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法治城市创立调查汇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和国家既定的进展战略。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结晶和传承文化的载体,在法治建设中无疑担当着首要的责任。2023年4月,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立活动的意见,在国家层面正式提出了创立法治城市的号召。本文拟针对当前法治城市创立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下个人浅显的看法。一、当前法治城市创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法的最初产生,即与城市、商品交换有着不解之缘,可以说,法在城市之中孕育产生。经过数千年的进展,法已经渗透2到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市民社会自发的演化进化,法治社会或许也会自然生成;而通过有意识的开展创立活动,法治城市的形成那么会更加快捷。当前,各地创立活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创立活动开展不平衡。随着区域竞争的日趋剧烈,各地都特殊留意城市形象的塑造和宣扬,留意通过创立活动,猎取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环保城市等各种荣誉称号,以增加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相形之下,法治城市这一颇具含金量的称号并没有得到城市执政者的广泛关注。除了江苏、广东、浙江等经济兴旺地区之外,在全国其他地方,法治城市创立活动往往悄无声息,相关职能部门也无所作为。在一3个地区内部,由于执政者法律意识的不同,对法治城市创立活动的重视程度也存在差异。创立活动没能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放,也尚没有形成各地相互竞争加压的态势。(二)创立活动考评机制不健全。法治建设更多的属于软件建设,属于城市竞争力中的软实力,本身在考评方面就面临着量化的难题。加上法治城市创立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由此很难形成真正系统完善的考评细那么。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其他创立活动,相关主管机构都已经出台了明确的考评标准和细那么,各地在创立过程中操作起来比较便利。法治城市创立,目前尚处于探究阶段,除江苏、深圳等地出台了地方性的法治县标准、法治政府标准外,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出4台,全国普法办的文件也只是供应了原那么性的指导意见。这种状况,客观上亦给创立活动的开展制造了难题。(三)创立活动协调联动力度不够。法治城市创立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强有力的协调机关。政法、司法、公安、检察、法院、法制,以及政府众多执法机关在创立活动中都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些机关隶属不同、性质不同、业务不同,如何整合资源,形成创立合力,对协调联动机制提出了很高要求。目前...