深化改革、促进开展、保持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政策的威力,依靠政策领导和指导工作,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更好表达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更要强化法律意识,模范地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只有党组织和党员具有强烈的法治观念,具有依法治国的坚决信仰和坚强意志,带头模范守法,才能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形成举国上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局面。这在推进法治经济、法治政治的进程中,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
四、正确认识和处理党性原那么与业务技能的关系,实现党性修养与提高业务技能的有机统一。刘少奇同志曾经指出:“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无产者阶级最高而又集中的表现,就是无产者本质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利益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共产党员的党性锻炼和修养,是党员本质的改造。〞是不是具备共产党的党性,是不是按照共产党的党性原那么来行事,这是共产党员区别于一般群众的根本方面。共产党员自觉地进行党性修养,是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方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关键是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而最为根底性的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提高党员进行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保持党员个体的先进性。机关中的党员与其他职业党员相比,大局部处于领导者或管理者的地位,手中握有或大或小的权力。他们手中的权力神圣,责任重大。他们党性强弱、素质上下,直接影响着他所处的部门、单位的工作。因此,强化机关党员的党性修养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机关中党员整体素质较高,但也有自己的缺乏和弱点。如。一些党员学理科的,马列主义根本理论学得少,理论功底不深,理论思维能力不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一些通过招考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党员,党龄短,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意识较弱;一些离退休干部党员由于放松了思想教育和改造,其党性修养的观念也逐渐冷淡了,个别同志。党费都不愿意交,甚至提出退党的要求;还有一些党员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业务能力强,个人专业水平高就行了,认为党性修养没有意义和必要,反而会阻碍经济的开展。实际上,党性修养与业务能力水平的提高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通过党性修养,能够更加自觉地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领导与管理水平。同样,只有专业知识丰富了,业务能力提高了,才能更好地学习理论,增强政治意识,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并且通过具体的工作业绩表达出理论水平和政治水平。我们党历来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德是才之帅,才是德之资,有德无才不成事,有才无德会坏大事,加强党性修养是党员成为德才兼备干部的重要途径。在这个大变革的时代中,机关中的党员工作再忙都应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与教育,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只有通过党性修养,确立了坚强而睿智的党性,才能做到理论上清醒,信念上坚决,道德上高尚,工作上务实,纪律上严明,业务上精通,才能牢记“二个务必〞,增强“赶考〞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艺术水平,为保持党的先进性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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