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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安监局
行政
监察
工作
要点
新编
安监局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平安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方案编制方法的通知及省、市安监局XX县区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平安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平安开展、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总抓手,严厉查处各类平安生产违法行为,通过强化培训,标准机制,创新模式等手段,不断提升全县平安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监察水平,为全县平安生产形势稳定做出应有的奉献。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年内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执法监察的对象
(1)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2)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社会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常年点);
(3)对其他一般工业企业及镇、历山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监管企业进行抽查;
(4)近年来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企业;
(5)其它企业。
2、执法监察的频率
(1)非煤矿山。县域内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共29家,尾矿库3个。对华联矿业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尾矿库每季度监察1次,其他非煤矿山每半年监察1次。
(2)危险化学品单位。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共4家(其中联合化工公司3处储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单位共5家(其中药玻公司1处液化气储罐区、瑞丰高材公司2处储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每季度监察1次,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每半年监察1次。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1家(成品仓库构成重大危险源),每季度监察1次。
(4)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社会加油站共40家(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不计入监察方案),烟花爆竹零售(常年点)共9家,年内监察1次。
上述88家生产经营单位为必查单位,共监察149次,做到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单位必须复查,复查率20230%。
(5)对其他一般工业企业及镇、历山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监管企业全年方案抽查30家(重点抽查网套厂、冶金、建材及规模以上企业),复查率20230%。
(6)以下单位适当增加执法次数。当年或者上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工业生产建设工程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改制、转行等变化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薄弱或者平安设施投入缺乏的。
3、行政许可
配合市局认真抓好平安生产行政许可的申报工作。
4、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6月份组织开展全县平安生产月活动;配合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和协助企业做好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工作。
5、开展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
为切实加强我县平安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标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水平,提升执法队伍形象,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23]77号)文件要求,在县平安生产监察大队开展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活动,力争年内通过省、市验收,取得省局统一颁发的奖牌。
6、平安生产执法人员培训教育
深入开展平安生产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和执法实践培训教育,年内对各镇、历山街道办安办、县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实践培训,轮流直接参与县大队的执法活动,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具体培训教育方案另行通知。
二、执法监察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法;
(四)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五)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
(六)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
(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
(八)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开展、平安开展,促进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九)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
(十)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十一)省平安生产条例;
(十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意见;
(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十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十五)省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十六)其他有关规定。
三、执法监察工作的原那么
执法监察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方案监察、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与时俱进的原那么,按照平安生产法律、法规XX县区政府赋予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和其他工商贸企业实施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位。并考虑到平安生产的突发性特点,留有阶段性的工作时间,合理确定执法监察的对象与频率。
四、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根据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的要求,对监察对象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执法检查:
1、依法取得有关平安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平安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平安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平安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平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2023、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催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那么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平安的,与对方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平安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平安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执法监察工作要求
1、年度内首次执法检查的企业,根据企业性质,必须认真填写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平安生产执法监察表、市非煤矿山行业平安生产执法监察表、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平安生产执法监察表、市一般工业企业等行业平安生产执法监察表,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执法监察信息上传工作。执法监察表中列出的问题须与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的问题一致;
2、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3、检查人员发现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和平安隐患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对未发现明显平安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4、检查人员一律不得在被检查单位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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